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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立汇·美罗湾(一、二、三期)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有关事宜的批复


【颁发部门】 哈尔滨市物价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哈价经发[2010]11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黑龙江辰能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报立汇·美罗湾(一、二、三期)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为确保居民进户后实施前期物业管理,根据《哈尔滨市物业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住宅物业服务收费: 计费单位: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

序号 项目 物业服务等级 收费标准
1 综合管理费 三级 0.18
2 公共区域秩序费 四级 0.05
3 公共区域保洁服务费 二级 0.17
4 公共区域绿化养护费 三级 0.03
5 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保养维修费 高层 三级 0.15
多层 三级 0.13
  合计 高层   0.58
多层   0.56
鉴于你单位在居民进户时,已与业主约定了收费标准,同意你单位按申请的居民住宅:高层:0.58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多层:0.46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的价格收费,待业主大会成立后,双方根据物业服务实际情况,重新协商确定。 二、住宅电梯收费: 按照《哈尔滨市普通住宅电梯收费指导价格》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小区内配套建设的室内停车场(位),其停车服务收费(综合服务费)按照哈价发[2008]27号的规定暂按每车位每月100元收取,并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四、物业服务企业收取物业服务费时,应当在收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收费项目、标准,自觉接受业主和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 本批复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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