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国发〔2010〕18号)精神,切实加强全省防震减灾工作,现结合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工作目标 到2015年,基本形成多学科、多手段、功能齐全、覆盖全省的地震监测台网,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能够监测1.5级以上地震,其他地区能够监测2.0级以上地震;不断提高地震预测预报能力,进一步提升对防震减灾的贡献率;基本完成抗震能力不足的重要建设工程的加固改造,新建、改扩建工程全部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建立比较完善的抗震救援队伍体系,破坏性地震发生后,2小时内救援队伍能赶赴灾区开展救援,24小时内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安置;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社会公众基本掌握防震减灾知识和应急避险技能。 到2020年,地震监测、速报、预测预警能力显著增强;城乡建筑、重大工程和基础设施能综合抗御相当于当地地震基本烈度的地震;地震应急救援体系和救助保障体系比较完备。 二、扎实做好地震监测预报工作 (一)加强和规范地震台网建设。科学规划和布局全省地震监测台网,强化省、市、县三级专业地震台网建设,增加观测站点,努力提高地震监测薄弱地区的监测能力,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基本实现“一县一台(站)”的监测台网建设目标。大力推进强震动观测台网和烈度速报网络建设,加强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和基本设防烈度较高地区的强震动观测。积极推进重点水库及江河堤防、石油存储基地、核设施、高速铁路等重大建设工程和建筑设施专用地震台网建设。建立健全地震台网运行维护、质量检测技术保障体系,依法加强对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的保护。建设全省防震减灾信息共享系统,为应急管理、经济建设、科学研究等提供信息服务。 (二)提高预测预报能力。充分发挥地学界等各方面作用,坚持多学科、多途径探索,大力推进地震预测理论、方法和技术创新,专群结合,进一步完善地震预测信息会商机制,增强地震预测预报水平。 (三)开展群测群防工作。继续推进地震宏观测报网、灾情速报网、知识宣传网和乡镇防震减灾助理员的“三网一员”建设,完善群测群防体系,充分发挥群测群防在地震短临预报、灾情信息报告和普及地震知识中的重要作用。研究制定支持群测群防工作的政策措施,建立稳定的经费渠道,引导公民积极参与群测群防工作。2010年年底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均要确定1名兼职防震减灾助理员。 三、切实加强城乡建筑物抗震设防 (一)组织开展震害防御基础性工作。尽快完成郯庐断裂带沿线及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城市地震小区划和震害预测工作。对处于地震活动断层以及地质灾害易发地段的建筑,要抓紧组织搬迁、避让和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 (二)强化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规划、人防工程建设规划等相关规划,必须依据地震活动断层探测和抗震设防要求,充分考虑潜在的地震风险。要把抗震设防要求作为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的必备内容,严格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工程性建设标准进行设计。加强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抗震设防质量监管,切实落实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责任。各级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地震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完善联合监督检查机制,督促指导建设工程落实抗震设防要求。 (三)推进农村防震保安工作。要把抗震防灾要求作为村镇规划编制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对农村基础设施、公共建筑和农民自建房抗震设防的指导管理,严格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做好基础设施、公用设施的规划、设计和施工。要从实际出发,制定推进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扶持政策,引导农民在建房时采取科学的抗震措施。建立农村民居建筑抗震设防技术服务网络,加强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普及建筑抗震知识。2012年年底前,各县(市)至少建成1处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示范点。 (四)提高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能力。抓紧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逐步开展其他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博物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抗震普查、抗震性能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进行加固改造。新建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要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建立健全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地震安全责任制,落实各项防震抗震措施,提高综合防灾能力。 (五)加强基础设施抗震设防。严格落实公路、铁路、航空、水运等交通设施抗震设防标准,加快危险路段、桥梁整治改造,全面提升交通基础设施抗震能力。加强水利水电工程、输油气管线、核设施等重大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建设工程的抗震性能鉴定与核查登记,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加快落实水库、重点江河堤防的安全保障措施,抓紧完成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加强输油气管线、核设施、重点污染治理设施、危险化学品等管理和维护,防止地震引发次生灾害。 (六)严格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监督管理。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必须严格依法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按照评价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加强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单位和从业人员的监管,实行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质量终身负责制。 四、大力推进地震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一)健全完善地震应急指挥体系。