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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创建活动中改厕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安徽省卫生厅

【发文字号】 皖爱卫办[2010]4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爱卫办: 农村改厕是促进农村环境卫生整治的重要措施,是精神文明和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无害化卫生户厕的普及率也是创建卫生镇村的必备条件。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目标任务,至2012年,全省以市为单位,30%的县城、40%和50%的省新农村建设示范村、镇要达到省级卫生镇(县城)、村标准。为了如期实现省政府目标,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创建活动中改厕工作有关事宜要求如下: 一、申报卫生镇村时,无害化卫生户厕的普及率必须达到卫生镇村标准要求。 二、要将当前正在实施的重大公共卫生农村改厕项目与农村卫生创建工作紧密结合,开展卫生创建活动的镇村申报改厕项目时,当地爱卫办要给予优先安排,并积极给予扶持和指导。 三、已经命名国家卫生镇和省级卫生镇村称号的镇村,要进一步提高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充分发挥卫生镇村的典型示范作用,进一步提升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水平,促进全省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深入开展。

二○一○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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