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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召开局级立项课题集中验收鉴定会议的通知


【颁发部门】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

【发文字号】 冀中医药函[2008]3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卫生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中医药科研课题的管理,提高我省中医药人员的科研能力和水平,经研究,定于2008年6月在石家庄召开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立项课题(以下简称“局级课题”)集中验收鉴定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鉴定的范围 自2005年以来立项并已完成的局级课题(包括资助课题和指导课题)。 二、验收鉴定需提交的材料 请各课题组根据课题研究实施情况,选择验收或鉴定其中一项,认真填报如下材料: (一)课题验收或鉴定申请表,一式2份; (二)课题验收或鉴定工作报告,一式5份; (三)课题验收或鉴定技术报告,一式5份; (四)课题验收或鉴定查新报告,一式5份; (五)课题验收或鉴定所需的其他相关资料,如:专利受理情况、授权证书、应用证明、毒理报告、药理报告、制剂室证明及制剂号等,一式5份; (六)与课题研究相关并已公开发表的论文,3篇以上,复印件各一式5份; (七)课题的基本情况简介表(含电子版),一式15份; (八)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其中“专家鉴定意见”和“专家名单”不填),一式10份。 上述材料均要求用a4纸,小4号字打印并简单装订成册,其中(六)--(八)项,申请验收的课题可不填写。 三、鉴定会形式、时间和地点 鉴定会形式:会议答辩。 鉴定会时间:2008年6月13日-6月14日,请各课题组于6月12日下午14:00-18:00到会务组报到,并进行验收鉴定材料的审核。 鉴定会地点:石家庄市园林会议中心(石家庄市植物园内,从火车站北边的纪念碑站乘旅游1路公交车西行终点站下车即到,联系电话:0311-83610101-8088) 四、其他事项 请各市卫生局、省直有关单位对课题组填报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先提交验收或鉴定的课题申请表一式2份于2008年5月30日前报我局科教科。填报所需的相关表格可从河北卫生信息网http://www.hebwst.gov.cn下载。 联系人:李玲,电话/传真:0311-85989760,地址:石家庄市合作路42号,邮编:050051。

二оо八年五月十九日
附件:
科研项目基本情况简介
1、课题名称: 2、项目来源: 3、经费使用情况: 4、人员情况: 5、项目所属科学技术领域: 6、主要技术内容、创新点: 7、论文发表杂志(包括名称、年、期及页数,并注明是论著、全文、摘要、短篇): 8、授权专利情况: 9、查新检索单位及结论: 10、技术经济指标、应用推广及效益情况: 注:要求小4号字、a4纸侧面装订成册,一式15份,并备电子版(现场答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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