按照统一指挥、反应迅速、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要求,加强抗震救灾指挥体系建设,完善规章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健全指挥调度、协调联动、信息共享、社会动员等工作机制。结合防震减灾工作实际,加强灾害损失快速评估、灾情实时获取和快速上报等系统建设,为抗震救灾指挥决策提供支撑。2015年年底前,全省设区的市都要建成具备应急基础数据库、地震灾害快速评估、应急快速响应、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应急指挥管理等功能的地震应急指挥中心,并与省地震应急指挥系统联网。加强地震预案的动态管理,增强地震预案及相关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建立应急预案备案、检查、评估制度,经常性地开展预案演练,适时组织跨地区、跨部门及军地联合抢险救灾演练。 (二)加强地震灾害救援力量建设。加强省级和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各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建设,加大政府投入,完善专业配置和装备保障,提高机动能力,满足同时开展多点和跨区域实施救援任务的需求。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救援区域联动机制和军地地震应急救援协调机制,充分发挥解放军、武警部队、预备役部队在抗震救灾中的作用。利用和整合社会资源,建立地震应急救援训练基地,加强医疗、交通运输、人防、矿山、危险化学品等相关行业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训练,提高救灾能力。积极推进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和社会动员机制建设,规范有序地发挥志愿者和民间救援力量的作用。 (三)推进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各地要将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纳入城市建设规划,结合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搞好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统筹安排所需的交通、供水、供电、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博物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要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 (四)提高地震应急救援保障能力。建立健全抗震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完善救灾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机制,加强救灾物资设备的质量安全监管。推进地震应急救援装备社会资源库建设,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应急物资储备,实现专业储备与社会储备的有机结合。加强电力、通信应急保障能力建设,配备应急供电和通信设备,确保震后快速恢复电力和通信供应。 五、健全完善政策保障措施 (一)制定实施防震减灾规划。各地要结合当地地震安全形势,编制防震减灾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实现防震减灾与经济社会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做好防震减灾规划与其他各相关规划衔接工作,统筹资源配置,确保防震减灾任务和措施有效落实。 (二)增加防震减灾投入。各地要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投入,把防震减灾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防震减灾投入增长机制。健全完善抗震救灾资金应急拨付机制。积极拓宽资金来源,鼓励和引导社会各方面支持防震减灾事业发展。 (三)推进防震减灾法制建设。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安徽省防震减灾条例》,抓紧制定完善我省相关规章和标准,积极推进建立健全防震减灾政策法规体系。加大防震减灾执法力度,完善防震减灾行政执法、行政监督体制和机制,不断提高执法水平。 (四)推进科技和人才支撑保障体系建设。积极参与国际、国内地震科技合作和交流,密切跟踪地震科技重点领域,组织相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参与国际、国内地震孕育和发生规律的研究,加快地震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进一步完善防震减灾人才培养体系,健全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机制,为防震减灾事业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六、强化政府职责和防震减灾宣传教育 (一)落实防震减灾责任。各级政府要把防震减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影响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防震减灾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健全防震减灾工作责任制,加强督查和考核,确保防震减灾工作任务全面落实。加强市、县基层防震减灾能力建设,充实力量,保障工作条件,切实落实防震减灾基础管理责任。 (二)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培训。建立防震减灾宣传教育长效机制,把防震减灾知识纳入国民素质教育体系及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纲要,并作为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培训教育的重要内容。积极推进地震安全社区、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科普示范学校建设,2015年年底前,所有设区的市要创建1个以上省级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3所以上省级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充分利用国家防灾减灾日等开展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全面提高社会公众的防震减灾意识、紧急避险能力和识别地震谣传的能力。新闻单位应积极做好防震减灾公益宣传,普及防震减灾知识。 (三)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按照及时准确、公开透明、有序开放、有效管理的原则,完善地震信息发布制度,加强信息发布、新闻报道的组织协调工作。建立健全地震灾害舆情收集和分析机制,提高主要新闻单位地震突发新闻报道快速反应能力。建立地震谣言应对机制,充分发挥主要新闻单位的舆论引导作用,及时澄清不实报道和传闻,维护社会稳定。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意见,制定完善具体政策措施,加强监督检查,推进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和各项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