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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晋城市政府

【发文字号】 晋市政办[2008]2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市政办〔2008〕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晋城市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日

晋城市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回头看”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成果,提高矿产资源开发管理水平,促进矿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行动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40号)精神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组关于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市政府决定2008年3月至5月在全市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行动。现制订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回头看”行动,进一步全面清查矿产资源开发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问题的重点矿区进行专项整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案件,彻底清除整顿工作死角,维护正常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提升矿产资源开发管理水平,全面实现我市矿产资源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

二、主要任务

(一)持续打击无证勘查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查处无证或持过期失效许可证进行勘查开采、持勘查许可证采矿、开采矿种与矿产许可证不符、停产整顿期间擅自生产、私挖滥采、已关闭矿山“死灰复燃”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正常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二)深入清理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煤矿超层越界违法采矿行为的通知》(晋政发电〔2007〕19号)要求,对所有矿山企业开采活动进行全面清查,严肃查处超越批准矿区范围采矿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采矿权人的开采活动。

(三)全面查处非法转让矿业权等违法违规行为。对2005年至2007年矿业权转让情况进行全面清查,严肃查处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市场秩序。

(四)严肃查处污染破坏矿山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执行环境保护法规、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情况进行检查,坚决关闭在重要风景区、重点文物保护区、地质遗迹保护区、重要泉域水出露带、重点建设工程地带以及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各类保护区进行开采的矿山企业。对污染破坏环境、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矿山企业,要责令其停产整顿;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

(五)严肃查处越权审批矿业权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国家关于矿业权审批权限、出让方式等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认真清理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规范性文件,坚决纠正违反法定权限和审批程序审批登记矿业权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加快推进非煤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出台非煤矿产资源整合实施方案,加快推进整合工作,确保2008年年底前完成整合任务。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领导组。

组 长:郭长青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樊 烨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有明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李国继市发改委主任

成 员:赵昌明市监委主任

王克平市财政局局长

王新善市商务局局长

吕慧兰市工商局局长

李成太市环保局局长

高云政市安监局局长

赵晚畴市煤炭局局长

李建成市煤监局局长

郭清洁市公安局副局长

郭继清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王康宁晋城供电分公司经理

郭金堂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王发生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王发生同志兼任。

四、时间安排

“回头看”行动从2008年3月开始,到5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8年3月2日-3月25日)。各县(市、区)要召开动员大会,成立相应机构,明确目标责任,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并于3月25日前报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领导组办公室。

(二)清查处理阶段(2008年3月26日-4月30日)。各县(市、区)要按照“回头看”行动目标任务要求,结合整顿规范工作自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和领导批示、媒体披露、群众举报的重点问题,认真开展对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的全面清查,对清查出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对无证勘查开采的,要当场予以取缔;对符合立案标准的,要坚决立案查处;对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对清查处理和整合工作进展情况统一登记填表(见附件1和附件2),并于3月25日前向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组办公室报送清查处理和整合工作进展情况报告,4月20日前报送“回头看”行动总结报告。

(三)检查验收阶段(2008年5月5日-5月31日)。5月5日-5月10日,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回头看”行动和整顿规范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5月10日-5月31日,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迎接省政府和国务院组织的检查验收。

凡未通过检查验收的县(市、区),将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其探矿权、采矿权审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作为整顿规范工作的责任主体,要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推进全市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回头看”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认真开展“回头看”活动。要健全整顿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工作机构,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上下联动、社会参与、责任明确的工作机制。要建立“回头看”行动目标责任制,实行上下级政府之间的层级负责和职能部门之间的合理分工、联合行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按照“回头看”行动的总体部署,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制订实施方案,明确具体的工作任务和措施,确保“回头看”行动取得实效。

(二)严肃查处,加强监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严格执法,进一步加大对各种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快案件处理进度,查处一批重点案件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要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完善监控责任网络体系,充分发挥监管作用。对监管不到位、有案不查或查处不力的,要追究有关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三)深入研究,建章立制。各县(市、区)在开展“回头看”行动中,要进行深入研究,总结推广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制度,对违反国家统一规定的进行清理和纠正,对制度落实不到位的要研究制定落实措施,对尚未建立的制度要限期建立,加快推进矿产资源开发管理新机制、新制度建设。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县(市、区)和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广泛宣传“回头看”行动的重要意义和整顿规范工作的成效,表扬先进典型,曝光违法违规案件,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1、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行动清查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统计表(略);

 2、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略);

 3、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检查验收标准(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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