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三级综合医院,省医院协会: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0年全国三级综合医院病历质量评比活动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0〕152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医务人员病历书写行为,加强医疗机构病历质量内涵建设,全面提高医疗质量,经研究,决定开展2010年全省三级综合医院病历质量评比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通过开展病历质量评比活动,充分发挥优秀病历的示范作用,强化医务人员“三基三严”训练,进一步规范病历书写行为,提高病历书写质量,加强病历内涵建设,保障患者合法权益,促进医患关系进一步和谐。 二、活动主题 提高病历质量,强化病历内涵。 三、活动范围 全省三级综合医院。 四、活动安排 (一)自评推荐阶段(2010年9月30日前)。各医院按照卫生部《2010年“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方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以及《2010年全国三级综合医院病历质量评比活动方案》以及我厅的有关要求认真开展自评,在自评的基础上,每所医院推荐3份病历参加全省评比。各医院务必于9月30日前将推荐参加全省评比的每份病历复印一式5份报送省医院协会。 推荐病历要求:2010年以来住院病程在2周以上的终末病历,其中包括外科系统术后病历1份,内科系统病历1份,死亡病例病历1份(专业不限)。 (二)省级评比阶段(2010年10月)。我厅组织省医院协会按照卫生部有关要求,结合我省病历质量管理实际,对各医院推荐病历进行评比。并于10月29日前推荐3份优秀病历参加全国三级综合医院病历质量评比活动。 (三)表彰巡展阶段(2010年11月)。我厅对病历质量优秀的医院进行表彰,并将评比出的优秀病历汇编成册,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巡展。 五、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病历质量评比活动。病历是记录诊疗护理活动和过程的医学文书,也是医疗机构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医疗技术水平、规章制度落实情况的综合反映。各医疗机构要进一步提高对开展病历质量评比活动、加强病历质量管理重要性的认识,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切实做好自评、推荐工作。 (二)严格执行病历书写和管理有关规范和规定。各医疗机构在自评推荐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和《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以及我厅下发的《病历书写规范》等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确保推荐病历真实、可靠,严禁弄虚作假。在评比中,一旦发现伪造病历、弄虚作假的现象,将取消该院的参评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以评比活动为契机,进一步提高医疗质量。各医疗机构要以开展病历质量评比活动为契机,把规范病历书写、提高病历内涵质量、强化医务人员“三基三严”训练、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等作为医疗管理的重点工作常抓不懈,以评促改、以评促建,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持续改进,建立病历质量管理长效机制,不断提高临床医疗、护理工作水平,更好地为人民健康服务。 联系人:省卫生厅医政处仇晓明,联系电话:025-83620546; 省医院协会李敏,联系电话:025-836207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