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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二一”项目滚动推进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龙岩市政府

【发文字号】 龙政综[2008]4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二一”项目滚动推进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龙政综〔2008〕4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关于组织实施“三二一”项目滚动推进计划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龙岩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三月四日

关于组织实施“三二一”项目滚动推进计划的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深入实施项目带动,创新项目工作载体,提升项目管理水平,2008年起要突出抓好“三二一”项目滚动推进计划。即:抓好300个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策划储备项目、200个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新开工或新竣工投产项目、100个总投资l亿元以上的省市重点建设项目。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实施项目带动和品牌带动,围绕“四谋发展”实践主题,坚持“四个重在”实践要领,落实“四个关键”实践要求,朝着“四求先行”实践方向,持续深化“二、三、四、五”项目工作思路,按照项目选择“三个决不能”要求,加快构建产业、基础设施、城市三大体系,组织实施“三二一”项目滚动推进计划,以竞赛活动为载体,以落实责任机制、考评机制为手段,进一步增强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加快发展的紧迫感、责任感,促进一批重大项目尤其是生产性重大项目的策划生成、开工建设、竣工投产,加快推进生态型经济枢纽和海西重要增长极建设,促进闽西新一轮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要求
1、策划储备项目
策划储备项目是指相关部门单位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当地的区位优势、产业优势、资源优势,进行策划并储备的项目。鼓励策划生成能够优化产业结构、延伸产业链、填补产业空白的项目。为统一竞赛口径,参赛项目仅限于生产性项目、商贸物流项目以及促进和谐发展的社会事业项目。同时,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之一:①项目前期工作达到预可研深度,已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完成项目预可研报告。②项目经努力增列入省、市行业发展规划。③项目通过招商引资、内引外联已明确投资业主,并基本具备报批条件。
要求每年新策划储备300个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
2、新开工或新竣工投产项目
新开工项目是指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 ] 64号)精神,已完成审批(核准、备案)、征迁交地、“三通一平”等施工前准备工作,主体工程正式开工建设的项目。新竣工投产项目是指新建成投产或投入使用的项目。其中,生产性项目要求设备安装调试基本完成,具备试生产或正式投产能力。为统一竞赛口径,参赛项目仅限于生产性项目、商贸物流项目以及促进和谐发展的社会事业项目。
要求每年新开工或新竣工投产200个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
3、省、市重点建设项目
重点建设项目是指列入省、市重点建设计划的项目。
要求每年重点抓好100个总投资l亿元以上的省、市重点建设项目。
在具体工作中,项目数不以300、200、100为限,要求每年更新,滚动推进。今后根据实际工作情况,适当提高项目标准或要求。
鼓励“策划储备项目”经过推进,升格为“新开工或新竣工投产项目”,但“策划储备项目”、“新开工或新竣工投产项目”与“重点建设项目”不重复交叉,以免重复统计。

三、评比内容
1、策划储备项目
主要考评项目数及总投资,突出考评生产性项目。
2、新开工项目
主要考评项目数及总投资、“策划储备项目”升格为“新开工项目”的项目数及转化率、新开工投资序时进度。
3、新竣工投产项目
主要考评项目数及总投资、工业项目单位用地面积的投资强度、生产性项目的技术创新含量。
4、省、市重点建设项目
主要考评列入省、市重点的项目数以及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四、参赛单位
七个县(市、区)和龙岩经济开发区。

五、组织实施
市政府将以“三二一”项目滚动推进计划作为今后抓项目工作的载体和抓手,统一组织、部署、协调、推进。由市发改委、重点办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1、加强组织领导
各参赛单位要认真研究,精心组织,明确目标,落实任务。
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经常深入项目现场检查、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每一个项目都要确定一个挂钩责任单位和一名处级领导挂钩,负责帮助并督促项目加快推进实施。
2、明确目标任务
每年初,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统一下达指导性计划(2008年全市策划储备和新开工、新竣工项目指导性计划详见附表)。
3、强化跟踪管理
每月通报一次重点建设项目进展情况。每季度汇总、通报“三二一”项目工作进展情况,分析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及其原因,研究解决办法,落实具体责任部门和工作时限,并向市政府汇报。

