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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驻福建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印发《福建专员办门户网站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


【颁发部门】 财政部驻福建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发文字号】 财驻闽监[2010]8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处室: 为了进一步规范福建专员办门户网站建设,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财政部门户网站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办发【2008】56号)及《关于开展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门户网站建设管理工作考评的通知》(财办监【2009】18号)文件精神,现补充通知如下: 一、除保密检查事项外,各处室开展检查工作应下发检查通知,并选择“主动公开”选项,检查通知电子版交由办公室发布至门户网站。 二、各处室开展的日常审核工作,应将审核工作的办事依据、程序、时限、办事时间、地点、部门、联系方式等形成办事指南,并选择“主动公开”选项,办事指南电子版交由办公室发布至门户网站。 三、除保密检查事项外,各处室进点开展检查工作后,应上报进点信息并选择“主动公开”选项,信息电子版交由办公室发布至门户网站。

驻福建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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