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做好奥运会和哈尔滨第24届世界大学生冬季运动会食品、饮用水、公共场所和医疗机构放射防护卫生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黑龙江省卫生厅
【发文字号】 黑卫监督发[2008]26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行署)卫生局,省卫生监督所:
按照《卫生部关于做好北京奥运会食品、饮用水和公共场所卫生保障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08〕19号)文件精神,为迎接“2008年北京奥运会”(以下简称“奥运会”)和我省2009年2月“哈尔滨第24届世界大学生冬季运动会”(以下简称“大冬会”),切实做好我省“奥运会”和“大冬会”食品、饮用水、公共场所和医疗机构放射防护的卫生保障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必须高度重视“奥运会”、“大冬会”期间的食品、饮用水、公共场所和医疗机构放射防护的卫生保障工作,尤其是我省“大冬会”涉及的地区,必须认真做好赛前及比赛期间的各项卫生监督检查工作,落实责任,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
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省厅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认真组织落实各阶段的食品、饮用水、公共场所和医疗机构放射防护卫生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提高整体卫生水平,确保圆满高效地完成卫生保障工作。
三、专项整治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2008年6月1日-8月30日
第二阶段:2008年12月1日-2009年2月28日
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做好两个阶段专项整治行动的总结上报工作。2008年9月10日前,将附件5与第一阶段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一并上报我厅卫生执法监督处。
附件:1、食品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2、生活饮用水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3、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4、放射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5、“奥运会”和“大冬会”食品、饮用水、公共场所和医疗机构放射防护卫生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总表
联系电话:0451-85971182
食品联系人:冯晓春
电子邮箱:f8597@126.com
饮用水、公共场所、放射防护联系人:董茂森
电子邮箱:fjc@hljwst.gov.cn
二○○八年五月十九日
附件1
食品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省奥运会和大冬会期间的食品卫生安全保障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按照《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餐饮业食品索证管理规定》、《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2007年版)》和《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奥运会和大冬会期间餐饮单位专项卫生监督检查工作。
一、工作目标
确保奥运会和大冬会期间我省不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故。
二、工作要求
(一)各地市要结合《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8年国家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工作黑龙江省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卫监督发〔2008〕161号)的工作要求,突出工作重点,提出具体卫生要求,集中对餐饮单位进行一次全面卫生检查,加大查处力度,对存在卫生问题的餐饮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并及时监督检查验收,整改后还达不到卫生要求的,坚决予以取缔。
(二)重点加强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防范。对大型聚餐活动要实行报告制度,卫生监督机构要做好监督指导。加大学校食堂、集体食堂的检查力度,排查隐患,整改后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予以取缔。
(三)按照卫生部《餐饮业食品索证管理规定》,各地要进一步加强餐饮单位的索证管理,落实食品采购、索证、台帐和验收制度,严厉查处采购和使用不符合卫生要求原料的行为。
(四)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对餐饮单位食品从业人员的监督检查工作,加大对无有效健康证上岗的处罚力度,坚决杜绝无证上岗行为。
(五)结合“奥运会” 和我省“大冬会”,各地市要大力开展对农家乐及旅游景点宾馆饭店的监督检查,规范其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涉及赛事的地市还要重点加强“大冬会”比赛场馆及人员驻地周边餐饮单位的监督检查。坚决取缔旅游场所、定点接待单位和学校周边的无证经营活动,降低突发卫生事件发生的风险。
(六)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对受理食品卫生不良事件投诉举报和快速反应机制,对奥运会、大冬会期间食品卫生保障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各地要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附件2
生活饮用水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省奥运会和大冬会期间的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及《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奥运会和大冬会期间竞赛场馆、非竞赛场馆、训练场馆及接待驻地的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管道分质直饮水卫生监督保障工作进行专项检查。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生活饮用水监督监测,是我省生活饮用水水质各项卫生指标符合国家卫生标准,不出现饮用水污染事故,从而保证赛事的顺利进行。
二、工作要求
(一)各地市要结合《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全省饮用水卫生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黑卫监督发〔2008〕213号)的工作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充分认识保障饮用水卫生安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对本次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针对饮用水卫生监管的薄弱环节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并认真实施。
(二)要按照有关法规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对辖区内生活饮用水开展一次全面监督检查,全面掌握当地饮用水卫生状况,不留死角,摸清供水设施底数。监督检查要以供水单位落实卫生管理制度、开展水质消毒处理和水质监测情况等为重点,对发现的问题,要责令供水单位限期整改并督促落实,跟踪问效,直至改正。坚决查处违法行为,消除饮用水卫生安全隐患。大冬会举办城市要特别加大对大冬会场馆、接待单位供水设施卫生监督检查力度,周边城市旅店业和旅游景点供水设施卫生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奥运会、大冬会期间不发生饮用水污染事件。