六、考评办法
市政府将在县(市、区)经济社会目标管理考评体系中,统一设置项目工作专项考核,一年组织一次考核,重点是实际工作成效,以达到激励先进、鞭策落后的目的。由市发改委、重点办负责牵头组织考评。
(一)策划储备项目
1、项目数得分.
每个总投资5000万元~1亿元(不合l亿元,下同)的项目,得1分;每个总投资1-2亿元的项目,得2分;每个总投资2亿元以上的项目,得4分。
2、生产性项目数得分
每个总投资5000万元~1亿元的生产性项目,得l分;每个总投资1~2亿元的生产性项目,得2分;每个总投资2亿元以上的生产性项目,得4分。
以上2项合计为策划储备项目得分。
(二)新开工项目
1、项目数得分
每个总投资5000万元~1亿元的项目,得2分;每个总投资1~2亿元以上的项目,得4分;每个总投资2亿元以上的项目,得8分。
2、策划储备项目转化为新开工项目得分
(1)项目数
每个总投资5000万元~1亿元的项目,得1分;每个总投资1~2亿元的项目,得2分;每个总投资2亿元以上的项目,得4分。
(2)转化率
转化率是指在本年度策划储备项目中,实现新开工建设的项目所占的比例。转化率比例最高的得100分,其余的按比例折合得分。如某县本年度策划储备项目30个,其中转化为新开工的项目18个,则某县转化率为:18÷30=60%,且为转化率最高,得100分;另一县转化率为45%,则得分为:45%÷60%×100分=75分。
3、新开工项目完成序时进度得分
新开工项目完成序时进度是指新开工项目合计完成投资占新开工项目合计总投资的比重,最高者为200分,其他县(市、区)按比例计得分。如:某县新开工项目合计完成投资为10亿元,占该县新开工项目合计总投资50亿元的20%,为全市最高,得200分;另一县的比重为15%,按比例15%÷20%×200:150,得150分。
以上3项合计为新开工项目得分。
(三)新竣工投产项目
1、项目数得分
每个总投资5000万元~1亿元的项目,得3分;每个总投资1-2亿元的项目,得6分;每个总投资2亿元以上的项目,得12分。
2、新竣工投产的工业项目单位用地面积的投资强度得分
以某县(市、区)新竣工投产工业项目平均每亩土地上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最高者为100分,其他县(市、区)按比例计得分。如:某县新竣工投产工业项目的总用地面积为100亩,合计完成投资为20亿元,平均每亩完成投资为200万元,为全市最高,得满分100分;另一县为160万元,按比例160÷200×100:80,得80分。
3、新竣二£投产的生产性项目技术创新含量得分
具体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每个项目经评定后,视不同等级分别得6、4、2分。
(1)根据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和国家发改委、商务部联合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属于鼓励类的新竣工投产生产性项目,技术创新含量定为丙级,加计2分。
(2)在符合第(1)项要求的基础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其技术创新含量定为乙级,加计4分:①实用新型专利项目(已授权);②列入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的项目;③“6.1 8”成果对接项目(已签约);④获省级科学技术奖或省级新产品的项目;⑤获省级名牌产品或省级著名商标企业的项目;⑥经鉴定或评审,技术水平达国内先进水平或省内领先水平的项目。
(3)在符合第(1)项要求的基础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其技术创新含量定为甲级,加计6分:①发明专利项目(已授权);(②获国家级科学技术奖或国家级新产品的项目;③院士成果转化项目(须提供科技成果鉴定证书);④获中国名牌或驰名商标产品的项目;(⑤经鉴定或评审,技术水平达国内领先以上的项目。
对同一项目,以上(1)、(2)、(3)项的分值不重复累计,取最高的分值计算得分。
以上3项合计为新竣工投产项目得分。
(四)重点建设项目
1、项目数得分
(1)列入省市重点项目数得分
列入市重点的,每个总投资l~2亿元的项目,得4分;每个总投资2~5亿元的项目,得6分;每个总投资5亿元以上的项目,得10分。列入省重点的,每个总投资2~5亿元的项目,得6分:每个总投资5亿元以上的项目,得10分(对同一项目不重复计分,取高分值计,下同)。
(2)新增列项目数得分
与上年度项目相比,每新增列一个市重点项目,得8分;每新增列一个省重点项目,得12分。
考虑到各县(市、区)的地理位置、经济基础、基础设施等方面的条件不同,为使重点项目考评更有可比性,根据各县(市、区)进年来列入省、市重点的项目,结合“奴百”竞赛活动产生的项目情况,对各地列入省、市重点的项目数得分进行折算,得分系数为新罗区为l,永定县、上杭县为1.2,长汀县、漳平市为1.3,连城县、武平县、龙岩经济开发区为1.5。以上各地的(1)、(2)项合计数乘以得分系数,即为项目数得分。
2、完成年度目标得分
(1)单个项目完成情况
列入市重点且完成年度计划投资的,每个项目得8分;未完成的,每个项目扣8分。列入省重点且完成年度计划投资的,每个项目得12分;未完成的,每个项目扣12分。
(2)平均完成情况
以分级管理部门为单位,列为市重点的项目,平均完成年度计划投资的,得50分;未完成的,按未完成0.1个百分点扣0.2分计。列为省重点的项目,平均完成年度计划投资的,得50分:未完成的,按未完成0.1个百分点扣0.4分计。
(3)合计完成情况
以分级管理部门为单位,完成年度投资额合计数最多的,得最高分100分,其余的县按比例得分。如:某县完成年度投资2亿元,为最多,得l00分;乙县完成年度投资l亿元,得分为:1÷2×100分=50分。
(4)年度投资增长情况
与上年度相比,重点建设年度合计完成投资增长最多的,得最高分100分,其余的县按比例得分。如:甲县重点项目年度完成投资增长2亿元,为最多,得100分;乙县项目平均年度完成投资增长l亿元,得分为:1÷2×100分=50分。
为严肃重点建设投资数据的真实性,年度考评时,市发改委、重点办要会同市统计局组成核查组,对各地重点生产性项目完成的年度投资,采取随机抽样的方式进行核实,考核数据一律采用核实后的数据。
3、省重点项目考核评价情况得分
列为考核类的省重点项目,必须参加省里组织的建设业主单位考核和参建的设计、勘察、施工、监理单位业绩信誉评价登记。业主单位考核为较好、参建单位信誉评价良好的,每个奖励l0分;考核为一般、信,誉评价为一般的,每个得5分;信誉评价为不良的,每个扣5分;考核为较差、信誉评价为严重失信的,每个扣10分。
4、项目信息报送得分
项目信息报送内容全面,能准确地反映工程建设推进的主要形象进度、投资完成情况以及相关需要填报的内容,质量较好的,每次得1分;报送内容不全、质量不高的,每次扣l分。
每月2 8日前能及时报送当月项目信息动态,反映项目工作情况的,每次得l分;报送不及时的,每次扣l分。
以上4项合计为重点建设项目得分。
以上(一)、(二)、(三)、(四)项总计为“三二一”,项目滚动推进工作得分,纳入县(市、区)经济社会目标管理考评体系,并按照考评体系中设置的分值进行折算,得分最高的县,得满分,其他县按比例得分。

