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支持军民结合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颁发部门】 贵州省政府

【发文字号】 黔府发[2008]1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支持军民结合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黔府发 (2008)11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国防科技工业是我省工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国防科技工业的技术、人才和设备优势,大力发展军民结合产业,对促进国防科技工业和地方经济协调发展,建立国防科技工业“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新体制,推动我省军民优势资源双向转移,促进工业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建设我省军民结合技术创新体系,提升科技创新水平,增强我省国防科技工业可持续发展能力,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促进我省军民结合产业加快发展,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实现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历史性跨越的奋斗目标和国防科技工业“转型升级”战略,促进军工企业加快改革开放,推动军民结合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促进军工经济与地方经济融合发展,推进军民结合产业加快发展,加快我省军民结合步伐,为国防现代化建设和地方经济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原则;二是坚持军民结合、军地经济融合发展原则;三是坚持科技创新原则;四是坚持体制机制创新原则;五是坚持对外开放原则;六是坚持结构调整优化、推动产业升级原则。

(三)发展目标。加强军民结合和军地经济融合发展,掌握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发展一批市场竞争力强的高新技术产品,建设创新能力强、产业集聚度高的军民结合产业基地和高新技术产业集中区,形成优势突出、辐射带动作用强的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培育规模优势明显、带动作用大、年销售收入超过100亿元的军民结合型大企业集团。在今后五年,军民结合产业产值年均增长25%以上。持续提高军工经济对地方经济的贡献率,形成我省军工经济与地方经济优势互补、良性互动、协调发展的新格局,为我省振兴装备制造业和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做出新的贡献。

二、发展重点

按照“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要求,充分发挥我省军工产业基础和区域资源优势,加强政府宏观指导和政策支持,以产业化为目标加快发展军民结合高新技术产品,以行业领先为目标大力发展装备制造业产品,实现关键领域的重点突破。

(一)民用航空。重点发展通用飞机、民用无人机,以国际合作研制通用飞机为突破口,面向国内外市场形成结构合理的通用飞机产品系列,把我省建成国内重要的通用飞机、民用无人机科研生产基地和通用飞机维修、通用航空飞行培训基地,组建通用飞机营运作业机队,形成完整的民用航空产业;积极发展航空机载设备、航空航天特种铸锻件等专业化生产,参与国内大飞机、arj-21型支线客机的协作配套;加强国际合作,扩大飞机、航空发动机零部件转包生产规模。

(二)成套设备。重点发展精密机床、采棉机、铝工业加工设备、超临界co2萃取装置等整机和成套产品,着力增加品种形成系列化,扩大产量规模,发挥带动效应。

(三)民用航天配套产品。重点发展航天电源、电连接器、特种电机、惯性器件、液压元件等民用航天配套产品,扩大民用卫星发射、“神舟”系列载人航天工程的配套研制生产份额。

(四)汽车及汽车零部件。重点发展特种车、专用车产品,形成适当规模和产品链条;采取多种方式吸引外来投资发展轿车、客车产品,盘活存量资产;以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和扩大专业化生产规模为重点发展汽车零部件,形成系列化、模块化配套供货。

(五)通信终端产品与新型电子元器件。加快发展手机、电话机等通信终端产品和新型电子元器件,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培育自主品牌,增加品种形成系列化,扩大产量形成经济规模。

(六)新材料与基础件。加快发展新材料、工程液压件、基础部件、专用电机、液力变速器、仪器仪表、石油开采机具、散热器、核级铸锻件等具有相对优势的产品,在国内外市场形成专业化生产竞争能力。

(七)节能降耗和环保综合利用、新能源产品。积极发展地面燃气轮机、水处理和垃圾处理设备、节水设备、生物柴油、聚合物锂离子电池等节能、环保产品。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军民结合产业发展的组织领导

省军民结合产业发展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全省军民结合产业发展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认真履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军民结合产业发展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黔府办发 2007]79号)明确的工作职责,把推进军民结合产业加快发展纳入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科技、工业等专项规划,统筹规划、合理配置军地资源,推进区域经济与军民结合产业同步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协调,各有关地方政府与企业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共同推进我省军民结合产业加快发展。

(二)加强与国家有关部委、军工集团的合作

省人民政府与国家有关部委、军工集团公司之间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将进一步着力于共同研究制定产业发展合作计划,确定重点合作领域和重大合作专项,建立和完善共同推进我省军民结合产业、军工经济与地方经济协调发展的长效机制。省有关部门要积极做好省人民政府与国家有关部委、军工集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相关工作,争取国家产业政策、产业布局、科技创新等政策和资金支持。争取国家有关部委和军工集团对我省军民结合产业整体发展规划、重大项目布局、项目建设资金等方面的支持。

(三)加强军民结合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鼓励和支持企业加大军民两用高技术研发投入,加强企业技术中心的培育和建设。加强以军地科技、人才资源共享为核心,以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为载体的研发体系建设,以检测试验设施、大型科学仪器、科技文献等为重点的军民兼容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建立和完善军民科技成果交易、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机制,促进军民结合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创新交流。充分发挥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窗口”作用,形成军民两用高新技术研发集群。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正确处理军工保密和知识产权保护的关系,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应用。鼓励和支持军工企业与民用企业组织实施重大项目联合攻关,加强协作配套。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以推广应用信息技术为重点,大力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紧密围绕国家军民结合产业发展方向和我省高新技术发展领域与重大专项,积极推进产学研结合,掌握和开发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为军民结合产业加快发展提供支撑。

