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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开展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

【发文字号】 喀署办发[2008]4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开展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喀署办发[2008]4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各部门,地直有关单位:

喀什地区开展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喀什地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你们,望各县市、各部门、各单位结合各自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认真组织干部群众学习,领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喀什地区开展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
突发事件应对法》活动实施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已于2007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颁布实施对于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科学组织、依法应对、有效控制突发事件,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这部法律,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通知》》(新政办发[2008]6号)和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通知(喀署办发[2008]28号要求,结合地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活动主题

指导思想:为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建立健全对突发事件的快速处理机制,强化相应责任,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反应能力,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环境安全,维护正常社会秩序,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活动主题:以“普及应急知识,提高应急能力”为主题,面向社会公众、面向基层开展宣传普及应急知识,贯彻落实应急措施活动。通过对《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宣传贯彻落实,使社会公众全面、深入地了解和掌握应急工作的法律、法规、制度和要求,增强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法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

二、方法步骤

按照宣传教育、学习培训、贯彻落实和检查验收四个阶段进行实施。

第一阶段:宣传教育阶段(2008年3月5日-6月30日)

地区各级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负责宣传活动的组织领导,各级普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法治六进”活动牵头单位和各级应急管理机构具体组织实施,相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参与。地区各级普法办事机构具体负责活动的组织指导和督促检查。
(一)宣传内容
结合近年来本部门、本单位、本行业应急管理工作情况,对《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重大意义、立法宗旨、主要内容和贯彻实施要求等内容进行宣传学习。普及宣传应急防护知识,增强公众的公共安全意识,提高公众的预防、避险、自救和减灾的能力。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围绕各级应对突发事件的新举措、新成效、新经验开展宣传报道,正面引导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二)宣传形式
1、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网络,开辟专栏、专版、专题、专刊,介绍、推广和普及应急知识,使机关、乡村、街办、社区、学校、企业、单位了解公共安全知识,掌握避险常识,增强安全意识。通过在新闻媒体上播放和刊登领导专访、公益广告、专题讲座、知识问答、典型案例分析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基本内容,营造学习宣传的浓厚氛围。
2、各级普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法治六进”活动牵头单位和各级应急管理机构都要围绕《突发事件应对法》进行大规模的宣传活动。采取设立宣传咨询点和在街道、广场摆放宣传版面、散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做好现场宣传工作,接受群众的咨询,解答有关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方面的问题。
3、积极开展宣传周活动。各县市、地直各部门和单位要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宣传周活动,每年在三月份要集中利用一周的时间向社会公众进行广泛宣传。在宣传周活动中,要集中精力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应急避险常识和本级各类应急预案及处置措施,把集中宣传与日常宣传结合起来,不断增强宣传效果。同时,还要在单位门口和主要街道悬挂宣传横幅,烘托氛围。
(三)宣传要求
1、各县市、地直各部门、单位都要把宣传《突发事件应对法》作为2008年法制宣传工作的重要内容,制定工作方案,确保将学习宣传《突发事件应对法》工作落到实处。在组织干部、职工、群众学习的过程中,要以学习和深入理解法律原文为主,充分结合各级各类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和工作实际,全面、准确、熟练地掌握应对突发事件的具体规定,明确各自在突发事件应对方面承担的职责。
2、各县市、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学习,主要领导要带头学习,并通过专题讲座、报告会、座谈会和机关日常学习等多种形式,使干部职工都能了解、掌握此法律知识。还要通过知识竞赛、制作宣传小册子、张贴应急避险小常识、小画报、知识读本等形式让《突发事件应对法》深入农村、深入社区、深入学校、深入群众心中。
3、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努力营造全社会自觉遵守《突发事件应对法》、积极参与应急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围。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媒体要加大《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宣传报道,提高群众应急避险的能力。

第二阶段:学习培训阶段(2008年7月1日-10月10日)

从2008年7月1日起,地县乡党校和农民夜校都要紧紧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立法背景、法律确立的主要制度和法律释义,结合应急管理工作实际,积极开展对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学习培训。
1、人事部门要将《突发事件应对法》纳入各级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计划,在年内完成公务员相关内容的培训任务。行署法制办要积极组织专家授课,以“以会代训、开展讲座”等形式适时完成县处级领导干部的培训和研讨任务。
2、各县市、各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城乡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及从事应急管理人员的培训,确保在各类资格认证、年审、年检考试中增加《突发事件应对法》相关内容,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各行各业齐心协力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良好局面。
3、普法主管部门要将突发事件应对法列为“五五”普法重要内容,采取各种形式普及《突发事件应对法》与应急管理知识,使全社会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自觉履行法律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第三阶段:贯彻落实阶段

