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2009年自治区和北海市为民办实事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2009年自治区和北海市为民办实事工作方案
一、2009年自治区为民办实事项目
(一)社会保障惠民工程
1.全面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1)实施单位:市劳动保障局。
(2)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2.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1)实施单位:市卫生局。
(2)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3.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1)实施单位:市民政局。
(2)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4.实施乡乡镇镇有敬老院项目。
(1)实施单位:市民政局。
(2)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5.设立创业基金。
(1)实施单位:市劳动保障局、农业局、水利局、林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扶贫办。
(2)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6.为困难企业提供社会保障支持。
(1)实施单位:市劳动保障局、民政局。
(2)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二)教育惠民工程
1.实施单位:市教育局。
2.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
(三)乡村社会服务工程
1.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
(1)实施单位:市文化局。
(2)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
2.文化下乡。
(1)实施单位:市文化局。
(2)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
3.继续扩大“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
(1)实施单位:市商务局、供销社。
(2)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
4.家电下乡。
(1)实施单位:市商务局。
(2)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
5.修建村级篮球场。
(1)实施单位:市体育局。
(2)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
6.医疗卫生服务建设。
(1)实施单位:市卫生局。
(2)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
(四)村村通工程
1.建制村通公路。
(1)实施单位:市交通局。
(2)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
2.村屯通路。
(1)实施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扶贫办。
(2)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3.村屯通广播电视。
(1)实施单位:市广电局。
(2)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
4.村村通电。
(1)实施单位:北海供电局。
(2)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
(五)农村安全饮水工程
1.实施单位:市水利局。
2.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
(六)农村沼气池工程
1.实施单位:市林业局、扶贫办。
2.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
(七)廉租房工程
1.实施单位:市建委。
2.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
二、2009年北海市为民办实事项目
(一)社会保障惠民工程
1.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1)目标任务:筹措资金150万元,参保人数达到5万人。
(2)实施单位:市劳动保障局。
(3)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2.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社区卫生服务工作。
(1)目标任务:新农合标准由80元/人提高到100元/人;新农合农民参合率和社区卫生服务人口覆盖率保持在90%以上。
(2)实施单位:市卫生局。
(3)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3.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1)目标任务:城市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由130元提高到150元,农村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由35元提高到45元。
(2)实施单位:市民政局。
(3)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4.设立创业基金。
(1)目标任务:市财政安排200万元设立创业基金,支持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
(2)实施单位:市劳动保障局。
(3)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5.为困难企业提供社会保障支持。
(1)目标任务:对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能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上级部门审核同意,可在6个月内缓缴社会保险费,期间职工应享受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缓缴的社会保险不计收滞纳金。适当下调用人单位医疗保险缴费率。提高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和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
(2)实施单位:市劳动保障局、民政局。
(3)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6. 残疾人康复服务。
(1)目标要求:为6000名贫困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
(2)实施单位:市残联
(二)教育惠民工程
1. 目标任务。
(1)资助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市财政安排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10万元,资助100名高等职业学校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市财政安排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270万元,资助9000名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农村学生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资助贫困大学新生入学。市财政筹措及安排入学补助经费20万元,对考上大学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给予路费和短期生活费,资助400人。
2.实施单位:市教育局
3.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三)乡村社会服务工程
1.乡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及活动设备配置。
(1)目标任务:建成12个乡镇综合文化站。
(2)实施单位:市文化局。
(3)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2.文化下乡。
(1)目标任务:购买农业科技书籍赠送边远农村图书室、组织文艺团体下乡慰问演出、给每个行政村每月放映一场电影。
(2)实施单位:市文化局。
(3)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3.继续扩大“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
(1)目标任务:新建或改造农家店50个以上,其中供销系统“新网工程”扶持供销系统建设便民店、农家店30家以上。
(2)实施单位:市商务局、供销社。
(3)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4.家电下乡。
(1)目标任务:对农民购买彩电、冰箱、洗衣机和手机等给予13%的资金补助。
(2)实施单位:市商务局。
(3)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5.加强卫生院能力建设。
(1)目标任务:加强7个乡镇卫生院能力建设。
(2)实施单位:市卫生局。
(3)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
(四)村村通工程
1.建制村通公路。
(1)目标任务:投资5028.4万元,完成钦廉林场经乌家至钦州市牛寮水通乡油路项目,共11公里;建成路网项目国道325线至金滩开发区二级公路工程,共4.8公里;建成硬底化通村公路(水泥路面)71公里。
(2)实施单位:市交通局。
(3)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2.村屯通广播电视。
(1)目标任务:筹措资金184.8万元,实施154个20户以上通电自然村通广播电视工程。
(2)实施单位:市广电局。
(3)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五)农村人口安全饮水工程
1.目标任务:投资4162万元,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26处,解决8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
2.实施单位:市水利局。
3.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六)农村沼气池工程
1.目标任务:投资207万元,新建沼气池4600座。
2.实施单位:市林业局、扶贫办。
3.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七)廉租住房保障工程
1.目标任务:市财政安排2416万元,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945万元,整合各类资金 5977.42万元,解决876户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
2.实施单位:市建委。
3.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八)就业促进工程
1.目标任务: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5万人以上,新增城镇就业人数2万人以上,免费对下岗失业人员、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及水库移民、被征地农民进行职业技能培训2.5万人次,为2000名返乡农民工提供创业培训,开发公益性岗位1700个。
2.实施单位:市劳动保障局。
3.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
(九)小街小巷改造工程
1.目标任务:完成30条小街小巷道路硬化和137条小街小巷路灯安装。
2.实施单位:市建委,海城区政府。
3.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十)平安城市系统建设工程
1.目标任务:扩大平安城市系统建设的范围,力争年内实现在城区、治安复杂场所、主要道路及重点单位行业场所视频监控系统全覆盖。
2.实施单位:市公安局。
3.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三、工作要求
(一)各实施单位要尽快与自治区政府相关部门对接,明确目标任务,并按上级部门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抓紧实施自治区各项为民办实事项目。各实施单位要根据《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目标任务尽快组织实施我市10项为民办实事项目。
(二)实行部门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责任制。各实施单位要根据确定的目标任务,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分解落实到本部门所属单位及各县区政府,明确任务完成的时间、步骤和责任人,必要时要签订责任状,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有人管、有人抓,不缺项、不漏项。各配合单位要积极主动与实施单位沟通联系,通力合作,共同研究解决工作推进的的问题,保证年内全面按时完成。
(三)各实施单位务必于2009年4月20日前将实施方案报送市政府办公室督查室备案(一式两份);于2009年7月10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小结,对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要及时分析,提出解决的办法和措施;于2009年12月30日前将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全面总结完成目标任务的总体情况、主要做法、基本经验、存在问题,以便市政府办公室督查室汇总上报市政府。
(四)为民办实事项目实行月报制度。各实施单位务必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政府办公室督查室。
(五)市政府办公室督查室牵头负责对为民办实事项目情况进行督查,每月通报进展情况;适时组织新闻单位开展舆论监督,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同时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各实施单位和配合单位要进一步完善督查专报制度,明确督办单位和督办人员,跟踪督办,形成层级督办网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六)各单位报送的实施方案、每月进展情况、工作小结和总结,在报送书面材料的同时报送电子文档。市政府办公室督查室联系电话:2020532;电子邮箱:bhzfdc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