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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律师协会关于举办全市律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培训班的通知


【颁发部门】 杭州市律师协会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0〕54号文件要求,律师事务所征税方式由“核定征收”改为“查账征收”。为做好各律师事务所的查账征收申报工作,市律协将邀请财税局专业人员为全市律师事务所主任、会计进行业务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10年9月27日(星期一) 上午 8:40-11:30 上城、下城、西湖、江干、拱墅、滨江区律所 下午 1:30-4:30 市直所、萧山、余杭、富阳、临安、建德、桐庐、淳安律所 二、培训地点 杭州海外海西溪宾馆(杭州市天目山路329号)一楼海政厅。 三、培训对象 各律师事务所主任、会计 四、要求 1.本次业务培训非常重要,请各律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务必准时参加; 2.各律师事务所请于9月26前将参会人员名单上报至市律协秘书处。 联系人:余素珍、沈晓萍 电话:87555128  87555131  传真:87555120

二○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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