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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2008年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遂宁市政府

【发文字号】 遂府办函[2008]12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市级有关企事业单位: 《遂宁市2008年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各级各部门充分认识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及时研究部署,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八年五月十六日
遂宁市2008年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的工作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公安部关于做好2008年火灾隐患、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和涉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公传发〔2008〕113号)、《四川省公安消防总队印发2008年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公厅消发〔2008〕93号)和《四川省公安消防总队关于切实做好地震次生灾害预防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市政府决定,从2008年4月至12月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领导,确保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市上成立由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为组长,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经委、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建设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广电局、市工商局、市旅游局、市监察局、市宗教办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各区、县、园区和市级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协调和督促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各地要成立地震次生灾害预防组或落实专人,明确职责任务,负责对地震次生灾害预防的组织指挥、信息联络、信息报送等有关工作。 二、工作目标 (一)排查治理范围内的各类场所底数清,情况明。 (二)排查治理范围的各类场所的火灾隐患得到有效整治,重点场所、重点行业消防安全条件明显改善。 (三)确保2008年北京奥运会和改革开放30周年纪念庆典活动期间,全市不发生影响较大的火灾事故。 (四)确保全市火灾形势持续稳定,亡人火灾得到有效遏制,力争不发生重大以上火灾事故,坚决杜绝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 (五)推动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单位进一步落实火灾隐患治理的工作责任和整改措施,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等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长效机制。 (六)各辖区石化、制药、酿酒、生物、核材料企业和有毒、腐蚀、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堆场等单位领导及有关安全负责人,切实采取措施预防发生次生灾害。 三、隐患排查治理范围、内容和方式 (一)排查治理范围。 1.人员密集场所。 (1)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 (2)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和集体宿舍,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 (3)客运车站、码头; (4)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的展览厅; (5)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 2.易燃易爆单位: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场所。 3.“三合一”场所:人员住宿与生产、仓储或经营等使用功能为一体的建筑和场所。 4.高层建筑:10层及10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以及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公共建筑。 5.地下空间场所:使用性质为生产加工、旅馆、出租房、商场、市场、娱乐场所、库房、汽车库等的地下空间。 6.文物古建筑:列入国家、省、市、县(市、区)政府保护的文物古建筑。 7.使用功能复杂,涉及多家产权单位,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多层商住楼、综合楼。 8.各辖区工矿企业中的易燃、易爆、剧毒品;对靠近水库、河道、人员密集场所的石化、制药、酿酒、生物、核材料企业和有毒、腐蚀、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堆场。 (二)排查治理内容。全面排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管理、建筑防火、消防安全疏散、自动消防设施、公共场所室内装修、电气线路设备等方面存在的火灾隐患,打击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具体包括: 1.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2.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及落实情况; 3.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4.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5.建筑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情况; 6.消火栓状况,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运行,灭火器材配置等情况; 7.电气线路敷设以及电气设备运行情况; 8.建筑室内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情况; 9.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场所设置位置情况; 10.“三合一”场所人员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部分实行防火分隔,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设置,消火栓、自动消防设施运行,电气线路敷设及电气设备运行等情况; 1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情况; 12.销售和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的质量情况; 13.综合楼内违章设置幼儿园、少儿培训机构,大专院校、医院周边违章设置旅馆(出租屋),车站等物流集散地周边违章设置仓库等消防违法违章行为; 14.石化、制药、酿酒、生物、核材料企业,大型水库、堤坝和有毒、腐蚀、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堆场受震后消防安全情况。 (三)排查治理方式。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做到“三个结合”。 1.坚持把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北京奥运会、改革开放30周年纪念庆典活动消防安全保卫等专项工作结合起来,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消防安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2.坚持把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日常行政执法结合起来,严格行政许可,把好源头关,加大打击消防违法行为的工作力度,消除滋生隐患的根源; 3.坚持把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结合起来,强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真正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 四、时间安排及排查治理重点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中旬至5月上旬)。各级各部门要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本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专门会议,结合当地实际进行全面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中旬至11月底)。 1.奥运会前集中治理时段(5月中旬至6月30日)。各级各部门在动员部署的同时,要立即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区县人民政府要统一组织,协调安监、公安、监察、教育、建设、文化、卫生、工商、旅游、宗教等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突出重点时段,突出重点部位,对本行业或本系统监管的单位逐一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并推动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对城中村、“六小”场所、“三合一”场所、住宅小区、出租屋进行火灾隐患排查。 2.集中执法时段(7月1日至7月31日)。对于一时难以整改的火灾隐患,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依法予以处罚,并督促隐患单位作出整改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加强监管监控。对于火灾危险性大、不能及时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采取果断措施,在奥运会、残奥会举办期间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 3.治理成效巩固时段(8月1日至10月10日)。各级各部门要围绕奥运会、残奥会和国庆黄金周期间的消防安全,加强消防安全保卫措施,加大错时检查的频次和力度,严防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4.冬防排查整治时段(10月10日至11月20日)。各级各部门要针对冬季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大量增加,风干物燥,极易发生重特大火灾的特点,将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冬季防火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严密各项冬防措施,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三)验收阶段(11月20日至12月20日)。11月下旬,各区县、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方案对本地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验收,并在12月10日前将验收情况和总结书面上报遂宁市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12月下旬,市政府督查室结合年度消防工作考核,对各级各部门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精心组织。国务院安委会将2008年确定为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是有效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举措,也是为北京奥运会和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等重大活动创造安全、和谐、稳定治安环境的现实需要。各级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实际,确定整治重点,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要求,明确工作措施,要把排查治理的任务和工作责任明确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部门、具体人员,建立严格的责任倒查追究制度,迅速开展“隐患治理年”工作。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并加强领导,积极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形成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合力。 (二)全面摸底,严格整治。各级各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基层镇(街道办)要充分发挥安全检查员的作用,对隐患排查治理范围内的所有单位、场所、人员进行拉网式排查,摸清存在的火灾隐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排查出来的火灾隐患,要区分轻重缓急,指导企业和有关单位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资金,坚决整改消除。对排查治理中发现存在火灾隐患需确定为重大火灾隐患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所在地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判定和呈报,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挂牌督办。对医院、养老院、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自身确无能力解决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三)加强宣传,广泛发动。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要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继续深化消防安全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景区“五进”活动,教育引导社会单位和广大群众,深刻认识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建立落实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的良性工作机制,努力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消防安全“隐患治理年”工作氛围。 (四)动态管理,突出重点。各地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逐一填报录入至火灾隐患网上追踪系统,一般火灾隐患应每两天录入一次,提请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及时录入,建立火灾隐患数据库,进行综合分析和动态追踪,以信息化推动和促进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中,各地要重点对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应急照明、防排烟等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火灾隐患进行集中排查,优先整治,依法从重从严查处。 (五)全力抗震,严防次生灾害发生。“5.12”地震发生后,各区县地震次生灾害预防组要切实做好地震次生灾害预防工作。对工矿企业中的易燃、易爆、剧毒品,要严密监视;对靠近水库、河道、人员密集场所的石化、制药、酿酒、生物、核材料企业和有毒、腐蚀、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堆场,要组织力量前往巡查,发现灾害苗头务必立即采取措施,并向当地政府和抗震救灾指挥部及时报告;要利用电视、电台、报纸、通告等多种形式,通过街道办、派出所、居委会、村委会以及物管单位等,对受损建筑的电、气管线进行检查,向居民进行防灾宣传,最大限度预防建筑火灾、爆炸事故发生;要积极联系当地河道、水库管理单位,严密注视大型水库、堤坝等的安全,确保安全。 (六)认真总结,及时反馈。各级各部门要逐级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制度,加强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工作。市有关职能部门、各区县要确定负责本项工作的工作机构、分管领导和一名联络员(名单和通讯方式请在5月20日前报市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见附件1)。市有关职能部门、各区县要在6月20日和9月20日前将本部门、本地区隐患治理阶段性情况和相关统计表(见附件2)汇总上报市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中发现的重要信息、重大情况要随时上报。 附件:1.2008年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分管领导和联络员上报回执 2.2008年火灾隐患排查治理统计表 附件1 2008年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分管领导和联络员上报回执 根据《遂宁市2008年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要求,确定由  同志分管我区(县、单位)2008年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同志任2008年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联络员。通讯方式如下:

