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2008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对城乡贫困危重孕产妇实施救助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府办〔2008〕4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宁市2008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对城乡贫困危重孕产妇实施救助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
为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母婴保健管理办法》,确保贫困孕产妇在发生危及生命的并发症或合并症时,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不因贫困而放弃生命,降低我市孕产妇死亡率。今年市委、市政府继续将对城乡贫困危重孕产妇实施救助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以农村为重点,调整和利用现有医疗卫生资源,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城乡妇幼保健三级网络建设,强化各级管理职能,不断提高孕产期保健服务质量,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全面提高我市妇女的健康水平。
二、项目目标
(一)总目标。对城乡贫困危重孕产妇实施救助,使全市的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20/10万以下,保证实现《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提出的“到2010年孕产妇死亡率在2000年的基础上下降1/4”目标。
(二)支持目标
1.住院分娩率:全市达99%以上;
2.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率:以县(区)为单位达到85%以上;
3.危重孕产妇抢救成功率达98%以上。
三、项目经费
市财政预算投入70万元;市和县(区)财政按危重孕产妇救助实际发生金额的7:3比例配套资金。
四、项目内容
(一)项目执行期:2008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
(二)救助对象:凡持有我市常住户口或与我市市民结婚居住在我市的城乡孕产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1.夫妻为低保人员;2.伤残人员;3.人均收入1200元/年以下的人员。从怀孕至产后42天内,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确诊为高危孕产妇并按《南宁市高危孕产妇管理办法(试行)》实施抢救的。
特殊情况应由抢救单位提出申请,市危重孕产妇抢救技术指导小组审核提出诊断处理意见,报项目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
(三)项目救助范围:危重孕产妇的抢救费用,即抢救用的药品、血液制品、必要的检查、心电监护、呼吸机等。
(四)资金使用及管理办法:见附件1。
五、项目实施原则
(一)政府领导、部门配合、分工协作原则,实施孕产期全程跟踪管理,把实施城乡贫困危重孕产妇救助工作落到实处;
(二)以人为本、人性化服务原则。大力开展妇幼保健知识的宣传教育,转变观念,社会参与,预防为主,让母婴安全的科普知识深入城乡社区,做到家喻户晓。
(三)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四)属地管理原则;
(五)医疗救助水平与辖区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支付能力相适应原则。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健全机构。加强对城乡贫困危重孕产妇实施救助工作的领导,保证项目顺利实施,调整南宁市对城乡贫困危重孕产妇实施救助工作协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黄焕升 副市长
副组长:邓卫民 市政府副秘书长
汤晓斌 市卫生局局长
成 员:龚山峰 市发改委纪检组组长
周文军 市民政局副局长
刘志烈 市财政局副局长
马筱敏 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谭印光 市卫生局副局长
黄松龄 市计生委副主任
蒙文虎 市广电局副局长
黄寿疆 市总工会副主席
梁 莉 共青团南宁市委副书记
韩艳斌 市妇联副主席
李小龙 武鸣县副县长
甘英姿 横县副县长
张昭平 宾阳县副县长
覃祯威 上林县副县长
桂文志 马山县副县长
廖永新 隆安县副县长
刘燕萍 兴宁区副区长
岳凤军 青秀区副区长
黄玉燕 江南区副区长
梁英浩 西乡塘区副区长
韦 茵 邕宁区副区长
陈晓红 良庆区副区长
莫桃芝 南宁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郝喜和 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黄景善 南宁华侨投资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项目具体实施。办公地点设在市卫生局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科,办公室主任谭印光(兼);副主任吴厦(市财政局社保科科长)、钟喜红(市卫生局妇社科副科长);成员为各县(区)卫生局局长、各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局长和市妇幼保健院院长、书记。
(二)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各级政府、各开发区和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本项目工作领导,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明确各自职责,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
