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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州行政机关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发部门】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文政办发[2008]3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州行政机关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政办发〔2008〕36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全州行政机关推行服务承诺制 首问责任制 限时办结制实施意见》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全州行政机关推行服务承诺制、
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的实施意见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行政机关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的决定》已于2008年3月1日起实施。为全面做好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以下简称“三项制度”)的实施工作,结合文山州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我州实施“三项制度”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依法行政和执政为民,通过“三项制度”的实施,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改进服务质量,规范机关行政行为,提高机关工作效能;进一步强化机关内部管理,加强机关自身建设,增强政府的执政力和公信力;进一步强化公务员依法行政、执政为民的信念,提高公务员为民办事、为民服务的能力与水平,推动法制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效能政府、廉洁政府建设,促进全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
各县人民政府和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实施“三项制度”应达到如下预期目标:一是机关的作风和形象有明显好转;二是为民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有明显提高;三是内部管理制度和机制有明显改进;四是依法行政、诚信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有较大提升;五是机关的凝聚力、执行力和公信力有较大增强;六是人民群众对政府的满意度有较大提升。

二、实施的范围和重点
实施范围:全州各级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参照管理单位)。具体包括以下机关和单位: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县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乡(镇)政府及其工作机构;政府系统所属参照管理单位。
在这个实施范围中,行政许可集中、行政执法普遍、与群众联系密切的“窗口”单位是重点,应加强联系和指导,重点推动和完善。州人民政府确定州发改委、州公安局、州财政局、州卫生局、州交通局、州国土资源局、州民政局、州旅游局、州工商局、州地税局、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重点联系和指导的机关。同时确定文山县、马关、丘北县为重点联系和指导的县。
各县人民政府也应选择一定数量的机关作为重点联系和指导的单位,积极探索经验,推动全局工作。

三、组织领导
州人民政府建立“三项制度”联席会议制度,由州政府办、州监察局、州人事局、州审计局、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州广播电视局、文山日报社主要领导为成员,负责全州实施“三项制度” 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联席会议在州人事局下设实施“三项制度”办公室,承担推行“三项制度”的具体工作。
各县人民政府和州人民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并加强对“三项制度”实施的组织和领导,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负责对“三项制度”实施工作的进行统筹安排和监督检查。各级人事部门作为各级人民政府实施“三项制度”的主要承办机构,要充实力量,认真抓好“三项制度”的推行和实施工作。
各县人民政府和州人民政府各部门要将成立的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及其人员名单于4月8日前报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备案,同时报送州人事局。

