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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劳动用工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颁发部门】 大同市政府

【发文字号】 同政办发[2008]5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劳动用工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同政办发〔2008〕5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劳动合同法》和《就业促进法》,进一步推动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落实,继2007年全省集中开展的“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后,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开展劳动用工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晋政办发电 〔2008〕45号)按照省政府通知精神,市政府决定于2008年4月 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劳动用工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此次综合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的目的是:巩固2007年以来全市集中开展的“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执法成果。深入宣传贯彻和落实《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山西省农民工权益保护条例》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提高企业守法诚信意识和劳动用工管理水平,促进我市和谐建设和发展。

二、检查范围、内容和重点

(一)检查范围:全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企业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数为准)

检查的重点是县及县以下各类小砖窑、小矿山、煤焦、化工、建筑(含公路建设、外地在同施工单位)建材、餐饮服务、加工修理等劳动密集型用人单位。各县区可结合本地产业结构和用人单位守法情况调整检查的重点范围。

(二)检查内容:

1、依法领取证照情况。包括工商、税务登记、土地使用、矿产资源开发、卫生、安全许可等证照齐全。

2、外来务工人员全部办理公安部门核发的暂住证。

3、劳动用工的基本情况。依法招用工人数、合同签订、录用备案,职工培训、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城镇职工重点是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农民工重点是参加工伤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

4、执行女职工、未成年工和残疾职工的特殊保护规定

5、执行工时制度和休息休假制度。

6、涉及劳动用工的违法犯罪情况。包括非法使用童工、利用非法职介编取财物、拐骗农民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强制加班、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

7、职工生产、生活、食宿条件、卫生状况及职业病防治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8、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监管责任履行情况、有关政策措施制定和执行及长效机制建设等方面的情况。

三、检查的时间、方法

(一)时间:从2008年4月1日至5月25日,专项行动分为四个阶段。

宣传发动阶段:2008年4月1日至4月5日,各级人民政府要召开动员会议安排部署并通过新闻媒体对大检查的有关内容和要求进行广泛宣传报道。各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提出检查的具体要求。

全面排查阶段:2008年4月6日至4月30日,对辖区所有检查范围的用人单位进行全面排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处理。

统计建档阶段:2008年5月8日至15日,对辖区内所有用人单位建立用人登记台帐。

督查汇总阶段:2008年5月16日至25日,采取逐级督查的办法,由市对县区、县区对乡镇、街道随机进行督查和抽查。各县区、各部门将专项检查的书面总结、报表进行整理汇总,于5月 26日前报市劳动保障局。

(二)方法:此次专项行动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按照属地管理、各负其责、联合行动、一体执法检查,逐级督查抽查的方法进行。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积极配合

在同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安排部署下,由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牵头,公安、国土、煤管、安监、煤监、卫生、建委、工商、民政、税务等相关部门和工会组织参加,进行地毯式排查。市政府成立大同市劳动用工执法检查专项行动领导组和办公室(附名单)各县区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机构,加强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各部门的执法优势,形成执法合力。严格按照《山西省农村地区劳动用工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省人民政府第  209号)确定的职责,明确执法责任区域和工作责任。

劳动保障部门对用人单位已招用人员的劳动合同签订、录用备案、工资支付、参加社会保险、工时和休息、休假制度及女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结合当前的“春风行动”和年审工作一并进行。

公安部门要对外来人员办理暂住证的情况依法检查;对违法扣留身份证(户口簿),或者以暴力、威胁、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职工,拐骗劳动者或者利用非法职介骗取钱物、非法使用童工,拖欠工资涉嫌逃匿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

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法严厉打击无证采矿行为,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的监督管理,并结合矿山资源整顿治理工作同步进行。

煤炭、安监、煤监部门要对煤矿劳动定员管理的相关工作制度和入井人数进行监督检查,并与全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紧密结合在一起进行。

卫生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违反职业健康监护、涉及卫生许可及农民工食宿标准等行为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建设部门要协助劳动保障部门对因拖欠工程款引发的工资拖欠案件及时进行查处,并将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作为企业资质年检的重要考核内容。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检查并取缔无合法证照的各类经营组织。

民政部门要对残疾人就业特殊保护情况和流浪人员、严重智障伤残人员的收容救助和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税务部门对各类企业的税务登记及计税工资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组织配合开展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活动,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受害职工的善后安置工作。

各县区政府、各职能部门要认真贯彻省政府关于开展劳动用工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的晋政办45号明电的要求,立即行动起来,把开展此次专项行动做为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实施惠民政策的具体体现,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力推进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要在要求的期限内集中力量、扎实排查、消除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损害职工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建立良好的用工秩序,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2、突出重点、强化监管

此次专项执法检查要突出两个重点,即县以下各类小砖窑、小矿山、建筑、餐饮服务等劳动密集型用人单位、本地经济骨干行业、各职能部门执法经验确定的易发生侵权行为的重点地区、行业和企业。另一个重点是用人单位基本信息档案的建立,特别是职工流动性强、生产季节性强的行业。要通过执法检查,规范企业基本信息台帐,建立流动就业人员动态管理制度,做到边摸底、边整顿。对劳动关系不稳定、职工权益保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要重点查处,坚决打击非法用工主体招用工,以拐骗手段介绍用工、强迫劳动、使用童工等犯罪活动,要加大对失信企业的监管和惩戒力度并进行社会公示,推进劳动保障诚信制度建设。

各部门要以书面审查和实地检查为手段,通过书面审查发现问题,确定抽查重点,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网格化”监察办法,对本行政区范围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实行“地毯式”排查,实现对用人单位监管的全覆盖。

要加大执法力度,对存在问题的用人单位,按照职能划分和职责权限责令其限期整改;发现违法行为,严格依法处理。对违法情节严重的,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曝光。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造成疏漏和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追究有关执法检查人员的责任。

3、加强宣传、广泛发动

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加大对这次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的宣传力度,加大对《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山西省农民工权益保护条例》等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宣传教育,积极引导各类用人单位,提高守法意识,落实主体责任,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录用备案、参加各类社会保险、执行就业准入制度,加强企业民主监督,组织职工特别是劳资管理人员、职工代表全面细致地查找行业、企业存在的问题、制定具体的要求和标准。

4、及时反馈、保证效果

为保证这次执法检查活动协调组织到位,信息渠道畅通,各县区、各职能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本次行动的信息收集、统计报表报送及数据分析工作,及时反映工作动态,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和统计报表的准确,保证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县区、各职能部门于2008年3月30日前将信息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市领导组办公室(市劳动保障局)。并分别于2008年4月15日、4月30日、5月26日分三次向市领导组办公室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和专项行动统计表(附后)。

附件1:大同市劳动用工执法检查专项行动领导组名单

附件2:劳动用工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统计表(略)

二oo八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件1:
大同市劳动用工执法检查专项行动领导组

组 长:
王雁峰 大同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郝建设 大同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陈同心 大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成 员:
盛国礼 大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连耀平 市公安局副局长

马 成 市国土局副局长

韩文琦 市煤管局纪检书记

张德功 市安监局副局长

贾恒春 市煤监局副局长

郭 毅 市卫生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常进庭 市建委调研员、党组成员

卫 兵 市工商局副局长、调研员

王 强 市民政局副局长

王 亮 市地税局副局长

李安军 市总工会副主席

领导组办公室主任:陈同心(兼)

副主任:盛国礼(兼)

办公室成员:孙宝坤、杨培仲、刘云、石荣瑞、崔建设、侯保东、白生云、李坚、贾晓兰、边天恒、杨霁、陈志利

联系电话:5041586、5038303

联 系 人:王卫民、罗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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