各县市、地直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常抓不懈,边开展宣传、边组织学习、边贯彻落实,并建立健全应急管理长效机制,防患于未然,努力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一)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制。各级人民政府是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成立以政府主要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和驻军(武警)部队有关负责人组成的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属地(本辖区)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适时听取应急管理工作汇报,协调部署阶段性应急管理工作。
(二)修订完善预案体系。各县市、各部门要根据《喀什地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抓紧编制修订本县市、本行业和领域的各类预案。严格预案的动态管理,通过预案演练及时发现问题,不断增强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2008年年底前全地区要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履盖所有街道社区、乡村和各类企事业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明确各类突发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处置程序,做到预警到乡(街道),预案到村(社区)、学校、企业,责任到人。同时要将预案的建立与否作为突发事件处置责任追究的基本依据。
(三)进一步完善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各县市、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和信息报送工作,乡镇(街道)、村(社区)和各类企事业单位都要建立应急管理信息员制度,建立健全突发事件信息日报和月统计制度,各县市应急办、地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每天北京时间17:00准时将当天的突发公共事件情况上报地区应急办,每月5日前对上月突发事件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并上报地区应急办。
(四)抓紧应急资源基础数据库建设。地区应急办要会同地区水利局、国土资源管理局、交通局、安监局等部门建立病险水库、江河堤防、地质灾害、危险及易发交通事故路段、危化品及易燃易爆物品等危险源、危险区域基础数据库。各县市、地直各部门和单位要建立突发事件风险评估及应对处置专家队伍、专业抢险救灾骨干队伍数据库,为突发事件的应对和风险评估提供咨询和技术支持;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应急处置装备数据库,数据库之间统一格式、标准和接口,实现地区应急应对资源共用共享。
(五)抓好危险源和危险区域的调查、登记和风险评估。各县市人民政府要认真组织抓好本行政区域内突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的危险源和危险区域的调查、登记和风险评估,尽快摸清情况,定期进行检查、监控,并责令有关单位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地直部门、单位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当地人民政府对本单位危险源和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并落实相关安全防范措施。
(六)加强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资金保障,逐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应急经费投入机制(应急工作的日常经费和物资、装备、基础设施投入、人员安置、基本生活困难补助等专项经费要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各县市相互沟通,地直部门、单位密切配合,要在全地区形成基本生活、医疗卫生等应急救援物资的生产储备、调拨和监管,应急救援物资运输保障,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通信畅通和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保险体系建设,有效防范、控制和分散突发事件风险。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阶段(11月11日-12月20日)

(一)各县市、地直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贯彻落实工作,要将《突发事件应对法》与本单位、本部门、本行业的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指导、同督促、同检查。各县市、地直各部门、单位要提前做好各阶段贯彻落实情况的对照自查工作。
(二)地区将在年底前结合年终考评考核全面检查各县市、地直部门单位总体预案和专项预案修订完善情况及预案演练情况,抽查乡镇(街办)、重点村、主要社区、学校、企业应急预案制订情况。全面检查各县市安全隐患排查情况和综合救援队伍建设情况。
(三)行署法制办和相关部门,在2008年10底前组织完成清查与《突发事件应对法》相冲突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范性文件工作,并于11月初将清理结果和总结材料一并上报地区应急管理办公室。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出台是在新形势下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环境安全和社会秩序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县市、地直各部门单位要充分重视,在抓好应急宣传工作的同时,尽快完善相关预案,抓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二)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县市、地直各部门、单位要按照此实施方案,结合本县市、本部门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宣传、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活动方案,将贯彻《突发事件应对法》工作纳入议事日程,认真组织好、落实好。
(三)协调联动,确保效果。各县市、地直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认真做好应对、处置突发事件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宣传和各级各类应急预案的演练工作;使广大民众充分了解突发事件预防、控制、应急处置以及各级预防突发事件工作部署,使群众掌握自救和互助的基本技能,增强群众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的意识和能力。

附件:

喀什地区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宣传标语

1、认真学习宣传《突发事件应对法》,努力提高全社会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2、深入学习贯彻《突发事件应对法》,积极应对突发事件。
3、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全社会避险救护能力
4、健全应急工作体系,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5、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努力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6、处置突发事件,群众利益优先。
7、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依法加强应急管理。
8、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9、大力加强《突发事件应对法》宣传,增强全民公共安全和防范风险的意识。
10、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维护地区社会安全稳定。
11、认真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推进应急管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法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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