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宜府办发〔2008〕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宜春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o八年三月二十三日
宜春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江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宜春市外事侨务办公室机构设置调整的批复》(赣编办文[2007]196号),将宜春市外事侨务办公室由市政府办公室内设机构调整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并更名为宜春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正处级,为宜春市人民政府主管外事侨务的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对外方针政策和侨务工作的政策、法规,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外事侨务工作的指示和决定,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执行有关外事侨务政策的具体措施;督促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外事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拟订地方外事和侨务工作规定。
2、负责外事礼宾业务管理和指导工作。办理市级领导人的对外交往事宜。
3、协调各部门的外事活动;负责或会同有关部门处理重大涉外、涉侨事项,负责常驻外籍人员的涉外管理。
4、归口管理因公出国(境)和邀请外国人来宜访问的工作;负责申办和收缴上交本市因公出国人员的护照;申办出国人员签证和来访外国人的邀请等业务;负责或指导对外事干部、出国人员和团组进行对外政策和外事纪律教育。
5、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安全及我市对外参观点的确定和调整工作。
6、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外宣传及群众性的外事政策和纪律教育。统一对国际形势和重大国际问题的表态口径。会同有关部门审核重要涉外报道稿件。
7、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国家安全及保密部门监督检查外事纪律及涉外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
8、研究侨务事业的发展规划。调查研究全市侨务工作的情况,了解掌握海外侨情。
9、负责华侨、港澳同胞来宜定居的安置审核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对归侨、侨眷的扶贫救济工作和港澳同胞在宜眷属的有关工作。
10、负责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归侨和侨眷的来信来访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华侨、归侨、侨眷出入境工作。
11、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名称及职责
根据上述职责任务,宜春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内设3个职能科:
1、秘书科
负责组织、协调、督办机关政务;负责机关文秘、机要、档案、信息、统计、安全保卫、保密、办公自动化及会议组织、文电处理、信访等工作;负责各县(市、区)外事、侨务事项的联系工作;负责机关人事、劳动、机构编制、财务、固定资产、职工福利以及离退休干部的管理等工作。
2、外事科
申办全市因公出国(境)团组人员的护照、签证以及护照的收缴管理;负责外事礼宾工作的宏观指导以及重大外事活动的综合协调,负责常驻我市的外国人员及来访外国记者的涉外管理,协助处理发生在我市的重大涉外事件;负责组织接待有关国家和地区来我市访问的重要外宾以及华侨、华人、港澳同胞中的重点人物和从事公务活动的各国外交人员及外国记者;承办市级领导出访的外联、报批等外事工作;负责我市与有关国家和地区缔结友好城市的报批和相互交往工作;负责对外参观点的建立和调整;会审重大涉外报导文稿;会同有关部门派遣国际交流员和研修生的工作,协调我市与有关国家地区的交流与合作;负责培训外事干部。
3、侨务科
负责日常侨务工作的归口管理,督促检查侨务方针政策和法规的贯彻落实,指导管理全市归侨、侨眷和港澳同胞在境内的眷属工作;做好侨情调查和侨务信访工作,掌握海外侨情,收集整理侨情资料档案,会审涉侨报导文稿;负责归侨和难民的安置工作;负责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捐赠的接收工作;开展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及其社团的联谊工作;做好回乡探亲、观光、讲学等的华侨、华人、港澳同胞重点对象的接待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引进资金、技术、人才的工作,指导侨属企业和华侨农场工作,负责培训侨务干部。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核定宜春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行政编制7名,工勤人员编制2名。
领导职数:主任1名,副主任1名。
科级职数3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