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外经贸局、各省级外贸企业(集团): 2007年12月商务部在马来西亚吉隆坡主办了“马来西亚2007(第四届)中国进出口商品展览会暨投资洽谈会”,来自中国15个省市的170家企业及东盟国家30家企业参展,展会取得了圆满成功。为进一步推动中马经贸关系继续向前发展,根据商办亚函[2008]7号文的通知,商务部拟于2008年12月继续在马来西亚吉隆坡举办“马来西亚第五届中国进出口商品展览会暨投资洽谈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承办单位:中国对外贸易中心 二、展览时间:2008年12月18-21日 三、展览地点:马来西亚吉隆坡国际会议展览中心 四、展览规模:展览面积约7000平方米 五、商品范围: ◆机械电子类:电动车、助动车、微型电机、五金工具、大小机械、汽(摩托)车及配件、食品加工及包装机械、农用机械、工程机械、电力设备、纺织机械和机床设备,各类电子通信设备、网络产品、计算机及周边设备、数码产品等; ◆家居用品及饰品类:家用小电器、竹制家品、大小家用电器及各类家居塑料用品、不锈钢用品、陶瓷制品、diy产品等; ◆建筑材料类:铝门窗、屋顶建材、卫浴设施及配套五金件,地板、陶瓷墙地砖、石材等铺装材料 ,建筑用幕墙、玻璃幕墙、铝合金幕墙、各类门窗,运动康体、运动场馆专用设施等; ◆食品及民族特色产品类:各类粮食食品、果蔬产品、水产品及特色食品,民族特色产品包括清真食品、回族民族用品、回教日用品等。 六、参展摊位费: 本次展会展位费为14800元/摊位,为鼓励企业参加本次展会,我厅将给予每展位4800元的补助,企业实际负担展位费为10000元/摊位。 七、参展办法:参展单位填报《参展单位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回本次展会我省组展工作承办单位江苏国际经济咨询有限公司。报名截止日期:2008年7月31日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适合当地市场的有实力的企业,携带能反映我国先进技术水平、适应马来西亚及东南亚市场需求的优质商品参展。说明:为了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该项目中国对外贸易中心将申请国家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补贴。 联系人: 江苏省外经贸厅技服处:何昌云 电话:025-57710231 传真:57710111 江苏国际经济咨询有限公司:赵寅 电话:025-52327205传真:025-52268295 邮箱:zhaoyin@jsexpo.com.cn 特此通知。 附件:1、参展申请表 2、参展费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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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览名称 |
第五届马来西亚中国进出口商品展览会暨投资洽谈会(ciem 200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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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出日期 |
2008 年 12 月18 - 21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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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情况 |
摊位数: 个; 出展人数: 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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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展单位名称 |
中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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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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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展单位地址 |
中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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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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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办法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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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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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电话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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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展产品 |
(中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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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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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任务通知书主送单位(因公护照所属外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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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展条款: 1.在双方充分了解展会信息基础上,组办单位与参展企业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签订此参展申请表; 2.以上表格内容将作为申报批文及出展楣板文字、宣传资料用,请认真填写;每个9平方米的摊位,原则上参展人数为2人; 3.参展企业必须遵守展会的有关规定,如禁止在展会上拍照、不得提早撤展、筹撤展时不得乱扔废物或样品、展览期间不得在展品未完税的情况下销零售样品、不得损坏展览有关设施和聚众闹事等,如因违规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参展企业要接受相应的处罚; 4.严禁携带侵权产品参展,由此而引起的法律纠纷与展会无关; 5.为了保证顺利参展,参展企业务必按展会的“筹展日程安排”办好护照、展品运输、行程确定、摊位配置等工作;在境外,自觉遵守国家外事纪律、展团纪律和安排; 6.有关参展费用问题请详见《收费标准》,如有不明之处请于申请参展之前向展会了解清楚。参展企业必须按时、按标准交纳各种费用。参展申请经展会确认后的5个工作日内,申请企业需按展会发出的收款通知书交纳展位费及报名组织费作为参展定金。并于2008年11 月10日前交齐所有费用,以保证参展工作的顺利进行。如参展企业未按时交齐所有款项,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参展处理,展会保留处理摊位的权力,已交款恕不退还。 7.企业参展面积,经确认后未经展会同意不能退减。筹展工作开展后,参展企业因自身原因而中途退展,须承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展会保留处理摊位的权力; 8.参展企业若按展会通知时间送签证而所有人员被拒签不能参展的,展会将本着减少参展企业损失的原则妥善处理,但已发生而不能取消的费用由企业承担。若参展单位延迟送签或由于自身原因而不能如期参展,参展企业必须承担所发生的费用。展会保留处理摊位的权力; 9.展会根据提供面积情况保留对申请面积作调整的权力; 10. 在参展企业遵守《运输指南》有关规定的情况下,有责任保证展品运输的安全、准时。对于展品联运过程中丢失的展品,将按照运输代理的有关规定来处理;但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罢工、战争等)引起的样品延误、丢失,展会免除此责任。展会有权拒运超时集中、包装不良或来路不明的样品; 11. 有关筹展要求详见《参展商服务手册》; 12 以上条款作为组办单位与参展单位之间达成的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此表传真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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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费 用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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摊 位 费 |
rmb 14800/标摊(由我厅资助,按10000元/标准摊位收取) |
标准摊位面积为9平方米, 含基本展具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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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品运费 |
rmb 1200 / 立方米 |
含国内指定集货点至展馆摊位上之单程运费,展品不足1立方米按1立方米收取,以此类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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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 |
关税按照产品货值的30%收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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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证费用 |
rmb 250 / 人 |
因私护照代办签证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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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员 费 |
rmb 11000 /人(全程) rmb 7500 /人(半程) |
l全程含境外11天的国际往返机票、境外食宿交通、商务考察费用、人员保险费、小费等(不含个人零用钱) l半程含境外7天的国际往返机票、展期食宿交通、人员保险费、小费等(不含个人零用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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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组织费 |
rmb1800/企业 |
国内外通讯联络、资料、邀请函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