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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自治区外事办公室列入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的通知


【颁发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桂政办发[2008]2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自治区外事办公室列入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8〕2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列入政府组成部门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07〕129号),自治区外事办公室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构调整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排序在自治区审计厅之后。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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