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建设厅关于编报2008年新建廉租住房投资建议计划的通知
(发改明电[2008]5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房地产管理局(房改办)、宿州市房改办,滁州市建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规定,加快廉租住房建设,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编报2008年新建廉租住房投资建议计划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08〕681号,以下简称《通知》)、《中央预算内投资对中西部财政困难地区新建廉租住房项目的支持办法》(发改投资〔2007〕3676号,以下简称《支持办法》)的有关规定,请你们抓紧编制2008年新建廉租住房投资建议计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的项目必须具备的条件
1、所在城市建立了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档案,制定了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目标、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2、廉租住房已经完成初步设计审批,并具备开工条件。
3、地方配套资金已经落实。
请各市按《通知》附表一、二、三填报有关情况。
二、计划编报
各市发展改革委应会同同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各县(市)报送廉租房建设项目及计划进行审查汇总,并使用“中央投资项目编报系统”联合编报建议计划。
在使用“中央投资项目编报系统”软件编报计划(imo文件)时,要详细填写基本信息、投资信息、批复信息和单行材料等内容。并注意:
1、imo表格“国标行业”一栏中选择“其他房地产活动(7290)”。
2、“建设规模”栏中填写总建筑面积、套型面积、总套数等内容。
3、“初设报告”栏中填写批复标题、文号和单位。
4、“土地批复情况及文号”栏中填写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文号或建设用地批准书文号。
5、“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栏填写规划许可证号和施工许可证号。
同时请提供规划、土地、建设、财政等部门审批文件(包括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建设用地批准书、年度预算安排证明或资金拨付证明)。
三、上报的时间要求
1、请各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同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对照《支持办法》的有关规定,落实各项申报条件,完善相关审批手续。其中市本级廉租住房建设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建设厅审批,务必于3月28日前上报建设方案或初步设计。市辖县(市)的廉租住房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审批。
2、各市新建廉租住房建设投资建议计划和有关材料,务必于4月3日前以正式文件上报。
有关文件和材料请同时报送省发展改革委投资处和省建设厅房改办。并将相关表格和imo文件电子版本发送邮件至sjw_zengxm@ah.gov.cn。
联系人:省发展改革委投资处 曾晓明 0551-2602742
省建设厅房改办 徐春雨 0551-2632452
附表:1、廉租住房规划情况表。
2、2008年新建廉租住房建设计划和资金落实情况表
3、2007年中西部地区财力状况调查表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 徽 省 建 设 厅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三日
安 徽 省 建 设 厅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件:关于编报2008年新建廉租住房投资建议计划的通知(略)
附表一:
廉租住房规划情况表
附表二:
2008年新建廉租住房建设计划和资金落实情况表
| 地区名称 | 2008年廉租住房需要实物配租套数(套) | 2008年新建廉租住房面积 (平方米) | 2008年新建廉租住房资金落实情况(万元) | 备注 | ||||||||||||
| 合计 | 新建廉租住房 | 收购廉租住房 | 改造廉租住房 | 其他 | 合计 | 统一建设 | 配套建设 | 合计 | 土地出让净收益 | 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 廉租住房租金收入 | 市县预算拨款 | 省级预算补助 | 其他 | ||
| ***市 | ||||||||||||||||
| ***市 | ||||||||||||||||
| ***市 | ||||||||||||||||
| ***县 | ||||||||||||||||
| ***县 | ||||||||||||||||
| ***县 | ||||||||||||||||
| 合计 | ||||||||||||||||
| 备注: | ||||||||||||||||
| 1、2008年新建廉租住房面积是对申报项目面积的汇总,有关项目应符合《支持办法》规定的条件 | ||||||||||||||||
| 2、2008年新建廉租住房资金应纳入地方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年度预算,由财政部门提供年度预算安排证明或资金拨付凭证。 | ||||||||||||||||
附表三:
2007年中西部地区财力状况调查表
| 地区名称 | 本级财力(万元) | 本级一般预算收入(万元) | 上级财政转移支付(万元) | 转移支付比例(%) | 备注 |
| ***市 | |||||
| ***市 | |||||
| ***市 | |||||
| ***县 | |||||
| ***县 | |||||
| ***县 | |||||
| 合计 | |||||
| 备注: | |||||
| 1、本级财力=本级一般预算收入+上级财政转移支付 | |||||
| 2、转移支付比例=上级财政转移支付/本级财力 | |||||
| 3、请按2007年财政年度实际数据填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