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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清明节放假通知


【颁发部门】 天津市政府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4月4日-6日放假,共3天。其中,4月4日(清明节)为法定节假日,4月5日(星期六)、4月6日(星期日)照常公休。
节假日期间,各区县、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假期。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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