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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2008年全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颁发部门】 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文字号】 甘质组[2008]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2008年全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甘质组〔2008〕1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省政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巩固专项整治行动的成果,完善监管网络,推动长效机制建设,省政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制定了《2008年全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现予印发,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oo八年三月二十日

2008年全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要点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全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巩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成果,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保证消费安全,特提出如下2008年全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重点工作: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发〔2007〕23号) 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继续巩固整治成果,健全长效机制,深化整治层次,提高监管水平。一是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继续有效发挥作用;二是在去年集中整治的基础上,要针对薄弱环节,提出具体方案,进一步深入强化;三是要进一步健全并充分发挥基础监管网络的作用,建立长效机制。要通过不懈努力,进一步提高全社会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意识,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全面提升我省产品质量水平,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重点

(一)继续推进监管网络建设,逐步建立起严密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要以食品、食用农产品、涉及人体健康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产品、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产品、消费者反映强烈的产品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及时组织监督检查,确保有效监控。各部门要相互配合,对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储运等所有环节均要加强监管,逐步做到规范化、制度化。对农产品,着重加强产地环境和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及包装、贮存、运输等环节的监管,积极推动和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以及中国良好农业规范认证,继续抓好出口农产品基地建设,扩大绿色食品环境监测面积;对工业品,着重加强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和产品出厂检验等环节的控制。

(二)进一步完善产品的进货、出厂登记和索证、索票制度,逐步实现产品及产品质量责任的可追溯。由省级质监、卫生、工商、农牧等部门牵头,根据自身职责,深入研究、制定农产品、食品生产加工、销售以及消费环节的登记和索证、索票制度制度更有效的实现方式、部门间协调配合方式以及行政监管方式,并制定相应规范性文件,年内应发布实施。全面实行食品进货检验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制度,严格查验和标识标签管理。对所有食品经营户实行实名登记制,特别要加强对农村食品进货渠道的管理。强化餐饮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完善食品卫生索证管理和卫生监督结果公示制度。严防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食品进入市场,一经发现,坚决退市和召回,该销毁的必须销毁。

(三)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的有关规定,强化各级政府和监管部门的责任。2008年,应将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目标管理,并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各监管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实行全面监管,谁发证、谁监管、谁负责。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抓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责任制、工作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和责任追究制度。监管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对实行地方保护、地区封锁的,要予以纠正;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追究有关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四)继续深入推进食品小作坊、饮食小摊点等的专项整治工作。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把小作坊、小摊点的整治作为2008年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协调,按照领导小组《关于整治和规范食品小摊点、食品生产小作坊和乡镇屠宰点的意见》要求,继续做好食品小作坊、饮食小摊点的整治工作,切实抓出成效。要继续严厉查处使用非食品物质和回收食品作原料、滥用添加剂等行为。鼓励大企业帮助小企业、小作坊提高生产水平,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县和食品放心乡镇、食品放心社区建设。要建立长效机制,把专项整治与加强全过程监管结合起来,确保我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

(五)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专项整治以来,各地、各部门都有一系列好的经验和作法,要认真回顾总结,不断完善,进一步制度化,使工业产品从设计开始到售后服务全过程的监管链条和食品从种植开始到餐饮全过程的食品安全监管链条更加严密,真正通过各部门的努力建立产品质量、食品安全可追溯的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继续完善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各地建立的基层监管网络和协管员、联络员、信息员制度以及部门之间、部门与基层政府之间的沟通协作渠道,要认真总结经验,完善制度、规范操作、保障经费、及时推广,形成长效监管机制。

