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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度科技创新专项计划项目的通知


【颁发部门】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政府

【发文字号】 州政办明电[2008]10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科技创新专项计划(原科技富民强企兴州专项计划)是州委、州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科技大会精神,提升我州综合科技实力、建设创新型湘西的一项重大举措。旨在攻克一批制约我州经济发展的关键技术难题,引进、开发和推广一批适合产业特色的高新技术及先进科技成果,进一步培育、巩固、发展、壮大我州支柱产业,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了更好地组织实施科技创新专项计划,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就组织申报2008年度科技创新专项计划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一)突出落实《湘西自治州“十一五”科技发展规划》原则。科技创新专项计划项目的申报要紧紧围绕《湘西自治州“十一五”科技发展规划》确定的七大科技专项建设目标和内容; (二)突出经济工作目标原则。围绕我州新型工业化和农业产业化建设,以解决制约产业发展壮大的关键共性技术瓶颈问题为重点,集成攻关,实现突破; (三)突出科技创新原则。落实我州与中南大学等学校签署的合作协议,鼓励企业与中南大学等大专院校进行产学研合作,解决企业发展中的科技需求问题,提高科技对我州新型工业化和农业产业化建设的支撑能力。 二、类别设置 今年专项项目设重大专项、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三类,申报单位按照《科技创新专项计划项目申报表》分类申报。 三、支持范围与重点 (一)重大专项 锰、锌、铝等新材料深加工技术研究及产业化;钒、磷、钾、石煤等战略资源加工技术研究及产业化;有色金属、稀有金属的综合回收技术及产业化;猕猴桃、柑桔、百合等特色农产品深加工技术研究及产业化;特色药用植物功能成份高效提取技术研究及产业化;生物质能源技术研究及产业化。 (二)重点及一般项目 1、新材料产业:支持锰、锌、铝、钒、磷、钾、石煤等优势矿产品深加工关键技术的引进与创新,重点支持电子级无硒高纯高比表面四氧化三锰、高性能软磁铁氧体技术研究;氧化锰矿生产电解锰技术研究;高氮氮化金属锰产品中提高氮含量的技术研究;锰、锌合金生产技术研究;高纯锌、超细活性锌粉、纳米氧化锌生产技术研发;微细球形铝粉生产中提高细粉率的技术研究;铝颜料关键技术研究与开发;微细球形铝粉下游产品开发技术;金属镁复合材料及其合金生产技术研究与转化;钒矿清洁生产新技术引进、研究;钾矿系列产品开发的关键技术研究。 2、生物制药产业:支持湘西道地中药材有效成分提取及生物制药技术集成与研究,重点支持特色药用植物功能成份高效提取技术;标准化、规范化中药提取物提制关键技术;中药材系列产品开发关键技术及产业化。 3、农产品加工业:支持猕猴桃、柑桔、百合、辣椒、茶叶、薯类、火棘等系列产品深加工技术研究及产业化,重点支持柑桔皮、渣综合开发利用技术、柑桔皮油提取果胶技术;薯类变形淀粉及精深加工技术;百合系列产品生产技术研究;茶叶产业化关键技术研究;葛根提取葛根素、异黄酮技术研究;猕猴桃果仁油过氧化值的有效控制技术研究;畜牧水产品加工新工艺研究及产业化;传统发酵产品生产新工艺研究及产业化等。 4、节能减排:围绕我州资源与环境领域的重大科技问题,开展资源高效利用和区域性环境污染综合防治关键技术的研究与示范,重点支持矿产品加工企业节能新工艺开发与示范;重点耗能工业企业余热、余能利用技术研究;有色金属、稀有金属的综合回收技术;生物质资源燃料化技术和生物质发电技术研究;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的关键技术、设备研究与开发;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治理技术的研发等。 5、现代农业:支持超级杂交稻、杂交玉米、名优水果、珍稀乡土树种等主要农作物的新品种选育与推广,畜禽品改及杂交组合筛选与示范;规模化种草养畜、水产品标准化养殖及大水面开发等技术研究与推广;工业原料林和经济林速生丰产栽培、中药材规范化种植等新技术集成与示范;柑桔冰冻灾害后恢复关键技术研究、示范与推广。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必须是州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年度申报指南,具有技术合作或依托单位、首席专家,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有一定的项目基础和前期资金投入,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申报重大专项的项目还必须是以行业知名专家为首席专家,项目技术已完成或即将完成中试,项目实施后能对产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三)申报商务、财政等渠道项目必须符合中央、省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并按相关程序办理。 五、申报时间 6月6日前完成申报工作。 六、申报材料要求 (一) 项目申报材料包括《科技创新专项计划项目申报表》、可行性报告及能说明该项目的相关材料。所有书面材料需用a4纸打印并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同时用word文档格式报送电子文档。 (二)填表内容应力求完善、表达完整、叙述准确;内容过于简单,不能说明项目情况者,视申报材料无效。 七、项目受理和主管单位 (一)项目受理单位:8县市科技局、经济局、农办、商务局、财政局,州科技局、州经委、州农办、州商务局、州财政局、州财源办。 (二)项目主管单位:州科技局、州经委、州农办、州商务局、州财政局、州财源办。 八、项目申报、受理、立项程序 (一)县市申报项目由县市项目受理单位受理,报经县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并加盖县市人民政府公章,分别报送州直对口项目受理部门。州直申报项目由主管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后,直接报送州相应项目受理部门。 (二)州项目受理单位对受理的项目进行筛选,提出项目推荐方案,提交州专项办公室。专项办公室对推荐项目进行初审和综合平衡,并与各资金主管部门衔接后,提出项目评审方案,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专项办公室根据评审情况会同项目主管部门拟定项目安排方案,报专项领导小组审定。 (三)项目审定后,由专项办公室下达项目安排计划,并在《团结报》、中国湘西网上公布,项目主管部门与州财政局联合下达资金安排计划。 九、州项目受理单位联系方式 州科技局发展计划科(联系人:聂景新,联系电话:8223714)、州经委投资与科技科(联系人:刘东,联系电话:8222486)、州农办生产开发科教科(联系人:杨晓明,联系电话:8237979)、州商务局外贸科(联系人:唐艳霞,联系电话:8528297)、州财政局企业科(联系人:毛长虹,联系电话:8223968)、州财源办(联系人:彭淑萍,联系电话:8223765)。

二oo八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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