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司法行政工作的意见
(黑司发〔2008〕27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推动司法行政工作在基层的全面落实,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工作在和谐社区建设中的职能作用,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社区司法行政工作
(一)端正社区司法行政工作的指导思想。社区司法行政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建城乡和谐社区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工作在社区服务中的作用。健全服务机制,完善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增强服务功能,满足城乡社区居民生活需求,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二)把握社区司法行政工作的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居民。全面关注民生,维护民利,不断满足社区城乡居民的生活需求。坚持执法公正,依法办事。公平、公正、公开实施法律服务,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坚持贴近实际,注重质量。按照社区间的发展程度和居民群众需要差异,帮群众所需,解群众所难,力求达到群众满意。
(三)明确社区司法行政工作的服务内容。在城乡社区中开展社区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法制宣传、社区矫正等司法行政服务。社区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要承担社区的司法行政服务工作,定期开展法律咨询、普法宣传,及时进行矛盾调解、社区矫正工作,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
(四)落实社区司法行政工作的总体目标。通过努力,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覆盖城乡社区全体成员、服务主体多元、服务功能完善、服务内容多样、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较高的社区司法行政服务体系,努力实现社区居民困有所助、难有所帮、需有所应,社区矛盾纠纷调处成功率达98%以上,刑释解教人员综合安置率达85%以上,法制宣传、法律服务覆盖面达100%。
二、强化社区司法行政工作的政策措施
(一)以化解矛盾纠纷为主线,着力做好社区人民调解工作。要把做好社区人民调解工作作为维护社区和谐稳定的一条主线,认真抓好落实。各县(市、区)的社区综合服务站要设有人民调解室,配备1-2名人民调解员,有必要的办公设施。要加强社区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工作,采取办班培训、以会代训等多种形式,组织社区人民调解员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重点学习与工作和生活相关的法律知识,不断提高开展工作的技能。要坚持“调访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社区人民调解工作制度,定期对社区的邻里关系、矛盾纠纷等情况进行排查,建立排查调处档案,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对疑难矛盾纠纷,要及时向主管部门和领导汇报,确保矛盾纠纷早发现、早解决。要根据社区矛盾纠纷的情况和特点,在认真调解婚姻、家庭、邻里等传统性、多发性纠纷的同时,有针对性地做好群体性事件和社会热点纠纷的调解工作。要善于整合和利用社区司法行政基层的各种资源,各支队伍、各项工作,积极发动社区司法行政干部、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制宣传员做调解工作,把开展本职工作与化解纠纷有机结合起来,更好地维护稳定,促进和谐,为社区建设服务。
(二)以服务社区居民为出发点,着力做好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要认真落实《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具体指导意见》,围绕当地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积极发挥基层法律服务作用,为地方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社区企业等提供服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要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到社区进行矛盾纠纷排查,运用调解、说服教育等方式有效防控各类可能发生的矛盾纠纷,减少影响稳定的不和谐因素。要切实帮助社区群众解决涉法涉诉问题,通过受聘法律顾问、诉讼和非诉讼代理等方式,进一步向基层延伸法律服务的触角,认真开展辖区内政府及各行政管理部门、社区委员会、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组织的法律顾问工作。要建立和完善行业诚信制度,不断强化队伍管理,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加强基层法律服务队伍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建设,树立文明执业、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观念,形成自律与他律的有机结合。要依托司法所在乡镇(街道)建立县(区)法律援助工作站,及时受理经济困难群众有关赡养、抚养、劳动报酬、工伤、家庭暴力、社会救济保障等刑事辩护以外与民生密切相关的法律问题。要在大专院校学生中发展法律援助志愿者,在法律援助机构的指导下,不定期地深入社区解答人民群众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承办简易的法律援助案件,最大限度地满足社区居民的法律援助需求。
(三)以增强法制观念为重点,着力做好社区法制宣传工作。按照“五五”普法规划和依法治省纲要的部署和要求,以“法律六进”活动为载体,大力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不断把全省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活动引向深入,争取到“十一五”结束,全省有40%的社区达到县区级民主法治单位标准。要进一步健全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活动组织网络,逐步建立市地、县区、街道、居委会四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机构,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明确、运行高效的组织网络。要积极探索社区法制宣传教育新途径,逐步实现“十个一”,即每个社区设立一个法制宣传橱窗,建立一个法律图书角,公示一部预约法律服务联系电话,建立一套居民学法制度,在社区中开展给外来暂住流动人口一封信活动,每周法律一题在社区居民进出比较集中的地方进行展示,制作一张全年法律进社区时间推进表,建立社区法制学校或开设社区法制课堂,建立一个普法广场或法制公园,建立一支法制宣传教育志愿者队伍。要认真总结“法律进社区”的经验,按照“培养典型、以点带面、总结推广、全面深化”的工作思路,适时召开全省“法律进社区”经验交流会。要充分调动全社会积极性,整合法制宣传教育资源,发挥高校法律院(系)师资力量,组织开展“大学生进社区”活动,强化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面向社区服务的责任,配合志愿者队伍,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工作。要进一步完善社区法律服务体系,建立由公安派出所、街道司法所、调委会、社区法律志愿者及物业、城管等业务骨干组成的法律服务工作站,为社区居民提供法律咨询、调解民间纠纷等便利及时的法律服务,重点对社区居民特别是加强外来务工、老年人和下岗职工的法制宣传教育,有条件的社区可建立外来务工人员法制学校,社区居委会可以与外来务工人员签订“遵纪守法承诺书”,达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目的。
(四)以维护社会稳定为目标,着力做好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要加强对矫正对象的教育和管理工作,在教育内容上,以矫正对象的思想改造为重点,不断强化矫正对象的改造意识、回归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在教育方法上,要大力推行心理矫治等科学方式,有条件的试点市要与大专院校的心理专业和心理研究及治疗单位建立工作联系,定期对有心理疾病的矫正对象进行心理疏导和心理健康教育。要积极探索矫正对象的分类管理模式,建立矫正对象处遇分类管理制度,采取“一帮一”或“多帮一”等方式进行强度不同的处遇和管理。要严格登记报到、定期汇报、请销假等制度,对矫正对象进行适度控制,防止矫正对象脱管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要及时做好社区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会同公安机关集中对上一年度刑释解教人员进行一次排查摸底,没有落实帮教措施的要落实帮教措施。同时,协调有关部门,认真解决刑释解教人员安置中的有关落户、低保、职业培训、一次性生活救济、落实责任田等实际困难,使综合安置率达到85%以上。在重要节日期间,要组织基层安置帮教工作机构深入到监狱、劳教所、看守所,开展多形式的帮教延伸活动,促进服刑在教人员的教育改造。
三、加强社区司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
社区司法行政工作是社区服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视支持是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得以顺利推进的重要前提。各级司法部门要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主动与有关部门协调沟通,努力争取党委、政府领导,争取有关部门在人、财、物等方面的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为做好社区司法行政工作提供可靠保障。要从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出发,因地制宜,搞好社区司法行政工作的组织指导,实行领导干部社区建设工作联系点制度,明确人员、目标、责任、措施,强化面对面指导,提高工作指导水平。县(市、区)司法局、乡镇(街道)司法所要按照社区服务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作配合,落实各项工作,保障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健康发展。
2008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