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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档案局关于批准自治区纤维检验局、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等单位档案工作等级评定晋升为自治区二级的通知


【颁发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档案局

【发文字号】 新档发[2008]1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自治区纤维检验局、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自治区标准化研究院、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根据自治区纤维检验局、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自治区标准化研究院、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档案工作等级评定晋升自治区二级的申请,自治区档案局、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组成评审组,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档案工作等级评定办法》,对自治区纤维检验局、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自治区标准化研究院、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等四家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全面的检查与考评。评审组经综合评议认定自治区纤维检验局、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自治区标准化研究院、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等四家单位档案工作已达到自治区二级标准,经自治区档案局审核,现批准,自治区纤维检验局、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自治区标准化研究院、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等四家单位档案工作等级评定为自治区二级。 希望自治区纤维检验局、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自治区标准化研究院、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等四家单位,进一步提高档案编研工作质量,充分发挥档案信息资源的作用,不断提高档案管理现代化水平,为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工作发挥应有的作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档案局 二○○八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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