单位

姓名

职务

电话

手机

传真

email

 

 

 

 

 

 

 

 

 

 

 

 

 

 

单位(盖章): 二○○八年五月日
附件2 2008年火灾隐患排查治理统计表 填报单位: 起止时间: 月 日至 月 日

排查治理情况

 

人员密集场所

易燃易爆单位

“三合一”场所

高层建筑

地下空间场所

文物古建筑

商住楼

综合楼

其他

排查单位、场所(处)

 

 

 

 

 

 

 

 

 

发现一般火灾隐患(处)

 

 

 

 

 

 

 

 

 

已督促整改一般火灾隐患(处)

 

 

 

 

 

 

 

 

 

发现重大火灾隐患(处)

 

 

 

 

 

 

 

 

 

已督促整改重大火灾隐患(处)

 

 

 

 

 

 

 

 

 

 

提请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情况

下发法律文书情况

实施行政处罚情况

挂牌督办(家)

 

责令当场改正(起)

 

罚款(万元)

 

正在整改(家)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份)

 

责令“三停”(家)

 

整改完毕(家)

 

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份)

 

拘留(人)

 

已经销案(家)

 

复查意见书 (份)

 

有关部门依法吊销隐患单位执照(家)

 

报请上级政府督办(家)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份)

 

有关部门依法查封隐患单位(家)

 

单位负责人: 填报人:  填报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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