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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安全评价机构从业行为的通知


【颁发部门】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赣安监管规划字[2010]27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安全评价机构: 今年以来,通过新一轮延期换证工作的顺利实施,我省安全评价机构技术水平、装备水平和服务水平有了一定幅度的提高,绝大多数机构能够依法依规认真开展安全评价活动,为预防事故发生发挥了积极的技术支撑作用,但安全评价中重效益、轻服务现象仍然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依然时有发生。为认真贯彻《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总局22号令)和《安全评价和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从业行为规范》的有关要求,有效制止安全评价机构的不规范从业行为,促进我省安全评价机构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全评价机构不得有下列未取得相应资质证书,或者冒用资质证书、使用伪造的资质证书从事安全评价活动的行为: (一)未取得安全评价资质证书,或者冒用资质证书、使用伪造的资质证书擅自从事安全评价活动的; (二)安全评价资质证书有效期满逾期不申请或者经复审不符合规定的资质条件,继续从事安全评价活动的; (三)安全评价机构超出资质证书业务范围从事安全评价活动的; (四)乙级安全评价机构承揽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需甲级安全评价机构方可从事的安全评价活动的; (五)承担同一建设项目的安全预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的; (六)与被评价对象存在投资咨询、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工程咨询、物资供应等各种利害关系,参与其关联项目安全评价活动的。 二、安全评价机构不得有下列转让、租借资质证书的行为: (一)将资质证书转让或租借给其它机构或个人开展相关安全评价活动的; (二)分支机构以机构的名义出具评价报告,机构对其评价过程和报告质量未进行监管的; (三)设立分支机构未按备案管理要求进行备案的。 三、安全评价机构不得有下列转包安全评价项目的行为:因本机构力量所限难以按期完成评价任务;因本机构不具备相应资质;因同一机构不能承接同一建设项目的安全预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以更低的价格转让评价合同以挣取差价等原因,将以自身名义承接的安全评价项目转包给其它机构的。 四、安全评价机构不得有下列从业人员不到现场开展评价活动的行为: (一)评价项目组负责人和评价报告编制人未到被评价对象现场进行勘查的; (二)评价项目组成员在评价报告出具前,未就安全对策措施建议中需被评价单位整改的内容进行现场复查的。 五、安全评价机构不得有下列安全评价报告与实际情况不符,或者评价报告存在重大疏漏的行为: (一)评价报告对实际情况描述不准确,不全面; (二)评价报告存在重大疏漏,未完全指出企业存在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三)评价报告引用了废止的技术标准规范或对技术标准规范理解错误,应予以否决而未否决,导致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认定为符合或者基本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 (四)评价过程采用了错误的检测检验手段或计算方法,导致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认定为符合或者基本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 六、安全评价机构不得有下列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故意贬低、诋毁其他安全评价机构的行为: (一)冒充安监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名义从事安全评价活动的; (二)采取商业贿赂、恶性低价竞争、欺骗等不正当竞争手段获取评价项目的; (三)通过安监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指定被评价对象接受其服务的; (四)故意贬低、诋毁其他安全评价机构的。 七、安全评价机构不得有下列内部管理混乱,安全评价过程控制未有效实施的行为: (一)内部管理制度和安全评价过程控制体系没有建立或有重大疏漏; (二)擅自更改、简化评价程序和相关内容的; (三)在职公务员或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仍在机构担任工作人员的; (四)安全评价过程控制记录、被评价对象现场勘查记录、影像资料及相关证明材料未及时归档,妥善保管的; (五)没有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执行内部管理和安全评价过程控制体系文件,加强安全评价活动全过程管理。 八、安全评价机构不得有下列出具虚假证明或者虚假评价报告的行为: (一)评价项目组成员均未到被评价单位现场,没有现场勘查记录的; (二)评价报告所附安全评价项目组成员、技术专家、技术负责人等签名非亲笔签名原件的; (三)评价报告内容与实际不符,安全评价结论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被评价单位认定为符合的; (四)经事故调查认定评价报告存与实际情况不符,存在重大疏漏的; (五)未取得相应评价资质,所出具的评价报告视为虚假报告;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属于虚假证明或者虚假评价报告的情况。 九、安全评价机构不得有下列弄虚作假骗取资质证书的行为: (一)申请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二)资质证书有效期满申请办理延期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三)资质年审时作出虚假承诺,提供虚假材料,隐瞒真实情况的; (四)不履行向监管部门作出的承诺事项,且该承诺影响了监管部门作出发证或通过年审决定的。 以上安全评价不规范行为,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有关规章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罚。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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