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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名牌战略工作先进企业及单位的通报


【颁发部门】 凉山彝族自治州政府

【发文字号】 凉府办发[2008]1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名牌战略工作先进企业及单位的通报
(凉府办发〔2008〕1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各有关企业:
在州委、州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州各级政府、企业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在争创“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证明商标”、“四川省名牌”、“四川省著名商标”等名牌战略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实现全州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按照《中共凉山州委、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工业强州战略的决定》(凉委发〔2006〕13号)文件精神,经州政府研究,决定对有关企业及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并进行奖励。望获奖企业及单位再接再厉,艰苦奋斗,争取更大成绩。

一、获“中国名牌”的企业

四川豪吉食品有限公司 奖金:20万元

二、获“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

四川豪吉食品有限公司 奖金:20万元

三、获“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单位

金阳县人民政府(2个产品)奖金:20万元

会理县人民政府(含证明商标) 奖金:10万元

四、获“四川省名牌”的企业

西昌新钢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个产品)奖金:20万元

四川省会东铅锌矿 奖金:10万元

德昌铁合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奖金:10万元

凉山州乃托水泥有限公司  奖金:10万元

四川省宁南县蚕茧公司 奖金:10万元

宁南金沙江糖业有限责任公司  奖金:10万元

五、获“四川省著名商标”的企业

四川佳能达攀西药业有限公司  奖金:10万元

二○○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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