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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划拨车辆的通知(楚政办通[2008]24号)


【颁发部门】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楚政办通[2008]2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划拨车辆的通知
(楚政办通〔2008〕24号)


州国资委、财政局、交警支队:

经州公务用车管理办公室研究并报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原楚雄州环境监测站使用的号牌为云e05199三菱越野车(资产原值28万元,发动机号:6313)无偿划拨给大姚县赵家店乡人民政府使用。请按有关规定办理固定资产划拨和车辆过户等手续。

二oo八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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