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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和监督网络建设的实施意见


【颁发部门】 朔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朔政发[2008]3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和监督网络建设的实施意见
(朔政发〔2008〕3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进一步加强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为广大农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药品,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我市加强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和监督网络建设(以下简称“两网”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两网”建设工作的意义

党的十七大提出“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保证群众基本用药”,“确保食品药品安全”,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改善民生的执政理念。保障药品安全,直接涉及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近几年,我市农村药品安全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部分偏远农村地区缺医少药现象依然存在,农民群众用药难、用药贵的问题还没有根本改善,药品市场发展和监管力量相对不足之间的矛盾有待进一步解决等。进一步加强农村药品“两网”建设,是解决上述问题的有效途径,是我们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具体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朔州的重要内容。各县区政府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农村药品“两网”建设作为改善民生重要内容,切实加强对本辖区“两网”建设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实施。

二、“两网”建设的基本内容

各县区政府要逐步建立起覆盖县、乡、村的以药品监管部门为主,药品监督协管员、信息员为辅的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建立健全农村药品质量监督体系,确保对农村药品的监管到位。年底前,各县区要实现95%的行政村建立农村药品监管网络的工作目标。

农村药品供应网络的建设要充分利用现有农村医疗卫生资源,在政府引导下,按照“科学、合理、经济、效率、规范”的原则,进行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资源配置,逐步形成以乡(村)卫生院(室)和农村零售药店互为补充的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年底前,各县区农村药品供应网络要覆盖80%以上的行政村。

三、具体要求

(一)农村药品“两网”建设是农村药品安全工作的基础工程,各县区政府要把“两网”建设作为重点工作来抓,成立县区、乡(镇)药品“两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制定出本地区实施工作的具体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经费投入,切实加强对本地区“两网”建设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实施,确保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和监督网络建得起、立得住、运行好、农民受益、企业有利、社会满意。

(二)要充分发挥农村药品协管员、信息员宣传国家政策、收集反馈当地药品市场信息和举报违法违规行为的积极性,切实起到延伸监督网络和保障用药安全的作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聘用农村药品协管员、信息员时要本着“人数适当、覆盖面广、工作效率高”的原则从社会责任感强、群众基础好、具有一定专业知识的人员中择优选用,并加强培训教育和考核,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各县区政府要按照《朔州市农村药品信息员考核与奖惩办法》(朔政发〔2005〕79号)的规定保证经费的支持,确保监督网络稳定运行。

(三)食品药品监管、卫生、工商、税务等部门要在农村零售药店设置审批、工商管理、税收等方面制定鼓励和优惠政策,推行平鲁区政府将农村药店纳入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做法,积极引导药品经营企业向农村发展延伸,鼓励在缺医少药的偏远农村设立非处方药专柜,促进农村药品供应网络的持续健康发展,让农民群众真正享受到价格合理、方便及时、安全有效的药品医疗保障服务。

2008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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