(四)加强对军民结合产业基地发展的规划和指导

统筹协调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军工产业基础优势,积极推进贵州军民结合产业基地建设,以011基地、061基地、083基地为依托,加快贵州安顺航空产业基地、贵州航天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贵阳小河园区和遵义茅草铺园区)、国家(贵阳)片式电子元件产业园和黎阳高新技术工业园区等建设,在贵阳、安顺、遵义等地形成创新能力强、产业聚集度高、优势突出、竞争能力强的军民结合高技术产业集中区。贵阳产业集中区重点发展航天高新技术、航空机载设备及专业化、通信终端产品和新型电子元器件、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基础件等产品,安顺产业集中区重点发展高级教练机、通用飞机、无人机、航空发动机、航空零部件、专用车辆等产品,遵义产业集中区重点发展航天配套装备、航天航空零部件、成套设备及基础件等产品。积极支持军民结合高技术产业集中区申报建设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加快形成高技术产业局部优势。各有关地方政府和部门要积极参与军民结合产业基地和军民结合高技术产业集中区建设,在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提供服务保障,做好项目申报、规划审批、环保评价等方面的指导、协调、服务工作,引导军民结合重点项目集中发展。

(五)加强资源整合形成产业集群

鼓励和支持以优势骨干企业集团为龙头,以重点产品链为纽带,以重大项目为依托,促进军工集团内部各企业之间、军工集团之间、军工企业与地方企业之间的资源整合,推动引进、利用国内外高新技术优势资源,推进产业集群发展。重点推进形成民用航空、成套设备、新材料与基础件、民用航天配套产品、汽车及汽车零部件、通信终端产品与新型电子元器件、节能降耗和环保综合利用及新能源等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发挥产业集群的辐射带动作用和集聚效应,延伸产业链,拓宽产业幅,积极振兴装备制造业,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省发展改革委、省经贸委等有关部门要加强产业发展规划的协调指导,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促进产业集群发展。

(六)加强军民结合的体制机制创新

加强政府组织协调和指导,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推进投资和产权主体多元化,形成市场需求导向、政府支持引导、企业自主发展的产业发展模式。积极支持军工集团公司在黔实施专业化整合、市场化运作、规模化经营,推进军工集团之间、军工系统与地方经济之间、军工系统与非公经济之间的调整重组。鼓励军工企业扩大对外开放,围绕产业发展目标积极开展国际合作和国内联合。通过政策引导和分类指导,加快培育规模优势明显、带动作用大、市场竞争力强的军民结合大企业大集团。军工企业要牢固树立“军品为本、民品兴业”的发展理念,由把民品作为副业向作为主业转变,由以军品模式发展民品向以市场模式发展民品转变,由短期措施向长期战略转变。省经贸委、省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要加强企业改革重组的指导、协调工作,打破条块分割和隶属关系界限,采取资产划转、并购、相互参股等方式,推进投资和产权主体多元化,形成发展合力。

(七)加强对军民结合重点项目的支持

积极发挥项目在推动军民结合产业发展中的基础支撑作用。充分发挥技术改造、科技创新等专项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加大财政资金对军民结合高新技术项目开发和产业化的支持,鼓励和引导军工企业加强自主创新,推动军民结合产业加快发展。省有关部门负责组织调研,分年度提出军民结合产业发展重点项目,予以专项资金支持,并积极申报列入国家部委、军工集团公司的重点项目。对争取进入国家级计划要求省级财政配套资金的项目,优先安排。对科技含量高、辐射带动作用强、产业化前景好的重点项目,给予重点扶持。将军民结合产业基地和军民结合高技术产业集中区建设项目列入省重点建设项目予以重点保障。各有关地方政府要结合实际,在同级财政的预算中安排相应资金,支持军民结合产业发展。

(八)加强军民结合型人才队伍建设

建立培养、使用、激励和保护企业家成长的长效机制,造就一批适应军民品、国际国内市场竞争的优秀企业家队伍。鼓励和支持企业加强科技创新团队建设、市场营销人才培养和高技能职工队伍建设,建立对民品发展骨干经营管理人员、核心技术开发人员的激励机制,引进高层次人才为我省军民结合产业发展服务。各有关地方政府、部门和企业要积极支持我省国防科技工业系统“省重点产业、重点学科人才基地”和高、中等职业教育院校的建设和发展,为推进我省军民结合产业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

(九)加强营造促进军民结合产业加快发展的良好环境

鼓励和支持军工企业利用已有上市公司的融资平台,通过资产及股权置换、增发、配股等方式整合重点军民结合产业项目融入上市公司发展,整合优势资源培育新的上市公司。积极引导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军工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发行企业债券,实施股份制改造,大力发展外向型经济。充分发挥税收的促进作用,对军民结合产业发展项目和企业,在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给予税收优惠。支持军民两用产品进入政府采购目录。支持军民结合高新技术企业在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注册,异地组织生产。优先安排军民结合产业发展项目建设用地,并给予优惠政策支持。加强军民结合高技术产业集中区的水、电、道路、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各有关地方政府和部门要密切配合、措施到位、常抓不懈,大力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推动我省军民结合产业加快发展。

贵州省人民政府
二00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