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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建档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颁发部门】 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有关企业: 为了加强对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的监督管理,进一步深化我省的强制检定工作,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开展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建档工作的通知》(国质检量函〔2007〕251号)要求,省质监局决定在去年开展质监系统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建档工作的基础上,对授权开展内部强制检定的企业推行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建档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和目标 今年全省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建档工作的主要任务和目标是:除集贸市场流动摊位所使用的衡器外,所有强检工作计量器具的档案均要录入到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的强制检定管理系统并及时更新数据。因此,要求被授权开展内部强制检定的企业将被授权项目的所有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录入到国家质检总局的强检系统中,并及时更新,实现对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档案的信息化、动态化管理。同时,要通过开展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建档工作,切实提高强检计量器具的受检率,推动强制检定工作深入、有效地开展。 二、建档工作的实施 (一)此次建档工作统一在中国质量监督业务平台上进行(网址是:http//www.cqs.gov.cn),在该网站首页业务办理大厅中,选择“强检工作计量器具管理系统”进入。其后的使用操作请在管理系统主页下载并学习“用户使用手册”后进行。 (二)由于“强检工作计量器具管理系统”为全国唯一的一个数据库,如果在线操作,使用用户过多时经常出现无法登录和系统没有响应的情况。为了建档工作能够顺利开展,建议各企业在登录系统后,点击“批量建档”后在此页面再点击“初次建档excel模板下载”下载“初次建档excel模板”,并在此模板中按所列内容进行创建和修改建档内容,然后再次登录系统并在“批量建档”页面下把建档内容导入“强检工作计量器具管理系统”。也可在系统首页下载使用“计量器具检定软件”进行强检计量器具的上报,详细说明可点击该栏目右侧“手册”下载后仔细阅读。 (三)建档范围:被授权开展内部强制检定的项目内由企业自行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不包括电能表、水表、煤气表、热能表和强检授权项目以外的计量器具以及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检定的计量器具)。 (四)为了保证“强检工作计量器具管理系统”和“计量器具检定软件”的正常运行,请各企业配备懂计算机操作的人员依照本通知要求和说明书进行操作,使用中遇到问题也可与我局直接联系(秦戈,叶福钰,电话:0931-8411705,email:qing@gszl.gov.cn;)。 三、建档工作的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强检建档工作是实现计量工作科学化、信息化、规范化管理的重要手段,是计量事业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既是提高管理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也是各企业适应法制计量管理和规范计量检定、检测行为的需要。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建档工作,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定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员,落实工作责任制。今后,质监部门将把强检工作计量器具建档作为对企业授权开展内部强制检定工作的重要考核内容。 (二)突出重点,动态监管。将静态档案向动态档案的转化,是本次建档工作重点。各企业务必在建立强检档案的基础之上,创新管理方法,重点探索如何实现强检档案信息的适时更新,在实现强检档案的静态化管理向动态化管理的转化上下功夫,各企业要及时更新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信息,质监部门将采取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等方式督促企业做好此项工作,从而最终实现对强检工作计量器具的长效动态监管。 (三)加强学习,做好强检计量器具建档工作。在强检建档工作过程中,要加大相关计量法律法规的学习力度,提高计量法制意识和管理水平,企业要建立和完善相应的计量器具台账制度以及按期送检制度。同时要加强对相关人员的计量培训,提高强检工作的有效性。 四、建档工作的注意事项 (一)各企业所登录的信息,计量器具所在地区一定要填写为器具实际使用所在的县(市、区),且必须填写到县(市、区)一级,否则该器具所在县(市、区)的计量管理机构就无法看到该计量器具的检定情况。在excel表格中填写所在地区时不要填汉字,应填写该县区的区划代码。县(市、区)的区位代码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首页\统计标准\区划代码”中查到。 (二)实际检定机构必须填写“企业全称”加“内部检定机构”的形式。如:“兰州高压阀门有限公司”实际检定机构必须填写为“兰州高压阀门有限公司内部检定机构”。 (三)强检计量器具唯一性标识必须填写,否则在数据导入导出时会出现错误。为了防止纯数字的唯一性标识与其他机构出现重复,在填写唯一性标识时必须加上用户名的拼音缩写(见附件2)和其它字母及数字序号。如酒钢集团检定的计量器具在编写唯一性标识时可编写为“jgjtxxxx”字样。 (四)要实现对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档案的动态化管理,就必须在对已建档计量器具的信息进行更新的同时,及时将新增强检计量器具的信息添加到强检档案中去。未能将已到期的检定信息更新,会造成我省超期未检定计量器具台件数增加。有关单位要将最新检定信息进行更新,及时删去无效信息,确保信息库中的数据准确可靠。 五、时间安排 授权开展内部强制检定的企业应于2008年5月底前报送《授权开展内部强制检定企业基本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并把授权开展的强检计量器具检定信息导入到国家质检总局“强检工作计量器具管理系统”;此后每月导入和更新国家质检总局数据库的检定信息,质监部门将对企业强检工作计量器具建档工作进行检查。 附件1:授权开展内部强制检定企业基本情况统计表(略) 附件2:强检工作计量器具管理系统用户名称一览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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