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报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颁证情况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颁发部门】 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津安监管危字[2008]3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报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颁证情况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津安监管危字〔2008〕31号)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

自2006年9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下发《关于定期报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和备案颁发情况的通知》(安监总厅危化函[2006]272号)以来,我市多数区县安全监管局能够按照要求定期向市安全监管局报送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颁证情况,为市安全监管局及时掌握全市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和备案证明颁证情况起到了重要作用。

目前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和备案的先期统计工作已基本结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近期下发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报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颁证情况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监总厅危化函[2008]68号)(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规定自2008年第一季度起,由原来每月报送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和备案情况改为每季度报送。为做好本市的报送工作,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根据辖区内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备案颁证情况,认真填写《通知》中涉及的相关报表,并于每季度第一个月20日前将上一季度的颁证情况报送市安全监管局,并将报表的电子文本发送至专用信箱(信箱地址:weihua603@163.com)。

联系人:刘鹏 联系电话:28450387、28450302(传真)

附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报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颁证情况有关事项的通知(略)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