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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学习贯彻《甘肃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甘肃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甘肃省卫生厅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3月24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甘肃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甘肃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甘政办发〔2008〕29号,以下简称《预案》),对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危害,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具有重要意义。为及时学习贯彻《预案》的规定要求,切实提高全省医疗卫生系统的卫生应急能力,现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对《预案》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 制定《预案》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甘肃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提高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有效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也是树立卫生应急管理部门工作权威,依法组织开展卫生应急工作的重要依据。要充分认识卫生系统组织实施《预案》的重要意义,切实把贯彻落实《预案》摆到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做到分解任务、明确责任、落实到人。要大力争取政府对卫生应急工作的支持,建立保障制度,落实机构人员、经费投入和设施装备,确保一旦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引起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能够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要切实做好横向协调配合工作,建立部门协调机制,督促相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履行职责,确保应急体系的快速反应和高效运转。 二、认真组织学习,抓紧制定和完善本级应急预案 各地、各单位要迅速组织卫生应急工作分管领导、有关科室、工作人员和相关部门人员学习《预案》,熟知预案的各项内容,掌握预案主要规定和应急响应程序。同时要积极配合地方政府,根据《预案》精神并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出台或修改完善本地区预案,制定、细化和完善配套工作措施,一并报省卫生厅备案。 三、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实 贯彻实施《预案》,各级卫生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责任重大。各地、各单位务必以高度的责任感和求真务实的精神,根据《预案》对卫生应急工作的职责划分,切实履行职能,把握工作重点,抓好工作落实。 一是各地要尽快设立卫生应急日常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协调、管理工作。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组建建立应急医疗队和专家组。 二是要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与报告体系,积极开展主动监测,及时准确发布预警,特别是要加强全省乡镇卫生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系统建设,进一步规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的管理,提高信息报告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三是要加强培训演练,开展联防联控。要重点对医疗卫生人员开展各类重大传染病、食物与职业中毒、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灾害事故卫生应急培训。同时积极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演练。根据条件协同多部门联合培训、联合演练和联合督导检查,提高合成应急、协同应急的能力。 四是要逐步建立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和工作机制,健全卫生应急队伍装备目录与标准,通过多种渠道筹集资金,保障卫生应急工作正常开展。 五是要科学、有效、快速、及时处理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一旦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有较大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要根据《预案》规定的应急反应原则、程序和措施,有条不紊地组织和开展各项卫生应急工作,做到反应快速, 措施得当, 处置果断,及时控制事件的扩散和蔓延,最大程度地减少事件对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的危害,维护社会稳定。 附件:1.甘肃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略) 2.甘肃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略)

甘肃省卫生厅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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