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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颁发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发[2008]5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宁政发[2008]53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切实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减排工作的领导,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对外视工作需要可称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或自治区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组织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减排工作的方针政策,统一部署全区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减排工作,研究、协调和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王正伟 自治区主席

副组长:齐同生 自治区党委常委、常务副主席

郝林海 自治区副主席

成 员:田成江 自治区纪检委副书记、监察厅厅长

杨保尔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副部长

房全忠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副部长

曹志斌 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

袁进琳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主任

王永耀 自治区经委主任

王和山 自治区财政厅厅长

马清贵 自治区科技厅厅长

马 夫 自治区商务厅厅长

刘 卉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厅长

吴洪相 自治区水利厅厅长

赵永彪 自治区农牧厅厅长

周 舒 自治区交通厅厅长

刘慧芳 自治区建设厅厅长

郭 虎 自治区教育厅厅长

刘天锡 自治区卫生厅厅长

黄宗信 自治区国资委主任

冯志强 自治区环保局局长

王德林 自治区林业局局长

梅廷彦 自治区统计局局长

李志仁 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马云海 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张 捷 自治区国税局局长

李彦凯 自治区地税局局长

龙 飞 自治区轻纺工业局局长

曹国建 自治区外办主任

杨 钊 自治区总工会副主席

曹 刚 自治区团委书记

吴占东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王玉明 自治区经委副主任

任高民 自治区政府法制办主任

夏普明 宁夏气象局局长

马力克 宁夏电力公司总经理

王儒贵 银川市市长

张作理 石嘴山市市长

吴玉才 吴忠市市长

白尚成 固原市代市长

徐力群 中卫市市长

领导小组下设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袁进琳兼任办公室主任,吴占东、夏普明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经委,王永耀兼任办公室主任,冯志强、王玉明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有关综合协调和节能方面的工作由自治区经委为主承担,有关污染减排方面的工作由自治区环保局为主承担。原自治区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撤销。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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