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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全盟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

【发文字号】 锡署办发[2008]3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全盟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锡署办发〔2008〕34号)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行署有关委、办、局:
现将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制定的《2008年全盟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2008年全盟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盟国土资源局 盟环境保护局 2008年3月)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全区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08〕9号)精神,在2007年对全盟各旗县市(区)尾矿库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为切实做好我盟2008年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整治,依法取缔各类非法尾矿库及其选厂;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严重污染环境的尾矿库;健全和完善尾矿库安全和环境监督管理体制,彻底消除尾矿库重大隐患;严格落实《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6号令),加强技术管理和现场安全管理,落实好尾矿库各项防范和防护措施,使全盟在用尾矿库安全生产条件和环境保护水平明显改善。

二、工作重点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全区非煤矿山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08〕8号)总体部署,依照国家安监总局第6号令的要求,对全盟在用的各类尾矿库安全度进行全面评价的基础上,彻底关闭和取缔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严重污染环境的尾矿库。
(一)主要内容1.检查尾矿库相关建设工程的核准和审批情况。2.检查尾矿库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和环保竣工验收情况。3.检查尾矿库是否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是否按照设计要求组织生产运行情况。4.检查尾矿库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事尾矿库放矿、筑坝和排洪操作管理的作业人员接受专业培训、尾矿工持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情况。5.检查尾矿库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6.检查尾矿库是否存在违规设计、超量储存、超期服役、有垮坝险情情况。7.检查尾矿库是否存在影响公路、铁路、饮用水源安全情况,尾矿坝下游及范围内是否有居民区或重要设施情况。8.检查防洪、排水设施是否齐全有效、满足要求。9.检查上游式尾矿坝在堆积至1/2至2/3最终设计坝高时,是否对坝体进行了勘查和专项评价。10.检查尾矿库再利用情况,包括在用尾矿库回采再利用和闭库后再利用的尾矿库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建设项目“三同时”手续情况。11.检查企业是否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预案。12.检查尾矿库库区内是否存在地下采矿和露天爆破、采砂等危害尾矿库安全的活动情况等。
(二)重点工作1.对于非法生产、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内的尾矿库,依法予以取缔。2.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污染环境的尾矿库,限期整改和治理,经整改和治理仍不合格的,依法予以关闭和停用。3.对未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立项审批核准的,未执行尾矿库建设工程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和环评手续的,立即停止建设和使用;责令限期补办相关手续,并依法予以处罚。4.对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事尾矿库放矿、筑坝和排洪操作管理的作业人员未接受专业培训、尾矿库工未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的,责令纠正,并依法进行处罚。5.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尾矿库,督促企业加大隐患整改和监控工作力度;对于擅自施工建设或更改设计方案进行施工的,责令立即改正,已投入运营的,采取措施进行补救,并依法给予处罚;对未按规定进行坝体勘察、评价的,要限期进行勘察、评价;对于经安全评价确定为危库或出现严重险情威胁尾矿库安全的,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并采取措施确保安全;确定为险库的,责令其限期消除险情;确定为病库的,督促其限期按正常库标准进行整改,全面消除隐患。

三、工作安排2008年全盟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分4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 制定方案和全面评价(3月31日前)。各地区要在2008年3月底前,结合辖区内尾矿库实际,制定本地区尾矿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全面部署整治工作。同时,各旗县市(区)要对本辖区内的尾矿库逐一进行核查、检查,填写《尾矿库基本情况表》,建立尾矿库基本情况数据库,由具有乙级以上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进行现状安全评价和坝体勘察及专项评价,确定尾矿库安全度,并建立完善原始资料档案。各地区在自查摸底的基础上,提出重大隐患治理项目,制定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完成尾矿库隐患治理工程项目申报工作。
第二阶段 落实整改(4月1日至6月30日)。5月底以前,各地区和相关企业对检查和现状安全评价中查出的隐患制定整改方案,做到整改措施、整改资金、完成时间、应急预案、整改责任人“五落实”,并进行全面整改。各旗县市区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分工挂牌督办,要明确督办责任人;6月20日前,各地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并确定予以关闭的尾矿库名单。
第三阶段 实施关闭(7月1日至8月31日)。7月份,将派出督查组对各地区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8月份,对拟关闭的尾矿库依法实施关闭。第四阶段 总结验收(9月1日至10月31日)。行署派出工作组对各地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四、整治的重点根据2007年底全盟在用尾矿库调查情况,确定全盟尾矿库整治工作的重点地区和重点尾矿库:
(一)重点地区多伦县、西苏旗、锡林浩特市、西乌旗、太仆寺旗。
(二)重点尾矿库1.多伦县:多伦县奥翔矿业公司尾矿库、多伦县顺达矿业公司尾矿库、多伦县冶金矿产品公司尾矿库、多伦县银磊矿业公司尾矿库。2.西苏旗:西苏旗金曦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4号尾矿库、西苏旗朱日和铜业公司北采区选厂尾矿库、西苏旗峰雷矿业公司尾矿库、西苏旗朱日和铜业西采区尾矿库。
3.锡林浩特市:锡林浩特市莹安矿业公司尾矿库、锡林浩特市通和矿业公司尾矿库、锡林浩特市兴原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尾矿库。4.西乌旗:西乌旗银鑫矿业公司道伦达坝铜矿尾矿库、西乌旗金浩源矿业公司王根敖包铁矿尾矿库。5.太仆寺旗:太仆寺旗钨矿尾矿库。6.东乌旗:东乌旗阿尔哈达矿冶有限责任公司尾矿库、东乌旗锡林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东乌旗融冠矿业公司尾矿库。7.白旗:白旗瑞鑫矿业公司尾矿库。

五、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落实责任。按照盟里统一要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行动、联合执法,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二)各地要加强对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的督查力度,督促辖区内的企业必须在5月底前完成在用尾矿库现状安全评价,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工作方案报批后立即组织实施。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严重污染环境以及对抗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拒不履行尾矿库建设项目“三同时”手续或有意拖延整改企图蒙混过关的,坚决依法予以关闭和取缔。
(三)落实治理资金。对于存在重大隐患和环境污染的尾矿库,由生产企业负责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对因破产解散或改制等原因遗留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环境污染隐患的尾矿库,由当地政府提出治理方案,落实责任单位和整改资金。
(四)严格执行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告制度。建立全盟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季报告制度,各地须在每季度末前10天报送《全盟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季度报表》(见附表),重大情况随时报告。各地于 3月底前上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10月底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全盟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盟安监局。联系人:于小红,联系电话:8213539、8219577(传真)。
附件:全盟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季度报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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