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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局关于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太原市政府

【发文字号】 并政办发[2008]1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局关于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并政办发〔2008〕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市国土局关于《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八年三月二十二日

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行动实施方案
(市国土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行动暨非煤矿山企业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有关要求,全面完成各项任务,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回头看”行动,进一步全面清查矿产资源开发领域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检查各项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对存在问题的重点矿区进行专项整治,加快推进矿产资源整合,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维护正常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二、主要任务
(一)持续打击无证勘查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查处无证或持过期失效许可证进行勘查开采、持勘查许可证采矿、开采矿种与矿产许可证不符、停产整顿期间擅自采矿、已关闭矿山“死灰复燃”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二)深入清理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以煤炭资源开发为重点,对所有矿山企业开采活动进行全面清查,严肃查处超越批准矿区范围采矿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采矿权人开采活动。
(三)全面查处非法转让矿业权等违法违规行为。对2005年至2007年矿业权转让情况进行全面清查,严肃查处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矿业权市场秩序。
(四)严肃查处污染破坏矿山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情况进行检查,坚决关闭在各类保护区的禁采区内进行开采的矿山企业。对污染破坏环境、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矿山企业,责令其停产整顿;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关闭。
(五)严肃查处越权审批矿业权等违纪违规行为。对国家关于矿业权审批权限、出让方式等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认真清理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规范性文件,坚决纠正违反法定权限和审批程序审批登记矿业权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加快推进非煤矿山企业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确保在2008年底基本完成整合任务。

三、工作安排
(一)清查处理阶段(3月1日至4月22日)。各县(市、区)按照“回头看”行动目标任务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开展对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的全面清查,逐矿区、矿山、矿权进行登记造册。对清查出的各种违法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处理到位,符合立案标准的,坚决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清查处理和整合工作进展情况(包括存在问题及工作措施)要统一登记填表,于3月30日前向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组办公室上报。4月23日前报送“回头看”行动总结。 
(二)检查验收阶段(4月23日至5月31日)。4月23日至30日市政府组织检查验收组,对各县(市、区)“回头看”行动和整顿规范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凡存在矿产资源违法违规问题严重、应关闭矿山无正当理由未关闭、假借整合名义保留应予关闭矿山、应缴纳费用无正当理由未足额缴纳等情况之一的,检查验收不予通过,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该县(市、区)矿业权审批。5月1日至31日期间,各县(市、区)要巩固工作成果,做好迎接省政府和国务院检查验收准备。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对本辖区范围非法采矿进行清查要不留死角盲区,发现无证开采行为,现场按标准取缔。做好动态巡查工作,建立巡检查责任制,将责任落实到位。进一步理顺联合办案机制,依法办案,按照省政府规定的“六条标准”对私开坑口进行炸毁封堵。落实举报查处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接到群众举报,立即到现场严密排查。彻底取缔无证勘查行为,执过期失效勘查许可证和已取得矿区划界文件的,必须在3月底前到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勘查许可证。已完成勘探任务经批准保留和探转采报批期间的探矿权严禁勘查及采矿活动。
(二)各县(市、区)要组织国土、煤炭、安监、工商等部门及有测量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所辖煤矿企业逐矿进行实地排查检测。发现越层越界开采煤矿,严格按照晋政发电〔2007〕19号文件要求处罚关闭;有越层越界行为的其他非煤矿山企业,依法予以处罚。对非法转让矿业权行为逐矿进行清查登记,层层转包非法倒卖矿业权从中谋取私利的,从重从快依法查处。环保部门要对辖内矿山企业进行排查,凡不符合环保要求;破坏环境、污染严重的矿山企业,责令其停产整顿。国土部门负责对在各类保护区、禁采区内进行开采的矿山企业进行清查处理。煤炭安监部门要加大巡查检查、突击检查力度,对停产期间擅自采矿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企业依法进行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问题严重的矿山企业,及时报当地政府关闭。对本辖区矿业权要逐宗清查,凡违规审批的,一律予以纠正。做好年产9万吨小煤矿关闭工作,保证6月底前完成关闭任务。
(三)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各项制度,加快推进矿产资源开发管理新机制新制度建设。建立完善打击非法采矿行为长效监管机制、煤矿月报制度、煤矿诚信制度、巡查检查制度、举报重奖制度、图纸交换制度、煤矿储量动态管理制度(市国土局负责牵头制定)、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市环保局负责牵头制定)、煤矿产量监控制度(市煤炭局负责牵头制定)。上述制度的制定要于4月23日前完成,并报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组办公室,作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行动验收条件。
(四)加快推进非煤矿山企业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按照省要求,各县(市、区)要于3月底前上报非煤矿山企业调查摸底情况及关闭矿山名单,4月底前编制完成整合方案并上报,7月底前完成采矿权价款征收,10月底前完成采矿许可证换发,年底前完成非煤矿山企业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整顿规范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充分认识“回头看”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制订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和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 (二)明确责任,加强配合。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上下联动、社会参与、责任明确的工作机制和目标责任制;各职能部门要合理分工、联合行动,狠抓落实,确保“回头看”行动取得实效。
 (三)加强监管,营造氛围。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各类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查处一批重点案件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认真落实监管责任,严密监控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监管不到位、有案不查或查处不力的,依法追究有关领导人责任。要采取多种方式,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大力宣传“回头看”行动的意义和工作成效,在全市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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