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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关于核准太原之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等6家机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颁发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

【发文字号】 晋保监中介[2008]2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关于核准太原之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等6家机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晋保监中介〔2008〕24号)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太原之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等8家单位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申报的请示》(晋太保产发(2008)53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核准以下6家机构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

太原之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晋中华润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山西华晋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绛县支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平陆县支行;

运城市万通车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二、你分公司应严格遵守《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加强对兼业代理机构的管控,维护保险市场秩序。

二○○八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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