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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学校安全工作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

【发文字号】 藏教体卫艺[2008]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学校安全工作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藏教体卫艺〔2008〕6号)


各地(市)教育(体育)局、西格办宣教科,各高等院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拉萨中学、西藏民院附中、西藏军区八一校,西藏自治区实验幼儿园:

为深入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要求,全面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我区学校安全状况稳定好转,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进一步开展我区各级各类学校2008年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治理目标

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全面排查治理各级各类学校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狠抓隐患整改工作,进一步深化重点部位的专项整治,推动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完善学校安全工作的各种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强化学校安全工作的基础,提高学校安全管理水平。

二、排查治理主要内容

学校作为人员密集型场所,排查治理范围主要包括:

(一)学校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三)学校开展师生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情况;

(四)学校安全工作重要部位(教室、宿舍、水源、食堂、实验室)、体育器材和设施、食堂用具和餐具、消防器材和设施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五)学校危险性较大的特殊、危险物品的存储、使用的完好状况及监测检验情况;

(六)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七)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八)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学校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工作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教育教学工作一线人员的教育培训情况;

(九)学校各种安全工作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十)校园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执行情况;

(十一)学校校园及周边道路设计、建设、维护及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等情况;

(十二)对学校周边和建筑施工等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

三、组织机构

学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在自治区教育厅的带领下,各地(市)教育(体育)局、各有关学校共同负责落实。要成立由分管领导为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共同组成的学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狠抓落实。

四、实施步骤

本次学校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月底至4月中旬。此阶段主要为安排部署阶段。各地(市)教育(体育)局、各学校要结合本地区、本学校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具有可操作性的隐患治理工作方案,并于4月30日前将方案报自治区教育厅体卫艺办公室备案。

第二阶段:5月1日至5月31日。此阶段为再排查阶段。各地(市)教育(体育)局、各学校要在2007年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基础上,对本辖区、本学校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并对所排查出来的隐患进行登记建档。

第三阶段:6月至8月。此阶段主要为整改治理阶段。各地(市)教育(体育)局、各学校一要抓紧整改2007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排查出的重大隐患,确保重大隐患在“隐患治理年”内整改完成。二要对今年第二阶段排查出来的隐患,凡能够在短期内完成整改的,必须限定时间整改完成;对暂时难以完成整改的,也要列出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加强监控,务必在年内整改完成。

第四阶段:9月底至10月底。此阶段为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督查和自治区安委会抽查阶段。各地(市)教育(体育)局学校隐患治理领导小组要对本地(市)的学校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全面严格的督促检查,对整改工作不重视、整改不力的学校,要责令限定时间整改到位。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将在10月中旬组织抽查组赴各地(市)开展隐患治理抽查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地(市)教育(体育)局、各学校要切实加强对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建立和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特别要全面落实各地(市)教育(体育)局长和学校校长负责制,确定牵头部门,明确职责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全力做好此项工作。各学校要切实负起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学校校长负总责,组织开展本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整改资金和责任,制定隐患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并及时向当地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

(二)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取得实效。各地(市)教育(体育)局要负起安全监管的职责,要切实加强对各所属学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案和相关制度措施,采取定时和不定时的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深入学校加强督促指导。要建立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制度,强化行政执法。对因学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要依法查处,严肃追究责任。

(三)突出重点,全面排查治理各类隐患。各地(市)教育(体育)局要对本辖区各学校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治理,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

(四)加强舆论宣传,广泛发动师生员工。要充分利用学校的校园广播、校园网、黑板报、班会课、讲座等媒体和形式,加大对学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题,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等活动。通过各种途径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做好隐患治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落实学校的主体责任,建立监督和激励机制,组织专业人员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对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走过场的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

(五)标本兼治,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各地(市)教育(体育)局、各学校要以隐患排查治理为契机,不断加强和规范安全管理和监督。要切实加强学校隐患排查治理的信息统计,建立健全学校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制度和学校隐患数据库。建立健全学校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制度,实现隐患登记、整改、销号的全程管理。要认真分析近年来的典型事故案例,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推动学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预防和杜绝同类事故的发生。

附件:学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登记表

二○○八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学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登记表

填报单位:

学校名称

自查自改学校

自查隐患

已自改隐患

列入治理计划的重大隐患

隐患

其中

隐患

整改率

其中

隐患

其中

重大隐患

重大隐患

整改率

落实资金

落实责任

限期整改

定应急预案

采取监控措施

(个)

(项)

(项)

(项)

%

(项)

%

(项)

(万元)

(项)

(项)

(项)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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