(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对受理饮用水卫生事件的投诉举报和快速反应机制。对奥运会和大冬会期间饮用水卫生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各地要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当地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附件3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奥运会和大冬会期间的公共场所卫生保障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一次全省公共场所卫生专项检查。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监测,使公共场所室内空气质量、沐浴用水、游泳池水、公共用品用具等各项指标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确保奥运会和大冬会期间我省不发生公共场所健康危害事件。
二、工作要求
(一)各地市要结合《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8年国家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工作黑龙江省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卫监督发〔2008〕161号)的工作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方案,对辖区内公共场所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情况、公共用品用具的专用消毒间及公共用品用具的消毒和更换情况、消毒后公共用品用具的存放情况、卫生制度的落实情况和从业人员持健康合格证明上岗工作的情况、游泳场馆的使用氯制剂和体育场馆存有氨制冷剂的贮存和使用情况实施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出监督意见,对问题突出并未落实整改措施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并及时监督检查验收,对整改后还达不到卫生要求的,坚决依法予以取缔。
(二)要按照《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的要求重点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风管、机房开展监督检查。督促集中空调使用单位要做好消洗消毒工作。用集中空调的场馆单位的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包括场馆的工程部人员对空调机房进行监督巡视管理制度和检查巡视情况等。
(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对受理公共场所卫生事件的投诉举报和快速反应机制。对奥运会和大冬会期间公共场所卫生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各地要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当地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附件4
放射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省奥运会和大冬会期间的保证患者、就诊者和放射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的要求。对辖区内从事放射诊疗的医疗机构进行放射卫生防护专项监督检查。
一、工作目标
确保奥运会和大冬会期间,迅速、有效、规范地开展核和放射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保证患者、就诊者和放射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避免不必要的意外放射受照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要求
(一)各地市要结合《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8年国家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工作黑龙江省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卫监督发〔2008〕161号)的工作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切实加强对本次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针对放射防护监管的薄弱环节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并认真实施。
(二)各地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的规定对辖区内从事放射诊疗的医疗机构对医疗机构的放射诊疗资质(放射诊疗许可证);放射诊疗工作人员的执业资格,人员配备能否满足工作需要;放射诊疗和放射防护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放射诊疗设备检测合格的有效证明材料;患者和受检者防护用品配备情况;警示标志设置情况;废弃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处理等情况进行放射卫生防护专项监督检查。在监督检查工作中,要严格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程序进行。加强对承担大冬会医疗工作的医疗机构放射防护工作指导,全面做好就诊者的防护,采取措施,落实具体要求。对问题较轻短时间可纠正者,应限期整改,卫生监督机构如期复查。问题较重短时间难以纠正者,建议大冬会主管部门变更指定就诊医院。有违法情节者,依法进行行政处罚。重大案件及时报告。
(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对受理放射防护事件的投诉举报和快速反应机制。对奥运会和大冬会期间放射防护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各地要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当地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附件5
奥运会和大冬会食品、饮用水、公共场所和医疗机构
放射防护卫生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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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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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动执法人员数(人次) |
检查单位户次数 |
抽样检测份数 |
纠正不符合卫生要求户次数 |
查处案件情况 |
取缔无卫生许可证单位数 |
罚没款金额(万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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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违法存放有毒有害行为户次数 |
查出不合格食品原料 |
查处其他违法行为户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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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户次数 |
不合格食品数量(公斤) |
货值(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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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卫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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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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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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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卫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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