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七台河市环境保护局、七台河市公安局、七台河市建设局等关于加强“两考”期间环境噪声污染整治的通告


【颁发部门】 七台河市环境保护局、七台河市公安局、七台河市建设局等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为确保“两考”期间广大考生有一个安静的学习、考试和休息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和工作安排,就加强“两考”期间环境噪声污染整治特通告如下: 一、市区范围内向周围环境排放工业噪声的工业企业,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噪声排放达标。对问题突出不及时整改的,停产治理。 二、“两考”期间(6 月1 日-9 日,6月18 日-27 日)所有建筑施工场地禁止夜间(晚10:00 时至次日早6:00 时)施工,其中考试期间(高考6 月7-9 日,中考6 月25-27 日)考场周围200 米范围内的建筑施工场地昼夜禁止施工。 三、歌舞厅等文化娱乐场所必须保证边界噪声达标排放,考试期间禁止夜间营业。禁止一切露天演歌文化娱乐活动。 四、考试期间在考场周围设立禁行、禁鸣路段,一切车辆禁止通行和鸣笛。 五、“两考”期间,严禁商业经营活动采用鸣放礼炮、歌舞演出等形式产生高噪声污染。 六、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自本通告之日起,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噪声污染。对拒不执行,造成噪声污染的,环保、公安、文化、建设、教育、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将按各自职责依法严肃处理。 七、为加强社会广泛监督,在市环保局设立举报电话:8255600

七台河市环境保护局 七台河市公安局 七台河市建设局 七台河市文化局 七台河市教育局 七台河市行政执法局 二○○八年五月二十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