卫生部门负责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技术指导行政、培训和督查工作,严格按照《南宁市孕产期全程跟踪管理及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和《南宁市高危孕产妇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对孕产妇实施全程跟踪管理。对高危孕产妇发现一例、报告一例、转诊一例、救治一例。
市发改委要把对城乡贫困危重孕产妇实施救助工作纳入南宁市社会发展计划。
财政部门要把本项目的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按项目实施单位的工作量及工作进度及时下拨,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财政监督、审核、检查。
民政部门要协助卫生部门核定贫困孕产妇、确定救治对象,把贫困孕产妇救治列入城市和农村的贫困医疗救助范围。
劳动保障局要把低保的危重孕产妇救治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城乡危重贫困孕产妇的救助工作。
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在人口管理过程中与卫生部门做好信息沟通,协助卫生部门开展高危孕产妇筛查及转诊,配合完成贫困危重孕产妇救助工作。
市属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免费刊播母婴安全知识和公益广告。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团体,要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积极宣传母婴安全知识,协助落实城乡贫困危重孕产妇救助工作。
(三)加强督查工作。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项目办公室成立督查小组,主要负责对城乡贫困危重孕产妇实施救助工作进行具体检查指导,规范孕产期全程跟踪管理和高危管理,下基层检查了解贫困孕产妇的核定过程、高危孕产妇的筛查和管理情况;了解危重孕产妇救治过程的费用情况;把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报告项目协调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按照项目管理要求组织相关适宜技术和管理培训。
督查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钟喜红(兼)
副组长:潘春惠 市妇幼保健院副院长
成 员:市妇幼保健院保健管理科相关人员和市区二级以上医院的产科主任。
督查小组办公室地点设在南宁市妇幼保健院保健管理科。办公室主任潘春惠,副主任覃军(市妇幼保健院保健管理科副科长);督查小组每季度到县(区)督查一次,卫生局每年组织督查1-2次。
七、信息统计
各县(区)卫生局要在每月最后一天将当月的分娩产妇数,抢救危重的孕产妇数,其中贫困孕产妇数,报市妇幼保健院保健管理科,市妇幼保健院汇总后报市卫生局。
本方案由南宁市对城乡贫困危重孕产妇实施救助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南宁市城乡贫困危重孕产妇实施救助工作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2.南宁市贫困危重孕产妇救助申请表
3.南宁市贫困高危孕产妇预救助卡
4.农村救助对象核定程序(略)
5.城市救助对象核定程序(略)
6.南宁市贫困危重孕产妇救治经费四联单
7.南宁市贫困危重孕产妇救助月报表
附件1:
实施救助工作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为有效地降低我市孕产妇死亡率,确保城乡贫困危重孕产妇在发生危及生命的并发症或合并症时,能够得到及时有效救治,不因贫困而放弃生命。市委、市人民政府继续把对城乡贫困危重孕产妇实施救助工作列为今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为确保项目资金得到规范管理和合理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救治对象
凡持有我市常住户口或是与我市市民结婚居住我市的城乡孕产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1.夫妻为低保人员;2.伤残人员;3.农村人均收入1200元/年以下的人员。从怀孕至产后42天内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确诊为危重孕产妇,并按《南宁市高危孕产妇管理办法(试行)》实施抢救的,纳入救助对象。各县(区)卫生局会同民政部门负责贫困孕产妇的认定,审批救治对象的《南宁市贫困危重孕产妇救助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2)、发放《南宁市贫困高危孕产妇预救助卡》(以下简称《预救助卡》见附件3),申请表、预救助卡由市卫生局统一印制并发放至各县(区)卫生局。
特殊情况应由抢救单位提出申请,市危重孕产妇抢救技术指导小组审核提出诊断处理意见,报项目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
二、救治对象的核定
各县(区)卫生局将《申请表》下发至村保健员(居委会卫生协管员),由保健员(协管员)发给本村(社区)贫困孕产妇家庭填写(一式两份)后交村(居)委会讨论,并在全村(社区)固定公示栏张榜公布5天,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无议异,将《申请表》上报乡(镇)卫生院或地段医院,会同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进行复核,把意见填到《申请表》上报县(区)卫生局审批。县(区)卫生局将确认的贫困孕妇名单和《预救助卡》下发县区、市妇幼保健院,由保健院分发至各乡(镇)卫生院和地段医院,由妇幼人员或村保健员(协管员)按名单将《预救助卡》发至贫困孕妇,并告知《预救助卡》的使用范围和救助程序及标准。农村贫困孕妇按医嘱定期产前保健,发现高危者按《南宁市高危孕产妇管理办法(试行)》转送到县(区)产科急救中心以上医院住院分娩;城市贫困孕产妇可持《预救助卡》到市区有助产技术许可医院住院分娩。如出现危重情况即按《南宁市高危孕产妇管理办法(试行)》进行转诊和抢救,纳入城乡贫困危重孕产妇救助范畴,见附件4,附件5。
三、项目救助范围
危重孕产妇的抢救费用包括抢救用的药品、血液制品、必要的检查、心电监护、呼吸机等。
