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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假日旅游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海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

【发文字号】 琼旅发[2010]15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旅游企业: 根据省政府召开的全省假日旅游管理工作会议精神,针对今年中秋、国庆假日旅游的特点,为确保我省假日旅游市场的良好秩序,现将有关假日旅游工作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今年中秋、国庆假日旅游的重要性,增强做好旅游接待服务的紧迫感、责任感 今年的中秋、国庆假日是国务院颁布《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国际旅游岛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以来的第二个大黄金周,也是《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规划纲要》之后的第一个黄金周,国内外游客对海南高度关注,来琼度假旅游的游客数量预计有大幅度上升,加上此次假日旅游时间跨度长,接待服务较往年大大提前,旅游服务要求也会提高。各旅游企业要站在国际旅游岛建设的战略高度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到假日旅游保障制度到位、工作措施到位,切实维护好中秋、国庆假日旅游市场秩序,努力提高旅游服务质量,保障广大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二、开展自查,切实抓好旅游安全管理工作 各旅游企业和旅游经营者要认识到“没有安全就没有旅游”,要将“安全第一”的方针贯穿始终,严防各类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要切实抓好应对公共突发事件的准备工作,做好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严格执行重大旅游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和处理程序。节前要开展旅游安全自查,重点检查所有游客运载工具、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旅游项目和大型游艺机等装备、容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大众娱乐场所、餐馆摊点等设施,切实排除各种安全隐患。各景区(点)、旅游饭店、餐饮、购物点等旅游接待单位要特别做好供水、供电和消防安全、食品卫生检疫工作,严防火灾、盗窃、爆炸和食物中毒事故发生,控制重大传染性疾病的传播。组织开展对一线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安全信息引导和服务,提高游客自我防范风险的意识和能力。 三、旅游景区(点)要加强自身管理,提升旅游目的地的吸引力 假日期间,各景区(点)要加强自身管理,要按照整洁干净、环境优美的要求,坚决杜绝脏、乱、差现象,加强旅游项目、交通、住宿、餐饮、娱乐、引导标示体系等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建设,融入旅游元素,提升景区(点)的旅游服务功能。要按照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坚决杜绝旅游景区(点)内的流动商贩尾追游客兜售商品的行为;严禁设置“园中园”收费行为。要按照营造喜庆祥和的节日气氛、丰富游客的文娱生活的要求,在景区(点)内醒目位置悬挂标语横幅、张灯结彩,节日期间,景区(点)内各民族风情演出点要精心编排富有特色、文明健康的文艺节目。 四、旅行社、旅游饭店要加强管理,全面提升服务质量 各旅行社充分利用节假日良机,加大对外宣传力度,全力推介“国际旅游岛”品牌,定位好游客目标市场,设计和提供特色鲜明、竞争力强的旅游线路、产品和服务。进一步强化旅游预报和预订工作,加强与各关联旅游企业的沟通与协调,认真落实团队住宿、用车、用餐以及景区(点)等方面的安排,确保旅游行程的畅通。同时要坚决杜绝接待服务过程中的各种违规行为,严禁要求导游垫付团款或收取导游不合理费用的行为;严禁实行低价招徕、低质接待,以及与“黑导”、“黑车”、“黑店”相互勾结欺诈游客的行为。 旅游饭店一定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员工培训,规范价格体系,整顿店容店貌,提高接待服务能力,坚决遏制急功近利、只顾眼前利益、扰乱整个旅游市场秩序、牺牲未来可持续发展的乱涨价行为。 五、加大导游的监管力度,全面提升导游服务质量 各导游服务公司、旅行社一定要依据各自职责,引导广大导游诚信待客,规范上岗,文明服务,坚持正面宣传海南,合理引导游客消费。假日期间,旅游质监部门要加大对导游的监管力度,坚决打击无证经营和私拿回扣、索要小费、购物欺诈、强迫购物等不正之风和非法导游活动;严禁导游员在机场、码头、车站等游客集散地争夺地盘、抢拉游客和敲诈勒索等欺行霸市行为;严禁导游员未经全体游客同意而擅自增减旅游服务项目,或者不按规定将团队带到未纳入我省旅游接待体系的接待单位消费等严重损害游客合法权益的行为。 六、加强假日旅游投诉违规事件处理,强化旅游监管 全省各旅游企业要充分重视假日期间旅游投诉事件的处理,加强与当地政府假日办的联系和沟通,保障投诉事件处理渠道的畅通,严格执行假日期间24小值班制度,强化应急值守,妥善处理旅游投诉,切实做到投诉受理及时,处理迅速,查处彻底,即时化解或尽量避免不必要的旅游纠纷和游客投诉,不断提高服务质量,维护游客合法权益。坚决杜绝各类旅游违规行为,对违规的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坚决做到该罚款的罚款,该停业的停业;情节严重的,将取缔营业资格,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特此通知。

二0一0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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