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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福建省平和县径内畜牧场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颁发部门】 漳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漳政地[2008]2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福建省平和县径内畜牧场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漳政地〔2008〕23号)


平和县人民政府:
你县平政文〔2008〕24号文悉。经研究,同意依法收回福建省平和县径内畜牧场位于平和县文峰镇径内、土地使用证号为:平国用(98)字第0162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8.6437公顷,作为平和县政府的储备用地。
具体用地手续由你县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

漳州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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