四、实施步骤和方法
今年贯彻落实“三项制度”分为四个阶段推进:
第一阶段:学习培训和宣传(3月)。及时将行政问责办法和“三项制度”手册发放到全州各级行政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的公务员(工作人员)手中,让行政机关公务员人人熟知“三项制度”,人人遵守“三项制度”,人人执行“三项制度”,深刻领会省政府实施“三项制度”的精神,提高执行“三项制度”的自觉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行政学院要将“三项制度”列入公务员各类培训教学计划,作为培训的重要内容。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活动,州内各新闻媒体要开辟专栏,全文刊发“三项制度”,形成系统报道,加大对“三项制度”的宣传,使“三项制度”家喻户晓,让全社会都参与到贯彻落实“三项制度”中来,为实施“三项制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环境。
第二阶段:制定实施方案(3-4月)。实施“三项制度”的机关和单位,在科学分解职能、明确岗位职责的基础上,研究制定本部门本单位的具体实施方案,把“三项制度”的内容具体化。制定“三项制度”实施方案要把握工作重点,稳步深入推进。
“三项制度”作为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解决问题的侧重点不同。
服务承诺制解决的是政府的诚信问题。各级行政机关要按照服务承诺的规定和要求,在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业务进行梳理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向社会和群众作出具体服务和办理的承诺,并保证这些承诺的有效落实。各级行政机关要在办公场所显要位置悬挂《行政机关八项工作承诺》标识牌。
首问责任制解决的是办事责任问题。各级行政机关要科学分解法定职能,有效理顺职责关系,确保内设机构职责清晰,各个岗位责任明确。要结合工作实际,全面实行挂牌上岗、首问登记和业务工作ab角制度。
限时办结制解决的工作效率问题。各级行政机关要在清理职责、明确任务的基础上,对具体工作业务作出限时办结的要求和承诺。能及时办结的,必须及时办结;不能及时办结的,必须向服务对象说明原因;不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的请求事项,必须予以说明,并在规定时限内作出明确答复。
各级行政机关要正确认识“三项制度”的本质要求及相互间的内在联系,根据机关实际情况,确定工作重点,克服薄弱环节,加强实施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以“三项制度”的实施为突破口,促进服务质量和工作效能的全面提高。
第三阶段:督促检查(5-8月份)。州联席会议将抽调成员单位人员组成督查组对各县人民政府和州属各部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督促检查,重点对实施“三项制度”贯彻落实的具体情况和工作效果进行专项督查。省委督查组将于6月份对首问责任制贯彻情况进行专项督查;7月份对服务承诺制贯彻情况进行专项督查;8月份对限时办结制贯彻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整个督查阶段,由新闻媒体跟踪宣传报道,对贯彻落实的好措施、好办法和好经验进行大力宣传;对贯彻落实不力的部门要公开曝光。州督查组每个月要将督查情况及落实进展情况向州人民政府汇报。
第四阶段:绩效评估。一是建立年度考评机制。在研究建立“三项制度”考评指标体系的基础上,建立年度逐级考评机制。州人民政府负责考评所属部门、直属机构和8个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负责考评其所属部门、直属机构和乡镇人民政府。二是考评的方式。考评实行考评组考评与服务对象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并进行两次百分制的加权评分,第一次是考评组在听取汇报、现场检查的基础上根据考评指标体系逐项打分;第二次是随机抽取不少于30人的服务对象进行评议,实行无记名投票,由服务对象按照机关承诺和服务的指标体系进行评分。考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三是奖励和惩罚措施。对实施“三项制度”有力、服务对象满意,综合考评结果为优秀的单位和个人,州人民政府给予表彰或者记功奖励;对实施“三项制度”不力、服务对象不满意,综合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的单位,州人民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并根据行政问责办法对单位主要领导进行问责。
凡综合考评为不合格的部门、直属机构和参照管理单位,单位年度内不得评先优,并取消该单位当年公务员考核的优秀考核等次。

五、几点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县人民政府和州人民政府各部门要加强对实施“三项制度”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统一思想,把实施“三项制度”工作抓紧、抓实。在工作中,要克服自满情绪、厌倦情绪和畏难情绪,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州政府的要求上来,把实施“三项制度”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立即行动起来,认真抓好“三项制度”的实施工作;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切实解决机关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实施“三项制度”的要求,把机关作风建设好,树立机关的良好形象;要坚持一手抓机关业务工作、一手抓实施“三项制度”,切实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二)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各县人民政府和州人民政府各部门要成立实施“三项制度”领导小组,负责对实施“三项制度”的组织领导,要有具体人员办公,并切实抓好检查、督促和指导工作。各级行政机关主要领导必须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把实施“三项制度”牢牢抓在手中,放在突出位置来抓。各县政府和州政府各部门的主要领导要严格要求自己,主动地、自觉地把自己摆到实施“三项制度”活动中来,带头学习提高、带头接受评议,以自己的实际行动,为广大公务员作好表率。
(三)搞好宣传,营造氛围。各级行政机关要及时公开本单位的主要工作职责和开展实施“三项制度”的主要思路和措施,回答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宣传推广机关作风建设的先进经验。要充分利用“三项制度”工作简报、新闻媒体和网站,积极宣传、报道和推广单位在实施“三项制度”中的好经验和好做法,以推动全州“三项制度”的实施。
(四)结合实际,狠抓落实。各县人民政府和州人民政府各部门要将实施“三项制度”与本部门的中心工作结合起来,以实施“三项制度”来保证各项任务的完成,决不能搞成“两张皮”。要把实施“三项制度”与加强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设结合起来,形成领导作表率、班子带队伍、公务员带群众的格局;要与机关的作风和制度建设结合起来,把日常工作与实施“三项制度”一起部署、一起考核,探索更为行之有效的方法,全面推进机关和公务员队伍建设,不断推动工作健康发展。各县人民政府和州人民政府各部门每半个月要向州政府办公室、州监察局、州人事局报送一次工作简报,以便于州人民政府了解掌握各县和州属各部门实施“”三项制度的进展情况。

六、其他事项
本实施意见由州人事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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