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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2007年完成第二轮工业经济“倍增计划”年度目标任务先进单位的决定


【颁发部门】 大理白族自治州政府

【发文字号】 大政发[2008]1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2007年完成第二轮工业经济“倍增计划”年度目标任务先进单位的决定
(大政发〔2008〕1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国家行政机关各委办局(司行社区):

在提前一年完成第一轮工业经济“倍增计划”的基础上,2007年,州委、州政府启动实施第二轮工业经济“倍增计划”。一年来,通过全州各级各有关部门的扎实工作和努力拼搏,全州工业经济发展取得了优异成绩,全面完成了2007年度目标任务。为鼓励先进,州人民政府决定:

一、对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大理、祥云、洱源、剑川等4个重点县市人民政府各奖励10万元;对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弥渡、永平、南涧等3个非重点县人民政府各奖励8万元。

二、对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重点县鹤庆县人民政府奖励8万元,对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漾濞、宾川、云龙、巍山等4个非重点县人民政府各奖励6万元。

三、对在2007年度工业经济工作中做出积极贡献的州级有关单位奖励10万元。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工业经济工作,锐意进取,励精图治,奋发努力,为顺利实现第二轮工业经济“倍增计划”目标和全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二○○八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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