四、项目资金管理
市卫生局负责救助资金日常管理工作,市财政局负责救助资金的审计及监督。严格坚持救助资金公平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使贫困的孕产妇能够直接受益。
五、报账程序
贫困危重孕产妇抢救所发生费用报销办法根据各县的不同情况分为不同的报销方式(见报帐程序图):
报账程序图(略)
(一)有“降消项目”和“新农合”的县区,救治费用按“降消项目贫困救助”报销第一次;到“新农合的大病救助”报销第二次;再到县(区)民政部门按“贫困人员医疗救助”报销第三次,最后到市卫生局的“城乡贫困危重孕产妇实施救助工作”项目报销。
(二)仅有“新农合”的县区,救治费用按“新农合的大病救助”报销第一次;仅有“降消项目”的按“降消项目贫困救助”报销第一次;再到县(区)民政部门按“贫困人员医疗救助”报销第二次,最后到市卫生局的“城乡贫困危重孕产妇实施救助工作”项目报销。
(三)有医疗保险的,先在医保报销,再由县(区)的民政部门按“贫困人员医疗救助”报销,最后和市卫生局的“城乡贫困危重孕产妇实施救助工作”项目报销。
(四)没有项目的县(区),救治费用先到县(区)民政部门按“贫困人员医疗救助”报销第一次,再到市卫生局的“城乡贫困危重孕产妇实施救助工作”项目报销。
六、报账的方式
市、县(区)危重孕产妇抢救的定点医院每月末凭病情简介一式二份、《预救助卡》、《南宁市贫困危重孕产妇救治经费四联单》(见附件6)和救治总费用清单到市卫生局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科办理审核报帐手续。县(区)产科急救中心的到县(区)卫生局办理审核报帐手续。
七、单据保存
第一联单-由城乡贫困危重孕产妇及家庭保存;
第二联单-由危重孕产妇抢救医疗保健机构保存;
第三联单-由县(区)卫生局保存;
第四联单-由市卫生局保存。
八、监督检查
(一)县(区)卫生局督查组每月到乡镇(社区)进行捡查,内容包括:
1.查阅乡镇卫生院、地段医院有无贫困孕妇名单,《南宁市贫困危重孕产妇救助申请表》和《南宁市贫困高危孕产妇预救助卡》。
2.了解贫困孕妇的确定是否符合程序,有无公示,了解医疗保健机构的收费是否符合要求和标准。
3.对获得救助的产妇进行入户调查,了解救助资金落实情况。
(二)市卫生局督查组每季度下基层对项目进行督查:
1.查阅县(区)卫生行政部门有无贫困孕产妇救治和资金运转方案;
2.查看各县(区)贫困孕产妇名单、审批表,预救助对象名单。获得救助资金数额明细表,了解救助资金使用情况;
3.随机抽取获得救助的产妇家庭进行入户调查,了解救助范围,标准及救助资金落实情况。
4.了解贫困救助资金使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附件2:
南宁市贫困危重孕产妇救助申请表
孕产妇姓名 | 年龄 | 民族 | 预产期 | |||||
丈夫姓名 | 年人均纯收入(元) | |||||||
家庭住址 | 县区 乡(街道) 村(路)坡(屯、号) | |||||||
家庭劳动力 | 人 | 家庭人口数人 | 联系电话 | |||||
申请救助理由 申请人签字年 月 日 | ||||||||
村(居)委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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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意见:
| ||||||||
县(区)卫生局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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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南宁市贫困高危孕产妇预救助卡
孕产妇姓名 |
| 年龄 | 民族 | 预产期 | |||
丈夫姓名 |
| ||||||
家庭住址 | 县区 乡(街道) 村(号) 坡(屯、房) | ||||||
当您出现危险时请带此卡到县级以上产科抢救中心 年月 日(县区卫生局盖章) | |||||||
注:救助卡背面
1.救助卡由县卫生局统一发放,需加盖印章方为有效
2.妥善保管此卡,不得遗失、转借与涂改
3.持卡人若孕期正常可在乡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
4.持卡人若是危重孕妇请到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
附件6:
南宁市贫困危重孕产妇救治经费四联单
孕产妇姓名: | 丈夫: | 分娩时间 | 年月 日 |
家庭住址 | 县区 乡 村坡(屯) | ||
分娩方式: | 危重因素: | ||
费用总金额: 自付费用: 县区救助金额: 市救助金额: | |||
医疗保健机构盖章 年月日 | 县卫生局盖章 年月日 | 南宁市卫生局盖章 年月日 | |
注:此联由市卫生局保存(第四联) | |||
孕产妇姓名: | 丈夫: | 分娩时间 | 年月 日 |
家庭住址 | 县区 乡 村坡(屯) | ||
分娩方式: | 危重因素: | ||
费用总金额: 自付费用: 县区救助金额: 市救助金额: | |||
医疗保健机构盖章 年月日 | 县卫生局盖章 年月日 | 南宁市卫生局盖章 年月日 | |
注:此联由县(区)卫生局保存(第三联) | |||
孕产妇姓名: | 丈夫: | 分娩时间 | 年月 日 |
家庭住址 | 县区 乡 村坡(屯) | ||
分娩方式: | 危重因素: | ||
费用总金额: 自付费用: 县区救助金额: 市救助金额: | |||
医疗保健机构盖章 年月日 | 县卫生局盖章 年月日 | 南宁市卫生局盖章 年月日 | |
注:此联由危重孕产妇抢救机构保存(第二联) | |||
孕产妇姓名: | 丈夫: | 分娩时间 | 年月 日 |
家庭住址 | 县区 乡 村坡(屯) | ||
分娩方式: | 危重因素: | ||
费用总金额: 自付费用: 县区救助金额: 市救助金额: | |||
医疗保健机构盖章 年月日 | 县卫生局盖章 年月日 | 南宁市卫生局盖章 年月日 | |
注:此联由孕产妇及家庭保存(第一联) | |||
附件7
南宁市贫困危重孕产妇救助月报表
填报单位:填报时间:
月份 | 产妇总数 | 高危 孕产妇数 | 危重抢救 孕产妇数 | 其中贫困 孕产妇数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11 | ||||
12 | ||||
全年合计 |
说明:请各单位于每月最后一天将当月数据辖区的妇幼保健院市妇幼保健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