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办理天津市城镇供热协会注销手续的批复 (建经[2008]242号) 天津市供热办公室: 你单位《关于办理“天津市城镇供热协会”注销手续的请示》(津热办[2008]2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办理天津市城镇供热协会注销手续。请认真做好注销单位的财务审计和财产清算工作,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到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此复 二○○八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