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邦产物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富邦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们提交的《关于富邦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筹)开业的请示》(富财保筹发〔2010〕8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们两家公司共同在厦门市设立财产保险公司,名称为“富邦财产保险有限公司(fubon property & casualty insurance co.,ltd.)”。 二、核准富邦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章程。 三、批准富邦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4亿元人民币,富邦产物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富邦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各持有富邦财产保险有限公司50%股份。 四、经审查,核准陈灿煌担任富邦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董事长的任职资格、庄子明担任富邦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董事和总经理的任职资格、王世吉担任富邦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董事和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郑本源和陈俊伴担任富邦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李回源担任富邦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监事的任职资格、周资为、谢邦杰和李谕政担任富邦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五、批准富邦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在福建省行政辖区内及已设立分公司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经营除法定保险以外的下列保险业务: (一)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财产保险业务; (二)短期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 (三)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 六、批准富邦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的办公地址为福建省厦门市湖滨北路101号4楼。 七、富邦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及时上报经营情况报表和其他要求报送的材料。 请你公司据此到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申领富邦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保险机构法人许可证》,并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办理注册登记等有关手续后方可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