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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大同市政府

【发文字号】 同政办发[2008]4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
(同政办发〔2008〕4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委、局、办,各有关企业:

《大同市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三月二十三日

大同市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加快推进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工作的意见》和省环保局《关于开展企业环境行为评价的通知》要求,我市决定2008年3月开始在全市开展企业环境行为评价,为扎实有效地推进此项工作,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开展企业环境行为评价的意义

企业环境行为评价是环保部门借助信息管理,将企业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的情况,以直观明了的形式向社会公开的新型环境管理手段,是推行社会对企业环境行为进行监督的有效机制。开展企业环境行为评价有利于增强企业的环境守法和社会责任意识,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化解因污染问题引发的环境纠纷,促进环保部门改进工作方式,提高环境管理水平。

二、企业环境行为评价的组织实施

企业环境行为评价是由环保部门根据企业的环境信息,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指标,对其环境行为进行综合评价定级。评价结果以绿色、蓝色、橙色、红色和黑色分别进行标示,并向社会公布。企业环境行为评价的实施可分四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

从2008年3月20日至2008年4月10日止。

1、建立组织机构

根据国家和省的要求,成立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工作领导组。其组成如下:

组 长:
高 印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
邢 军 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颖川 环保局局长

成 员:
郝士扬 市环保局副局长

张相忠 市发改委副主任

高子章 市经委副主任

宋玉斌 国资委副主任

韩雁春 中小企业局副局长

刘怀光 大同电视台台长

胡怀生 大同报社社长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大同市环保局。

主 任:郝士扬 市环保局副局长(兼)

副主任:张媛珍 市环保局法制科科长

工作人员:李文、刘守文、武润平

2、组织技术培训,安排部署评价工作

企业环境行为评价是环境管理的一项新工作,要做到公正、公平,基础数据尤为重要。建立信息数据库和环境行为评级运算程序,需要熟悉业务、懂技术的人来完成,为使填报数据准确无误,拟由市环保局在3月25日至4月5日间召开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工作会议,会议内容①对开展企业环境评价工作进行部署和动员,②对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二)评价阶段

从2008年4月10日至2008年4月30日止。

1、确定评价对象

根据省环保局《山西省企业环境行为评价管理办法》要求,我市首先在焦化、化工、煤炭、冶金、电力、建材(省属企业除外)的六大行业中选择1到3个行业的企业,由市环保局具体组织评价。

2、收集数据

各企业按照山西省企业年度环境行为状况申报表,认真核实,准确填报。各级环保部门要在现有环境监测、监察、统计、污染控制等环境信息的基础上对企业进行核实,确保数据来源的合法性及数据的准确性。在数据不全时,应进行监测和专项调查,完成信息收集。

在进行前期数据处理时,要做好数据的核对。环保部门负有数据审定的主要责任,包括数据复查及必要的监测。

3、建立管理信息系统

企业环境行为评价涉及大量数据的处理及计算,应建立环境行为评价信息系统,包括数据收集、核对、更新、查询;环境行为评价与分级信息;结果与报表生成;解释及帮助等内容。

4、初步评价

运用管理信息系统,输入相关数据,进行数据分析、自动生成初步评价结果。

(三)公开阶段

从2008年5月1日至2008年5月30日止。

公开阶段包括试公开和正式公开;可通过电视、报纸、广播、互联网等公开。

1、试公开

试公开和正式公开是确保评价结果公正必须经过的步骤,试公开主要在政府和相关企业内部进行,主要目的是提高企业环境行为评价的可靠性和准确性。通过试公开可以发现和纠正公开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一些技术问题和政策问题。

2、正式公开

正式公开之前可以对评价结果进行公示,正式公开的内容应包括企业名称、法人代表、地址和评价等级等。

3、将评价结论通报有关部门

企业环境行为评价结论要通报发展与改革、经济、国土资源、工商、铁路运输、交通、银监会、证监会、供电、国资委、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生产经营合作单位等部门。

(四)持续改进阶段(2008年6月1日后)

要持续不断地开展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工作,完善相关制度和方法,使之成为日常环境管理的组成部分。

把企业环境行为评价与环保专项资金使用、清洁生产示范、循环经济试点、企业上市环保核查、限期治理、停产整治等环境管理制度或环保工作相衔接。

三、评价体系

1、评价指标

a、污染排放指标。主要从地表水、大气、固体废物和厂界噪声四个环境要素来考察企业污染行为。针对地表水和大气环境要素,分别从浓度排放和总量控制要求两个方面来分析和评价。

b、环境管理指标。主要从企业内部的环境管理角度来评判企业的环境行为,其内容包括落实环境管理的基本要求、清洁生产审核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认证)情况。其中环境管理基本要求包括6个方面:按期交纳排污费;按期进行排污申报;按期、如实填报环境统计资料;排污口的规范化管理;建设项目符合规定程序和实行“三同时”;落实企业环保人员、环保机构及环保管理制度情况。

c、社会影响指标。主要从社会影响来考察企业环境行为,包括公众的投诉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分为一般环境事件、较大环境事件、重大环境事件和特别重大环境事件)、环境违法及行政处罚情况。

2、评价标准(见附件1)

附件1:企业环境行为评价标准(略)。

附件2:山西省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办法(略)。

附件3:山西省企业年度环境行为状况申报表(略)。

附件4:企业环境行为评价方法与等级划分逻辑框图(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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