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市(行署)卫生局: 为进一步落实《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城市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07]74号)精神,做好2008年我省城市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试点工作,我厅定于2008年5月和9月分别对我省城市饮用水卫生监测试点城市枯水期、丰水期监测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请各地按《黑龙江省2008年城市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试点工作督导方案》的要求进行自查自检,并做好迎检准备。 附件:黑龙江省2008年城市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试点工作督导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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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方法 |
督导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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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计划的制定情况 |
查阅文件 |
市级卫生行政部门07年监测工作总结;08年工作计划计划、会议纪要。监测点名单(数量、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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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部署、培训情况 |
查阅文件、会议和/或培训记录等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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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署(下发或转发相关资料、召开会议);培训(开会或举办培训班、有培训资料或会议记录)。相关资料为市级卫生行政部门下发的通知或配套文件或会议纪要或简报及与其相关的文件、培训、会议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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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工作情况 |
抽查卫生许可档案及相关资料 |
供水单位基本情况调查;水质监测采样资料;水质监测结果的审核、汇总上报,结合监测结果和供水单位卫生管理情况,开展饮用水卫生监督信息公示;有关内容的网络直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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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工作情况 |
核对相关记录和监测报告 |
水质监测的采样、水质样品的检测项目、频次;严格按照质量控制、技术要求,保证水质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可靠性;按照水性疾病调查方案收集、分析、处理水性疾病监测信息,建立相关数据库,探索开展水性疾病预测;有关内容的网络直报;水质样品的检测录入检测结果的录入;及时出具检验报告送同级卫生监督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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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直报 |
核对相关记录 |
试点地区实行水质监测结果网络直报。在相应的卫生监督和疾病控制机构建立水质监测数据和信息处理网络终端,进行监测结果的录入、审核、上报、调用。网络直报系统维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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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监测网 |
核对相关记录 |
建立水性疾病监测数据信息库,形成水性疾病监测网络,掌握水性疾病状况。当地水性疾病相关资料收集水性疾病监测,监测信息网络直报系统运行以及饮用水卫生监督信息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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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点的设置 (点数) |
水源污 染状况 |
水源 类型 |
水处理工艺、 消毒措施 |
水质污 染状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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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供水 |
出厂水 |
抽查水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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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梢水 |
现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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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供水 |
现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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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建设施供水 |
出厂水 |
现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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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频率 |
监测指标要求 |
能测指标 |
不能测指标 |
不能测原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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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厂水 |
丰水期、枯水期各1次 |
gb5749-2006中要求的全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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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梢水 |
枯水期1次(10%监测点) |
gb5749-2006中要求的全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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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1次(90%监测点) |
余氯、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色度、浑浊度、ph、肉眼可见物、铁、锰、co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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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 供水 |
丰水期、枯水期各1次 |
余氯、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色度、浑浊度、ph、肉眼可见物、铁、锰、cod、 氨氮、亚硝酸盐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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