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中共三亚市委关于成立三亚市文化旅游发展委员会的通知


【颁发部门】 三亚市政府

【发文字号】 三委[2008]1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中共三亚市委关于成立三亚市文化旅游发展委员会的通知
(三委〔2008〕11号)


各镇党委,各区工委,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党组(党委):

为加快三亚国际性热带滨海旅游城市建设步伐,市委决定成立三亚市文化旅游发展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主  任:张 萍(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副主任:李柏青(市政府副市长)

徐国良(市人大常委会常委)

成  员:王忠江(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莫英俊(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廖民生(市文化出版体育局局长)

杜丽银(市旅游产业发展局局长)

周高明(市财政局局长)

章华忠(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

许焕中(市审计局局长)

左正和(市口岸与海防办公室副主任)

麦正平(市物价局局长)

蔡仁武(三亚工商局局长)

陈明纠(三亚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张凤祥(市公安局副局长)

周  雄(市委宣传部调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 任:李柏青(兼)

常务副主任:徐国良(兼)

副 主任:莫英俊(兼)

 廖民生(兼)

 杜丽银(兼)

具体联系人:陈震旻(市文化出版体育局副局长)

蒙绪彦(市委宣传部科长)

郑辉聪(市旅游产业发展局主任科员)

二、基本职能

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繁荣大发展的要求,为加快三亚国际性热带滨海旅游城市建设的步伐,三亚市文化旅游发展委员会作为市委加强对全市文化旅游工作领导的综合协调机构,其基本职能是:

(一)负责全市文化旅游事业和产业发展目标的确定。

(二)负责组织落实市委、市政府对文化旅游事业和产业发展的重大决策。

(三)负责对全市公益性文化事业和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提出指导性意见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四)负责文化旅游产业重大项目的审核把关,为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五)对全市大型文化旅游活动进行策划、审核、把关、协调实施。

(六)负责组织对全市文化旅游事业和产业发展进行专题课题研究和调研。

(七)对文化旅游事业和产业发展以及大型活动的资金管理、使用并提出指导性意见。

(八)负责组织全市文化旅游重大事项的新闻发布。

三、议事规则

(一)本委员会实行例会制。一般情况下每月最后一周的周五上午召开例会。主要是通报当月全市文化旅游工作情况和下月重点工作。

(二)需上报市委常委会和市政府常务会的全市重大文化旅游工作须经委员会或主任办公会讨论后再提交。

(三)遇有全市文化旅游重大事项或市委交办的临时性重要工作可随时召开会议。

(四)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主任会议,日常协调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中共三亚市委
2008年3月21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