七、有关说明
1、考评得分原则上以属地划分为原则,由市直主管部门牵头,涉及多个县(市、区)的项目,归类为市直项目;“飞地”项目,如双方明确约定产值、税收分成比例的,按该比例分别计入相关县(市、区)得分,如未明确约定的,则以属地为原则得分。
2、新开工、竣工投产项目的总投资、实际完成投资是指固定资产投资,不含流动资金,具体项目必须纳入统计范围,实际完成投资额以统计数据为准。分期建设的项目,总投资以当期的投资额为准。
3、为提高效率,项目数据统一通过“项目带动”网络管理系统进行报送,重点建设项目每月上报一次,策划储备项目和新开工、新竣工投产项目每季度上报一次,要求在每季度末和每月底的28日以前完成上报工作。

附:2008年全市策划储备和新开工、新竣工项目指导性计划

单位(个、%)

策划储备项目

新开工、新竣工合计

项目数

占全市比重

项目数

占全市比重

全市合计

300

200

市开发区

15

5.0

10

5.0

新罗区

75

25.0

50

25.0

永定县

40

13.3

27

13.3

上杭县

40

13.3

27

13.3

武平县

30

10.0

20

10.0

长汀县

35

11.7

23

11.7

连城县

30

10.0

20

10.0

漳平市

35

11.7

23

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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