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08年度全市防雷设施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阳政办发〔2008〕3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省营以上企业: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和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部署,切实做好《山西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13号)与《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深入落实2008年“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要求,有效遏制雷电灾害的发生,确保全市经济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防雷安全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从2008年3月20日开始,至2008年11月20日结束。
二、检查范围和工作重点
1、雷灾发生频繁且对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影响最大的煤炭行业,重点检查煤矿的瓦斯抽放站(室)、火工品仓储、双回路供配变电、通风换气、抽排水、降除尘管线、瓦斯(人员、产量)监控系统、坑口设施、绞车、洗煤、煤气仓储、煤层气发电等场所。
2、雷灾容易引发重特大爆炸事故的重点行业单位,如:民爆、石油、煤气、化工、烟花、弹药、棉纺等。
3、雷灾频发社会影响较大的部门单位,如:供电供水、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财税金融、文教卫生、公安消防等。
4、雷灾可能出现群体伤亡的人员稠密集散的场所,如:学校、车站、收费站(厅)、宾馆、体育场馆、医院、商场、超市、网吧、影剧院、娱乐、证券市场等场所。
5、新建、改建、扩建的建(构)筑物和重点建设工程项目。
6、其他由防雷主管部门认定需要检查防雷设施的场所。
三、检查内容
1、认真检查各单位的防雷减灾发展规划制定和安全教育是否到位;防雷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措施是否到位;隐患排查整改治理是否到位;灾情登记、上报、应急处置是否及时;防雷设施年度安全检测是否合格。
2、重点检查各单位、各部门新(改、扩)建建(构)筑物的防雷设计图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是否严格按照“三同时”规定执行;是否主动到当地气象防雷主管机构申报年度新(改、扩)建项目;申报项目资料是否属实、有无隐瞒;是否领取防雷审核、验收合格证书。
3、严格检查各单位各类建(构)筑物、计算机设备、通信网络系统、电力设施、高新尖精密系统、易燃易爆危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场所是否安装有符合国家防雷技术规范要求的防雷设施。
四、组织实施
本年度防雷安全大检查由阳泉市防雷监测站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安监、公安、消防、城建、规划、质检、新闻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此项工作。
五、具体要求
1、各部门、单位要站在“以人为本,构建和谐阳泉”的高度,加强组织领导,提高对防雷减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有关防雷减灾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加大隐患排查整治的力度,始终把关爱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牢固树立“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综合整治”的思想,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严格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将雷灾损失降低到最低,坚决杜绝重、特大雷灾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
2、各级防雷部门要切实履行好防雷减灾的监督管理职能,认真搞好防雷检测、审核、验收的组织管理工作。各级气象部门要加大防雷执法工作,对不具备相应资质从事防雷工作的单位要坚决取缔;对未经审核和验收投入使用的新(改、扩)建建(构)筑物要坚决查处;对定期检测不合格的防雷装置坚决要求整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督作用,督促各单位加强防雷基础设施建设,尤其要加强煤矿、民爆、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生产、储存场所的监管,防雷检测不合格的,不予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并要加大对防雷安全责任事故的查处力度。
3、各部门、单位要及时上报当地发生的雷电灾害,积极建立雷灾预警应急处置机制,做好雷灾调查、鉴定工作,严禁隐瞒不报。
4、各建设(开发、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防雷减灾的规定要求,切实把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新建(构)筑物的防雷图审、验收工作落到实处,尤其是涉及人员广、社会影响较大的居民住宅集中区和集中办公、活动场所,各有关单位一定要给予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5、各级气象和安全生产监督等管理部门要加强定期联合执法,加大对各单位的防雷安全检查执法力度,依法维护防雷安全生产秩序。要按照《安全生产法》、《气象法》、《山西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因违反规定导致雷击责任事故或重大灾害的行为,对未经审核验收投入使用的建设项目、拒绝检测或检测不合格又不整改的单位,要及时组织调查,严肃查处,对由此引发雷击灾害造成严重损失的,要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主要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二○○八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