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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北京奥运会火炬接力宁夏境内传递组织委员会的通知


【颁发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办发[2008]5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北京奥运会火炬接力宁夏境内传递组织委员会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8]5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切实做好北京奥运会火炬接力宁夏境内传递的组织实施,确保奥运火炬在我区境内接力传递工作健康、安全、有序地进行,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北京奥运会火炬接力宁夏境内传递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委会组成人员

主 任:齐同生 自治区党委常委、常务副主席

副主任:苏德良 自治区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厅厅长

姚爱兴 自治区副主席

委 员:张 显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张克洪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副部长

马汉文 自治区体育局局长

郭 虎 自治区教育厅厅长

高虹宁 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

王和山 自治区财政厅厅长

刘慧芳 自治区建设厅厅长

周 舒 自治区交通厅厅长

杨玉经 自治区文化厅厅长

刘天锡 自治区卫生厅厅长

李春阳 自治区旅游局局长

夏普明 自治区气象局局长

白 皋 宁夏日报报业集团社长

李文华 自治区广播电视总台总台长

杨 钊 自治区总工会副主席

曹 刚 自治区团委书记

金萍芬 自治区妇联主席

刘 淑 自治区体育局副局长

白建国 自治区体育局纪检组长

王儒贵 银川市市长

吴玉才 吴忠市市长

徐力群 中卫市市长

各奥运赞助伙伴宁夏办事机构负责人

二、办事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兼活动指挥部):设在自治区体育局,马汉文兼任办公室主任,刘淑兼任常务副主任,武裕国(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秘书三处副处长)、杨建平(自治区体育局群体处处长)任副主任。主要负责奥运火炬接力传递总体工作方案、工作流程的制定、活动总体经费预算、与奥运赞助伙伴的联系、前期各项筹备工作的协调、督办和火炬接力传递活动期间的组织协调、火炬手调配、火炬接力接交起跑仪式和庆典活动的组织安排以及总结表彰等工作。

(二)宣传活动部:设在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张克洪兼任部长,张隽华(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新闻处处长)、王守祝(自治区体育局人教处副处长)任副部长。主要负责奥运火炬在宁夏境内接力传递宣传工作总体方案的制定、宣传活动经费预算、各传递市和奥运赞助伙伴宣传工作方案的审定,做好火炬接力传递活动筹备和运行期间的主题宣传、氛围营造和新闻发布会筹办、新闻采集报道等工作。

(三)后勤接待部:设在自治区体育局,白建国兼任部长,刘永才(自治区体育局办公室主任)任副部长。主要负责后勤接待总体工作方案的制定、后勤接待经费预算、各传递市后勤接待工作方案的审定以及组织协调各传递市做好物资供应、保管和食宿接待等服务工作。

(四)安全保卫部:设在自治区公安厅,高虹宁兼任部长,赵建勋(自治区公安厅国保总队总队长)、刘德忠(自治区公安厅治安总队总队长)、党海成(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政委)、杨有明(宁夏公路管理局党委书记)任副部长。主要负责奥运火炬境内接力传递安全保卫工作方案、突发事件预案的制定、安全保卫经费预算和传递路线风险评估;负责火炬传递途径道路的安全管护,确保道路畅通;指导审定各传递市安全保卫工作方案,组织协调各传递市做好车辆调配、交通管制、秩序维护和火炬手、护跑手、官员、工作人员的行程安全、突发事件处理以及火炬的安全存放等工作。

(五)医疗卫生部:设在自治区卫生厅,刘天锡兼任部长,王炜(自治区卫生厅副厅长)任副部长。主要负责卫生防疫防治急救工作方案的制定、医疗卫生经费预算、卫生防治和医疗救治物品准备、各传递市卫生防疫防治急救工作方案的审定,组织协调各传递市做好沿途和驻地的卫生防治和紧急救护等工作。

各传递市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工作班子,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精心做好本地火炬传递的各项筹备和运行工作,确保奥运火炬接力传递工作有序进行。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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