(六)加快推动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建设。要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联合提出的对纳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ccc)管理的家用电器、人造板、电线电缆、农资、燃气用具、劳动防护用品、电热毯、食品、化妆品等9类69种重点产品实施电子监管的要求,进一步加快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和产品质量监管网络,加强重点产品的监管,完善产品标识制度和查验制度。各级质检、商务、工商等部门要加强对产品使用电子监管码的监管,按照各自职能和依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认证认可条例及特别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实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的产品和生产、经营企业进行监督管理,有违法行为的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七)加强进出口商品安全体系建设。加快推进电子口岸建设,依法严厉打击逃漏检行为,加强对进口食品、农产品的查验,提高病虫害和有害有毒物质的检出率。对出口食品运输包装统一加贴检验检疫标志,做到出口食品货证相符,确保产品质量安全的可追溯性。严防有问题的商品进出境,特别要严防有毒有害物质和疫病进入我省。推行出口食品“公司+基地+标准化”生产管理模式,严格实施疫情疫病、农兽药残留监控制度。有条件的市、县(市、区)要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体系”建设,从农业化学投入品管理和使用、种养殖基地标准化建设、质量安全追溯系统等方面加强管理,形成区域化的出口产品安全生产加工体系。进一步优化出口产品结构,增加机电产品、精深加工产品和高附加值产品在出口产品中的比重。

(八)加快标准体系建设。质监部门要会同农业、卫生、检验检疫、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围绕提升与发展现代农业、装备制造业,及时跟踪和掌握国外先进标准,以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为重点,着力抓好食品卫生、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技术标准的制订、修订工作,形成科学、统一、规范的的食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实现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的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搭建全省标准化技术服务平台,完善标准制(修)订快速反应机制,涉及健康和安全的主要指标要符合国际标准。大力实施农业标准化,实现食品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控制。引导企业建立完善的标准体系,鼓励企业制订具有竞争力、高于现行国家标准的企业内控标准,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信用体系。以产品质量信用记录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档案为重点,搭建质量信用信息化平台,逐步建立健全守信奖励、失信惩戒的质量信用制度,构建全省质量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继续推动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逐步向食品行业全面推行。积极发挥各类商会、协会的作用,促进行业自律。大力普及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知识,提高人民群众的质量意识和防假辨假能力。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二)不断提高监管能力。各监管部门要重心下移,充实基层执法力量,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要加强合作,充分利用检验检测资源,实现资源共享、检测结果互认、检测信息互通,不搞重复建设。各级财政要增加投入,切实改善监管部门一线队伍的执法装备,配备一批先进设备,解决质监和检验检疫等监管工作中存在的“检不了、检不出、检不准、检得慢”等突出问题。加快质监部门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和检验检疫部门电子执法工程推广工作,建立“大网络、全覆盖、无缝隙”的产品监管格局,不断提高监管能力。

(三)加强沟通,积极协调配合。各市州、各部门要围绕工作重点,加强沟通配合,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地区联动的良好工作格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充分发挥作用,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协调沟通和信息通报。各地要进一步明确乡(镇、街道)政府在产品质量监管和食品安全方面的职责;注意发挥居(村)民委员会作用,完善其与政府部门的沟通渠道。各级政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应保证每个季度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听取工作进展汇报,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讨论下一步工作安排;领导小组办公室应保证每月召开一次办公室主任会议或联络员会议,沟通情况,通报信息,组织联合行动。

(四)重视发挥舆论宣传和社会监督作用。各级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中介机构要采取灵活生动的形式,宣传有关质量法律法规,普及质量知识。要利用“质量月”、“3.15”、“百城万店无假货”等活动,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署,宣传各地区、各部门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先进经验,揭露、曝光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方面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跟踪报道重大案件的查处情况。要动员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新闻媒体和广大群众积极参加“打假”斗争,动员全社会为质量振兴作贡献。要广泛宣传优质产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提高我省产品信誉,增强群众消费信心和鉴别能力,营造人人关心、重视质量安全的良好氛围。

(五)建立统一、科学、权威、高效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各监管部门要主动发布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信息,及时发布查处问题、改进工作的信息,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对于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突发性事件,根据职责分工,快速反应,核查事实,统一口径,迅速稳妥地发布信息。对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要逐一查实,及时澄清,不回避问题。对个别恶意炒作、制造和传播虚假信息的媒体和个人,要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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