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省计量研究院: 为提高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管理水平,引导行业自律,营造行业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的和谐市场计量环境,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商业 服务业诚信计量行为规范》(国家质检总局公告第162号)和《关于推进商业 服务业诚信计量体系建设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国质检量函〔2007〕912号)要求,现就我省推进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体系建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推进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体系建设的工作目标和范围 (一)工作目标。通过推进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体系建设,逐步实现商业、服务业经营者守信自律,诚信计量,建立健全各项诚信计量管理制度,完善计量保证能力,提高在用计量器具的受检率和合格率,确保商品量和服务量的计量准确,力争在十一五期间实现县级以上城市商店(超市)、集贸市场、餐饮业、医疗卫生机构、眼镜制配场所在用强检计量器具受检率达到90%以上,加油站加油机受检率达到10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抽查合格率达到90%以上,各类计量违法案件得到有效遏制,市场计量环境秩序得到明显改善。 (二)工作范围。今年我省推进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体系建设的重点是先从集贸市场、加油站、餐饮业、商店(超市)、眼镜制配场所、医院等与老百姓生活最密切、最直接的重要领域做起,明年逐步扩展到其他领域。 二、推进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体系建设的要求 (一)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将推进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体系建设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措施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安排。要加强与当地政府和有关单位、行业组织的协调和沟通,争取他们的支持和配合,努力形成合力,切实提高工作的有效性。要加大推进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体系建设宣传力度,采用各种方式提高商业、服务业经营者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并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和监督,通过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增加活动的透明度,努力扩大社会影响。 (二)推进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体系建设要坚持以经营者自我承诺和社会参与监督为主,政府推动为辅的原则,不搞任何形式的乱评比,乱收费,不增加企业负担。推进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体系建设不得发放任何形式的牌匾。对经营者诚信计量观念强,社会监督反映结果好的单位,要通过守信激励制度对其给予一定形式的公开表扬,也可给予一定的鼓励措施;对经营者诚信计量意识薄弱,存在各类计量违法案件的,要通过一定的负面信息披露制度,形成失信惩戒机制。各市、州质监部门要在7月底前与集贸市场固定摊位、餐厅(酒店)、商店(超市)、眼镜制配场所、医院等单位签订《商业 服务业诚信计量承诺书》(参考样式见附件1-4)不少于30家,符合条件的加油站也要签订诚信计量承诺书,向社会公开承诺遵守《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行为规范》。对签订了承诺书的单位又在计量监督检查中出现问题的,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严肃处理。 (三)加强对商业、服务业的计量监督检查,并建立检查情况档案,通过检查,引导商业、服务业单位加强计量管理,遵守计量法规和道德规范。今年10月以前各级质监部门要结合《甘肃省贸易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和省局《关于开展“关注民生、计量惠民”专项行动的通知》(甘质监量〔2008〕126号),对本地区集贸市场、餐饮业、商店(超市)、眼镜制配场所、医院等40%的商业、服务业单位和所有加油站组织不少于1次的计量监督检查,其中签订《商业 服务业诚信计量承诺书》的单位的计量监督检查不少于2次,将检查中涌现的符合规定的集贸市场、医疗卫生单位和眼镜店载入“诚信计量红名单”;在检查中发现问题或有消费者投诉的单位,一经核实,将其计入“不诚信计量黑名单”,并将“诚信计量红、黑名单”适时在本局网站或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通过树立诚信计量典型促进全社会计量环境的改善和提高。同时,积极帮助商业、服务业单位建立和完善的计量管理制度,并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积极引导企业申请“计量合格确认”和“计量保证能力”认证,通过认证帮助企业提高计量管理水平。 (四)请各市、州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于2008年10月31日前将本行政区域内今年贯彻落实《商业 服务业诚信计量行为规范》,推进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体系建设的有关情况报省局计量处,工作总结应包括商业、服务业贯彻落实《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行为规范》的情况及开展诚信计量体系建设的组织部署情况,采取的主要工作方式,取得的工作成效和经验,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签订《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承诺书》的单位名单(见附件5)和分别计入诚信计量红、黑名单的企业数量(见附件6)等,同时将电子文本上传至jlc@gszl.gov.cn(电子表格可以从省局网站下载)。 附件:1.商业单位诚信计量承诺书 2.餐饮业诚信计量承诺 3.医疗机构诚信计量承诺书 4.眼镜制配场所诚信计量承诺书 5.签订《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承诺书》单位名单 6.诚信计量红、黑名单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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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书编号 |
签订承诺书单位名称 |
地 址 |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质监部门监督单位 |
监督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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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计量红名单企业(单位)数量 |
向社会公布的诚信计量红名单企业(单位)数量 |
诚信计量黑名单企业(单位)数量 |
向社会公布的诚信计量红名单企业(单位)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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